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办发〔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抗旱检查
3.8 技术准备
3.9 宣传培训演练
4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4.3 区防指防汛防台风预警
4.4 区防指抗旱预警
4.5 指挥工作组
4.6 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启动
5.3 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5.4 抗旱应急响应
5.5 应急响应终止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物资保障
6.4 人员转移保障
6.5 供电保障
6.6 能源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医疗保障
6.9 治安保障
6.10 资金保障
6.11 信息报告
7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7.2 善后工作
8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实施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9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区政府设立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下设两个指挥部,分别是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利工程防指)和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防指)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区防指指挥,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河道管理局、河东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区融媒体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林业发展中心、区文化旅游发展促使中心、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公路中心、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河东电信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河东人保公司、河东人寿公司、临沂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区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区广播电视台、河东区报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区水务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督促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生产组织,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文化、旅游单位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区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的储备,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林场、苗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具体负责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指导养殖场的救灾、防疫、生产恢复工作。
河东河道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河东区公路中心: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河东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河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河东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
河东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河东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河东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临沂供电公司河东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河东人寿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河东人保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2.1.3 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区防指办公室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临沂市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区级分指挥部职责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两个指挥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1 组织准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镇街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受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镇街、防指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镇街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部门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镇街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街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区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河道、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洪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业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 技术准备
区防指建立防汛防台风专家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河道管理、水文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各镇街、防指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镇街、防指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4 监测预警
水文、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城区水文、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做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务、河道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预警区内各镇街要根据区域防洪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上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暴雨预警预警区内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特点,提出本部门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
4.2.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水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务及水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台风灾害预警
区防指及时将各级气象部门、上级防指通报的重要天气预报报告同级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4干旱预警
水务、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 区防指防汛防台风预警
4.3.1预警发布: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台风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4.3.2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水务、城区水文、河道管理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区防指。区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城管、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4 区防指抗旱预警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5 指挥工作组
根据全区防强降雨防台风工作需要,区防指成立综合协调、抢险突击、综合救援、治安维稳、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治、公用设施保障、宣传报道11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关防强降雨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根据预案和指令启动运作,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城区水文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各种防强降雨防台风动态信息;组织协调防风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强降雨防台风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抢险突击组:由人武部组成。负责协调部署部队民兵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紧急抢险救灾行动。人武部为牵头单位。
综合救援组:由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组成。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台风、强降雨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河东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
治安维稳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组成。负责灾区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河东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交通保障组:由河东交警大队、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公路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灾民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道路交通管制等。负责疏导车辆,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河东交警大队为牵头单位。
物资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保障中心、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突发灾情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局、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协调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协调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保障。区卫健局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由区住建局、河东交通运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区公路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进行维护和抢修。各工程行政主管单位分别牵头。
灾民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民的安置,负责灾情调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公用设施保障组:由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河东电信公司、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指挥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区住建局为牵头单位。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4.6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分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风(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上级防指、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有关镇街、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
Ⅰ、Ⅱ级响应: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Ⅳ级响应: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2个以上镇街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某条重要河道支流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发生重大险情。
(4)某座小型水库超警戒水位。
(5)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6)2个以上镇街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5.3.1.1 区防指的指挥与协调
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到区防指指挥室带班,部署防御准备,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1)了解全区风情、雨情、水情。
(2)掌握险情灾情及防御抢险救灾情况。
(3)发出做好强降雨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传达上级精神,对各镇街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督促区防指各部门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防强降雨和防台风工作。
(5)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抢险救灾保障。
(6)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强降雨、台风防御情况。
(7)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3.1.2 各有关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镇街:加强24小时值班,按照区防指指令启动防御预案,做好各项防强降雨防台风准备,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险情灾情。
