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审服发〔2025〕3号
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水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制定了《河东区涉水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1.0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东区涉水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1.0版)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河东区水务局
河东区自然资源局 河东区大数据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涉水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1.0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提升水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精简和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切实减轻政企负担,实现审批事项降本增效、提质增速。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涉水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聚焦我区水行政许可审批需求,进一步推进水行政许可改革创新工作,探索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有效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构建涉水审批中介联合体,实行“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的办理方式,切实提高审批质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政企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个项目涉及下列事项中两个及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县级权限),推行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
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包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5.取水许可(包含变更、延续);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排水)。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服务模式。成立水行政许可服务团队,具体负责涉水行政审批优化提升工作。全面推行“全链条谋划、全要素保障、全流程帮办”的工作推动机制,在项目立项前后,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全面分析项目情况,确定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涉水审批手续办理的指导意见,确保项目在审批环节压茬快速推进、集成高效落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完成时限:4月底)
(二)改进审批模式。遵循政企自愿的原则,对具备审批可行性的建设项目,采取“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的办理方式,探索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有效整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主动容缺受理、提前踏勘介入、多评合一审查、并联审批办理,实现涉水审批事项降本增效、提质增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完成时限:4月底)
(三)构建涉水审批中介联合体。以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求为指引,持续深化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改革,构建具备初设、环评、洪评、水保等多种资质的涉水审批中介联合体;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上线“河东区涉水审批中介联合体”模块。申请人确定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后,在“河东区涉水审批中介联合体”基础上确定具体项目中介联合体;项目中介联合体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规程要求,突出关键性指标和重点要素的分析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指导编制单位准确编制报告书(表),提高编制资料共享率、数据一致率,从而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准确性。下步要持续深化涉水领域中介服务改革,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有效推动中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地运行,不断丰富和完善涉审中介联合体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6月底)
(四)畅通线上线下渠道。线上渠道,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上线“涉水审批‘一件事’办理专区”服务模块,申请人可在专区服务模块申请办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同时申请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排水)》,系统提示办理途径和方式。办理专区与“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许可事项并联审批,达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自动获取”,减少申请人参与环节。线下渠道,深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职责,明确受理岗位权限、审批材料流转等方面工作职责,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综合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确保实现“一窗收件、网上分发、并联审批”。深化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性,逐步引导线下办理向线上办理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五)增进部门联动审批。组建“河东区涉水审批‘一件事’工作专组”,建立快速联动工作机制,助力涉水审批质效。涉水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需运用相关监管单位部门力量、数据时,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要确保本系统责任单位部门及时回复意见,切实提高现场踏勘、技术评审快速高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4月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具体负责人员,抓好工作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落地。要完善涉水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加强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强化项目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协作。同时,积极探索研究扩大水行政许可审批优化提升的实施范围和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创新工作,设立线上、线下服务专区,细化办事流程,推动相关业务办理;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本系统部门做好业务指导、信息推送、现场核查等工作;区大数据局为数据共享、线上专区设立等做好技术支撑;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办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的知晓度,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典型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审批服务环境。
附件:1.河东区涉水审批“一件事”办理流程
2.河东区涉水审批“一件事”办理方式解读
3.河东区涉水审批“一件事”工作专组
附件1
河东区涉水审批“一件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同时,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单一项目涉及多个事项线上办理审批的,可选取其中一个水行政许可事项入口进行申请。
2.受理。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审查情况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以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以内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作退件处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修改的全部内容。
3.审核。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综合窗口移送的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通过审核决定。
(1)审核通过的项目。无需评审的项目,由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批复决定。需要评审的项目,由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评审会议通知;时限为2个工作日。
(2)审核不通过的项目。由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退件处理,将申请材料等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和退还给申请人;时限为1个工作日。
4.踏勘评审。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需纳入评审的水行政许可事项并组织技术评审会议(包含参会单位、人员,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报告复审和出具评审意见等)。通过评审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形成报批稿。未通过评审、编制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修改的项目,按时限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及时作退件处理。
5.批复。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项目评审专家组提交的评审意见,在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事项涉及一个审批部门的,批复时限为3个工作日。
6.送达。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需求,负责将批复文件寄送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具体窗口领取。
附件2
河东区涉水审批“一件事”办理方式解读
涉水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后,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根据项目类型、涉及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设立涉水审批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审批事项办理指导意见,为项目提供专属服务。安排项目联络员,为项目提供申报前指导、相关政策法规解答,对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及时进行沟通协调,提供全流程帮代办服务,全力助推项目落地。
“多评合一”的审查模式,是指单一水利基建项目涉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6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会)等多个水行政许可事项,可实行“一次申报、一次踏勘、合并评审”,甚至可以将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事项一并纳入集中审查、审批,由“多批专家、多次评审”向“一批专家、一次评审”的模式转变。
“并联审批”的办理方式,是指遵循政企自愿的原则,针对涉水审批项目类型、审批事项不同,推行“并联审批”的审批方式,采取不同的事项组合,最大程度进行审批事项合并,统一出具批准文件。如水利基建项目,可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排污口审批与初步设计报告“多评合一、并联审批”。非水利建设项目,该类型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可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
涉水审批中介联合体的改革试点,主要采取两种联合方式,一种是由一家中介机构牵头,两家及以上拥有单一资质或多种资质的中介机构组成固定组合式中介联合体,为涉水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文件、洪水影响类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等多种中介服务。另一种是自由灵活式中介联合体,在“河东区涉水审批中介联合体”中按事项进行划分,每个事项首批入选中介机构至少确定5家;后续结合试点情况,可定期增加。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办理的全部涉水审批事项,自行选择中介机构,组建项目中介联合体。为稳妥推进涉水审批中介联合体改革试点工作,先以自由灵活式中介联合体为试行,待试点成熟后,再全面推行。
以“河东区李公河湿地提升项目”为例,该项目属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类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湿地功能提升工程(清淤、疏通)和湿地景观提升工程,需要办理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个事项。建设单位按需成立了项目中介联合体,只对接牵头中介机构,提供一套资料,既省时间、省精力又省成本。由3个审批事项分3次报送3次审批合并为1次报送1次审批、专家评审会次数由3次变为1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变为5个工作日,特别是报告编制资料共享率达60%,缩短编制时间超50%,节约报告编制费用约40%,真正做到了降本增效、提质增速。
附件3
河东区涉水审批“一件事”工作专组
组长
何建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法 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朱孟义 河东区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尤高杰 河东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赵国庆 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坤 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钟晓翠 河东区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泓印 河东区大数据局数字政务科科员
马 涛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钟 雯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董守彩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徐文涛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科长
刘 鑫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科科长
王永超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