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信誉,无违法经营行为;(二)生产经营的粮食产品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近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在抽检抽样中未出现不达标的情况;(三)生产经营环境符合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护有关规定,相关措施和设备能够确保粮食不受到污染;(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近一年内未发...
查看详情→这是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一项奖励和优待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家庭,可从子女所在学校领取审批表,按照流程进行审核办理
查看详情→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查看详情→答:不能。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不再进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查看详情→加分学生在区内上学的。持《审批表》及身份证到加分学生父母计划生育管理关系所在乡镇的便门服务中心卫健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在《审批表》上加盖乡镇公章,并打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然后将《审批表》及《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交回学校即完成办理。加分学生在区外上学的。持《审批表》及身份证到加分学生父母计划生育管理关系所在乡镇的便门服务中心卫健窗口,经工作人...
查看详情→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政策解释,社会福利场所做饭等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取暖用气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
查看详情→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以向收购地备案办理部门提交《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的方式办理,也可现场办理
查看详情→答: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变更备案
查看详情→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到加分学生父母计划生育管理关系所在乡镇的便门服务中心卫健窗口进行办理,《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子女中考加分申请审批表》在加分学生所在学校领取。开具证明的时候需要携带加分学生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
查看详情→答: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从事粮食收购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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