(2)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组织各镇街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向职责范围内的工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有关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3)区水务局:督促各水库、河道、泵站、涵闸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
(4)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5)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6)区教体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7)区工信局:关注强降雨台风动态,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8)河东公安分局、经开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经开交警大队: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等。
(9)区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10)区住建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区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通过广播、张贴防强降雨防台风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11)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车辆、班次等,并督促场站开展防风防强降雨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组织检查加固和抢修道路交通设施标牌。
(12)区文旅局、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通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宾馆)、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按规范关停场所设施、提示游客注意防强降雨和大风安全。
(13)区卫健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1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各排水泵站做好排水准备,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组织市政设施场站防强降雨和防台风隐患排查消除和抢险抢修、市政绿化树木加固修剪,组织地面垃圾清运,检查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15)河东电信公司、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16)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关注强降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供电正常供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我区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个以上镇街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2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4)某座小型水库超历史洪水水位。
(5)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6)2个以上镇街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指挥工作组: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指挥工作组牵头单位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具体要求,及时将区防指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2)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区防指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3)负责区防指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防强降雨防台风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4)协调本单位和本编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防台风突发应急事项。
(5)完成区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防台风工作事项。
5.3.2.2 各有关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镇街:组织部署开展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强降雨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台风动向,检查本区防御强降雨台风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开展辖区险情灾情处置和上报。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防指处置强降雨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
(3)区水务局:督促水库、河道、涵闸等管理单位加强安全巡查,重点监视河道险段等重要部位;督促检查易受强降雨台风影响的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等,切断施工电源,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简易建筑内的人员;组织力量处置水务工程设施险情、灾情,为区防指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4)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5)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6)区发改局: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防台风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
(7)区教体局: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8)区工信局: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9)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全区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及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区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0)区民政局:督促全区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11)区住建局:督促检查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的积水情况,抢修损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防汛防风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抢修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12)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协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疏散提前下班和下课的人潮;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督促机场、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将调整或取班车次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损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督促协调各公交公司通过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预报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13)区文旅局、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督促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并做好场馆防台风安全。
(14)区卫健局: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
(1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和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广告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开展树木修剪、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加强地面垃圾清运;做好排水设施运行准备工作。
(16)河东电信公司、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17)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关注台风强降雨最新动态,采取防风防汛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供电正常供应。
5.3.3 防汛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内河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总指挥:在区防指指挥室坐镇指挥。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防指指挥室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组。
指挥工作组:各指挥编组牵头单位自动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
5.3.3.2 各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镇街: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台风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告知公众,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做好台风强降雨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3)区水务局:协同区应急管理局处置台风强降雨影响期间发生的水利工程设施突发事件,为区防指提供抢险技术支撑。按照预案调度水利工程和防洪排涝设施。
(4)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5)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6)区发改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抢险救灾队伍所需经费的立项,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受灾居民日用必需品供应工作。
(7)区教体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强降雨台风安全工作。
(8)区工信局: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9)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开展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全区交通诱导屏播出预警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10)区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
(11)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12)河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13)区住建局: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台风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14)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立即向全区各公交公司转发预警预报和指令,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做好车辆等停运交通工具的防风安全,将调整或取消车次、班次等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道路和交通设施抢险抢修。
(15)区文旅局、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督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等关闭情况,文体场馆活动停止、游客疏散安置等情况,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疏导服务。督促指导各场所做好防台风安全。
(16)区卫健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力量对有关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加固。台风来临前,大幅度修剪树木,组织地面垃圾清运,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设施等。
(18)河东电信公司、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19)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关注台风强降雨最新动态,采取防台风防汛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供电正常供应。
(20)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发防台风预警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台风强降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台风强降雨预警信息。
5.3.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某座小型水库垮坝。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81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台风强降雨影响前、中、后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台风强降雨预警发布后到台风强降雨影响加剧前。这段时期风雨影响还不明显,必须抓住时机组织转移避险、重点防护。主要行动是全力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全力强化危化品仓库、水库水闸等重要场所关键设施的防护;要求全区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立即返回安全住所或进入避难场所。提醒群众适当储备生活必需品。
第二种情况为台风强降雨严重影响期间。这段时期强风强降雨影响严重,抢险救灾行动本身面临巨大困难和危险。在此情况下应力保人身安全。要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所有人员继续停留在安全场所直到台风强降雨警报降级或解除;针对重特大险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
第三种情况台风影响后期,警报降级或解除。此时要全力抢通关键道路、抓紧恢复重要场所的交通、通信和能源,为迅速大规模开展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5.3.4.2 区防指的指挥与协调
(1)区委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a.召开全区防台风强降雨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了解台风强降雨防御总体情况,指导全区抢险救灾。
b.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防台风期,视情况签发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紧急动员令。视情况签发大范围人员转移避险指令。
