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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财政局机构信息

地 址: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116号

办公电话:0539-2932501

公务邮箱:hdqczjbgs@ly.shandong.cn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夏季,法定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冬季,法定工作日)

    河东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分析研判全区经济形势,把握经济走向,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全区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设置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区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经开区)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政 府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经开区)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提出区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建议,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区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以及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