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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死亡抚恤金标准
答: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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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什么是三属?
答: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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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
答:畜禽养殖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500米以上,与村镇住宅区的距离,可参考相关标准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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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肉鸡养殖规模和饲养密度是如何设置的?
答:肉鸡立体养殖采用单栋舍饲养规模一般为3—6万只,单场养殖规模约30—50万只。每只成鸡的占位面积不低于0.05平方米,即每平方米笼底面积的饲养量应小于20只,保证直至出栏前的适宜空间需求,高温季节应适当的降低饲养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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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高龄和百岁老人补助资金申请发放程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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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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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哪些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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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临沂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平台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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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交地即发证”的阶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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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无法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应该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在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就诊的,应当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联网结算,原则上不再接受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但是因急诊、抢救等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网结算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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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医疗费用票据丢失,如何办理手工报销?
答:参保人就医费用原始发票丢失的,参保人可以提供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应作出不重复报销、不重复享受待遇的书面承诺,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提供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果有电子发票,重新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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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意外伤害情形,如何办理手工报销?
答: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外伤人员身份认证,对于符合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网结算的,参保人须额外提供病历复印件、《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等材料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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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为550元。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其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的50%享受检查费补助(备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其他基本医保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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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女职工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答: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受。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参保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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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何办理涉外调查许可证,对公司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涉外调查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请您参考我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网上办事—涉外调查管理或参考国家统计局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平台(https://swdc.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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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中型企业一定是规模以上企业吗?
大中小微型企业与规模以上企业是两种不同的划分标准,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需要根据企业及其所属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工业企业为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显然理论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是大、中、小、微型企业的任何一种。例如,一家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从业人员15人的工业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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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统计上如何确定城镇和乡村?
答: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通过城乡划分代码确认所在地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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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三次产业划分标准的发布与修改?
答: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始于1985年。当时为了适应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报告中首次规定了我国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的报告(国办发〔1985〕029号)。2003年,在2002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原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印发《国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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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我国如何核算季度GDP?
答:我国季度GDP核算是采取分行业核算的方式,即先核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各行业的季度现价增加值和不变价增加值,再分别加总得到季度现价GDP和不变价GDP。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物量指数外推法。具体核算方法可以参考每季度发布的季度核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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