c.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市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2)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在区防指防指挥室指挥抢险救灾。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防指开展协调联络。
a.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b.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发布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各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c.向有关镇街派出工作(督导)组。
d.指导督促各镇街、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e.视情况赴受灾区域现场指挥,召集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市防指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g.及时向市防指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h.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组。
(4)联合值守: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3.4.3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坐镇各自指挥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I级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区人武部:按照命令投入防台风防强降雨抢险救灾工作。
(4)新闻媒体:区委宣传部安排电视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强降雨动态、防台风强降雨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5.4 抗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区防指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
相关镇街要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能浇一分是一分,能浇一亩是一亩。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水文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情监测;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农业农村、水务、水文、财政、应急、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抗旱工作组织领导,视情况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派出抗旱督导组赴受旱镇街,督查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及时汇报区委区政府。
(2)相关镇街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贯彻上级抗旱工作部署,落实区域内抗旱各项具体工作,并将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相关镇街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电力和发改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区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2)区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关镇街、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级实行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区领导、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区常委会研究审议,同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政府。区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镇街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要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5 应急响应终止
5.5.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旱情警报,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5.2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5.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街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人武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应急物资保障
各镇街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区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人员转移保障
(1)镇街、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党委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镇街、村(社区)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6.6能源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6.8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6.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6.11信息报告
(1)各镇街、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灾害险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3)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区防指与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防指有关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汤河、李公河、李公河西支1、梁子沟。
10.1.3 小型水库:沙汀水库、张家庄水库。
10.1.4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5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0.1.6 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临东政办字〔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编制了《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河东区2023年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2.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河东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3年)(承办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4.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承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5.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临东政办字〔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持续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38号)有关精神,依据《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临东政发〔2022〕19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形成《河东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认真编制和调整完善实施规范、办事指南,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河东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 |
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2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区委统战部 |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初审省民族宗教委、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事权事项) |
《宗教事务条例》 |
3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委统战部 |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4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区委统战部 |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初审省民族宗教委、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事权事项);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5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区委统战部 |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6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区委统战部 |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7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区委统战部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8 |
事业单位登记 |
区委编办 |
区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9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10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11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12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13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14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15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6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7 |
校车使用许可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河东交警大队、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18 |
教师资格认定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19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教育体育局;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20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1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22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23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24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民政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2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民政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26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27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区民政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28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29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
《地名管理条例》 |
30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财政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31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32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33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34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35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36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37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38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3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40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1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2 |
临时用地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3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4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45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46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47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48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49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50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51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52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53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54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55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56 |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57 |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5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59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60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61 |
