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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的企业在粮食仓储方面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储存企业)使用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减少粮食储存损耗。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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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粮食收购企业是否需要上报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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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粮食经营者具体包括哪些?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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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经营散装食品要注意什么?

    答:经营散装食品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直接接触散装食品的经营人员要办理健康证明,其次索要供货商资质信息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然后具备盛放散装食品的干净容器和设备,并在容器或设备的显要位置公示散装食品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要求、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最后要做好散装食品的防尘防蝇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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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各类市场主体每年年报公示的时间及方式是怎样的?

    答:一、年报公示的主体范围凡上一年度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二、年报时间每年1月1日—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三、年报方式1.网上填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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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具备: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场所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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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问: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民政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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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问: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民政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还分别对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和继子女收养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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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有没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可以参考操作?

                                有没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可以参考操作?答:案例1:机电伺服电子助力器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  企业分析国内外电子助力制动系统的现状以及汽车智能化和电动化技术的发展前景,提出了该项目研发目标,使制动系统在具备足够制动效能的基础上,实现比现行标准更快的响应速度、更精确的制动压力控制及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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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

    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答: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10月份申报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企业资金流,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企业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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