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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大数据局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河东区九曲街道李公街政务大厦4楼

办公电话:0539-8382876

电子邮箱:hdqdsjj@ly.Shandong.cn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河东区大数据局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河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9〕7号)和《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东区大数据局(以下简称区大数据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大数据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拟定全区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数字河东”“智慧城市”建设。

    (二)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统筹管理全区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四)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配合区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统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五)负责全区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监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数字河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培植壮大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助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互联网信息办在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互联网信息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全区和有关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区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2.与区互联网信息办、区政府办公室在电子政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互联网信息办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提出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具体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区大数据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区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3.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信息产业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政务服务平台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并负责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区大数据局负责区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 区大数据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大数据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挂产业推进科牌子)。负责组织起草全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区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方向,编制区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推动“数字河东”等重点任务落实。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研究拟定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指导大数据技术创新工作,统筹安排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示范项目。监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大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三)电子政务科(挂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承担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工作,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负责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配合做好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区级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管理。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完善全区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管理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和共享开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据支持工作。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规范管理大数据交易工作。统筹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党建工作科)承担。

    第五条 区大数据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大数据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