燃气经营许可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62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63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64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65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66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67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68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乡级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69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70 |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山东省供热条例》 |
71 |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山东省供热条例》 |
72 |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73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水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74 |
取水许可 |
区水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75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区水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76 |
河道采砂许可 |
区水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7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水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78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区水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79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区水务局 |
区政府(由区水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80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区水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81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82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83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区水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河东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东办发〔2018〕26号) |
84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区水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85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86 |
农药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87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88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89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90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91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92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93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94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95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96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97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98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99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00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01 |
渔业捕捞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02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103 |
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市农业农村局事权事项) |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104 |
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105 |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106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107 |
外国人在我省对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108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09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10 |
兽药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兽药管理条例》 |
11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112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13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14 |
动物诊疗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15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16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17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118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119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2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21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22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23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24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政府(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25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26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27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28 |
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129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30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31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32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33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34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135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36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137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电影局委托实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138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13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140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141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142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43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44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145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146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147 |
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148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149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150 |
护士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护士条例》 |
151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卫生健康局(受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152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153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154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155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56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57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58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59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60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61 |
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
区应急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
162 |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 |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
163 |
食品生产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64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6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166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167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68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69 |
企业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70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171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172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
173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174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175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176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77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78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79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80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81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82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83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84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85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186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87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88 |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189 |
普通护照签发 |
河东公安分局 |
河东公安分局(受理国家移民局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190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河东公安分局 |
河东公安分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191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河东公安分局 |
河东公安分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192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河东公安分局 |
河东公安分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193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河东公安分局 |
河东公安分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194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与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划转交接备忘录》 |
195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6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97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98 |
涉路施工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99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200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201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202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203 |
使用浮桥或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
204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河东区税务局 |
河东区税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05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河东区烟草专卖局 |
河东区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6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河东消防大队 |
河东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临东政字〔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区政府批准区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8项),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河东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8项)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传统 技艺 |
1 |
郑家手工木杆秤技艺 |
汤头街道 |
2 |
膏滋制作技艺 |
九曲街道 |
|
3 |
太极踩跷法 |
九曲街道 |
|
4 |
沂蒙鏊子煎饼制作工艺 |
九曲街道 |
|
5 |
观唐·温水侯烤鸭 |
汤头街道 |
|
6 |
钱氏舒筋正骨术 |
九曲街道 |
|
7 |
八宝茄豆技艺 |
九曲街道 |
|
8 |
瓦缸大烤牌 |
八湖镇 |
|
9 |
王氏年糕 |
八湖镇 |
|
10 |
沂州剪刀 |
九曲街道 |
|
11 |
鲁南玉雕技艺 |
九曲街道 |
|
12 |
之美蜜粽 |
太平街道 |
|
13 |
蓝印花布 |
太平街道 |
|
14 |
良知花馍 |
九曲街道 |
|
15 |
胶东面食 |
九曲街道 |
|
传统 技艺 |
16 |
汉服制作技艺和绒花制作技艺 |
九曲街道 |
17 |
河湾泥陶制作技艺 |
九曲街道 |
|
18 |
汤头古镇老店羊肉汤 |
汤头街道 |
|
19 |
河东手工编织 |
郑旺街道 |
|
20 |
葫芦雕刻 |
汤头街道 |
|
21 |
剧装制作技艺 |
九曲街道 |
|
22 |
沂蒙蓝染技艺 |
九曲街道 |
|
23 |
直推调理棘突技艺 |
九曲街道 |
|
传统 体育 |
24 |
吴氏太极拳 |
九曲街道 |
25 |
十三太保功 |
九曲街道 |
|
传统 医药 |
26 |
张家秘制蛇胆疮搽剂 |
八湖镇 |
27 |
王氏调经散 |
九曲街道 |
|
28 |
面棒槌 |
九曲街道 |
临东政字〔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区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
(一)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高水平建设崂山实验室,聚焦国家战略科技任务,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燃料电池、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动态发布“揭榜挂帅”榜单,每年实施100项左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企业牵头项目数量占比达70%以上。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机制,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壮大国家云计算装备产业创新中心,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生态环保等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到2025年,培育150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50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达到2150家。(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开展产业基础能力综合评估,聚焦产业短板、链条断点,针对性编制全省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布局实施基础再造项目。聚焦工业母机等关键领域,重点开发一批市场急需的高精密、高性能、高可靠性基础零部件,推广应用一批先进绿色基础制造工艺,提升创新链和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加快推动10家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建设,争创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提速创新成果转化孵化。优化首台(套)技术装备及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支持政策,加速创新产品迭代升级和产业化应用。高水平建设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设立专业化中试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同产业对接。在全省高校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营造科技成果产生和转化的优良生态,促进产学研更加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打造“鲁科贷”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做优做强先进制造业
(一)推动短板产业补链。精准梳理产业链图谱,瞄准薄弱和缺失环节,省市县一体化加强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谋划,增强产业链韧性。开展融链固链行动,到2025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万家左右、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抓住国际产业链重构契机,在关系产业安全发展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推动优势产业延链。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全面深化“链长制”,锚定高端化、国际化,加大优势产业项目引育力度,集中打造11条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标志性产业链、200家以上产业生态主导型“链主”企业。开展“雁阵形”产业集群集中突破行动,加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力争到2025年,省级“雁阵形”产业集群达到200个左右、先进制造业集群达到2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达到120个左右。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推动传统产业强链。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编制技改项目导向目录,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一业一策”推动重点行业改造提升。聚焦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装备等产业,推动生产工艺革命、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支持日-临、莱-泰两大钢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高强度汽车结构钢、海工装备用钢、高品质不锈钢等高附加值产品及下游深加工产业;支持优秀骨干企业大力发展铝精深加工产业,提高汽车铝材、轨道交通铝材、航空航天铝材等领域竞争优势;编制石化产业布局发展规划,打造世界级高端石化基地,加快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等高端石化项目建设,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布局。(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新兴产业建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领域,打造新技术应用场景,做强7个国家级和2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新产业发展生态,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新能源汽车项目,配套推动锂电池等产业链协同发展;创新推广新能源开发与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模式,加快海上风电机型研发和样机试制,培育优势核电装备骨干企业,打造一批新能源装备产业品牌。大力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培育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10家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和100家左右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空天信息、深海极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等领域,重点培育10家左右未来产业集群,加快烟台东方航天港、济南空天信息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高标准推进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支持济南、青岛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
(一)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发展。在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培育壮大多元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品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平台,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服务经济,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品牌企业。推广共享制造、柔性制造等新模式,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从提供设备产品向提供系统集成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充分发挥国家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研究院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医养健康、先进制造等领域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融合。推广实施农田灌排、精准饲喂、在线监测等智能作业技术,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培育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科技服务、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多类型专业化为农服务组织,发展农产品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一批农村电商产业园、农产品直播电商和人才实训基地。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文化产品,大力发展生态观光、教育农园、研学实践等新业态,集中建设130个文化体验廊道重点村、5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30个精品文旅名镇和10个旅游民宿集聚区,争创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区商务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四)建设高效顺畅流通体系。支持物流、快递企业与生产制造、商贸企业深度协作,深化智慧物流、智慧仓储建设,搭建物流信息和供应链服务平台,发展共享仓储、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组织模式,推动上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一体衔接。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进“一单制”,丰富“门到门”一体化联运服务产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现代流通强县,促进交通、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
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一)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支持4个国家级“双跨”平台做大做强,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建设,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5G独立组网,复制推广一批“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打造5G全连接工厂。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一业一策”明确转型目标和实施路径,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到2025年,改造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万家以上、培育典型应用场景30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深化数字产业高端布局,推动云计算、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数字产业突破发展,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实施集成电路“强芯”工程,扩大碳化硅材料产能规模,做大做强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加快软件名城、名园、名企、名品建设,塑强5家省级软件名园,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创适配等领域培育100个左右鲁版软件名品;支持发展通信感知一体化、通信与人工智能融合、星地一体融合组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技术。(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促进数据价值化。高水平建设省大数据交易中心,在健康医疗、海洋、智能制造等领域打造行业数据交易中心。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制度,开展数据(产品)登记和授权运营试点,在济南、青岛、烟台等有条件的市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试点。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及收益分配机制。(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四)强化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开展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推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5G网络全覆盖,到2025年,累计建成5G基站25万个以上,10GPON端口占比达到50%,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6G技术研发。完善“确定性网络”布局,加强城域网、园区网、企业网接入能力建设,确保累计建成1万公里。推动“城市大脑”应用向基层延伸覆盖,累计建成智慧社区2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五、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一)建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遴选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到2025年,建设500家绿色工厂、20个绿色工业园区。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开发一批无害化、高可靠性、长寿命、易回收、节能环保的绿色设计产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遴选一批重点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打造10家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园区和产业集群,新建10家生态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快“两高”行业能效提升。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三年行动,“一企一策”制定实施能效改造提升方案,到2025年,存量“两高”企业能效达到国家、省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平均值以上。对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要求,能效按照国家和省标杆水平建设。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节水)技术装备,到2025年,推广先进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100项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加快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大型高效清洁煤电机组,2023年新开工6个大型超超临界煤电项目;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600万千瓦。积极支持核电发展,确保到2025年,新增核电装机320万千瓦。大力发展抽水蓄能、盐穴空气压缩储能、电化学储能等,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清洁能源五大基地建设,适度超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分批并网,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达到1亿千瓦。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健全绿电绿证市场机制,优化交易组织方式,实现绿电绿证交易常态化开市。(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沂供电公司河东供电中心)
六、推动产业园区提档升级
(一)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优化调整产业园区规划,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配套产业,构建大产业有布局、小产业有特色的园区生态圈。制定主导产业集中度标准、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各产业园区加快集聚专业化优势明显、分工协作紧密的配套企业,培育一批产值过5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特色专业园区、过百亿元的县域特色专业园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局)
(二)做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主体整合企业共性需求,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升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公共资源共享水平。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推动科技设施共享共用。构建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综合服务。建立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融资需求库,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和相关产业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提升招商引资水平。举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建立“产业链招商图谱”,“一链一策”创新“双招双引”全过程服务体系,对招引的重大项目、优质项目给予政策优先支持,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开发区。建立省级招引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招引需求信息,常态化组织举办招引推介活动。建立完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成立总部经济发展联盟,吸引更多总部企业(机构)落户山东。(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开发区评价体系,支持合理扩区升级和差异化高质量发展。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发布领跑者和企业名单,在产业政策、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修订化工园区管理办法,优化考核体系,支持园区合规拓展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打造智能高效的政务环境。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改革,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一批主动提醒、静默认证、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服务场景。优化企业和项目帮代办服务,鼓励各地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
(二)打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承接好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方面中央授权改革事项,大力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应用,支持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创新拓展业务领域,促进信用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力争到2025年,“好品山东”品牌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到100%,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到60%以上,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企业新增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善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市场公平竞争法规规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严厉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项目。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现状,优化市场环境。出台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组织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发布行政裁量权基准,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全面纳入基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试点,着力解决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不断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政策保障
(一)加力支持企业创新。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3.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4.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在确认考核指标完成值时,全额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对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6.在省级“创新服务券”中增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的转型咨询、诊断评估、上云用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业务给予补贴,兑付比例不超过业务金额的30%,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7.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级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8.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9.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依据国家规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10.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11.加大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将再贴现科创引导额度由50亿元增加至8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12.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13.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对16市专利保险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年分三档给予奖补支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14.全面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
15.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专利权人,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强的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和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修订(遴选)发布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招标时对相关产品纳入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者销售业绩,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招标活动允许招标单位推荐3个以上品牌的,应至少有1项首台(套)产品,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1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力度,对于重大技术装备等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创新产品采购,视同紧急采购。提高政府采购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8.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采贷”,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9.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才卡协同服务企业优秀人才工作机制,对“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即来即发、即发即享”方式分级发放人才卡,纳入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政策优享范围,增强企业引育优秀人才能力。(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助企解难力度。
20.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
2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牵头单位:河东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区残联)
25.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质效、开放合作程度、治理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6.支持对商业综合体内限额以上商户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前三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排前10位的商业综合体,根据新增纳统单位数量进行奖补。其中,新增纳统单位15家(含)以上的,每个综合体补助100万元;新增10(含)-15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50万元;新增5(含)-10家的,每个综合体补助3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27.支持举办车展扩大汽车销售,对符合条件的4至10月份销售额前10位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相关费用补助。其中,销售额超15亿元(含)的,每个活动支持200万元;销售额10(含)-15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100万元;销售额5(含)-10亿元的,每个活动支持50万元,用于补贴汽车销售企业参展场地费、搭建费用等实际支付费用。鼓励各市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参展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28.引导2023年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碳减排重点领域的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力度,对其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按贷款本金60%提供低利率的再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9.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专项行动,聚焦外贸、制造业、文旅、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筛选一批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白名单”制度,强化融资支持,年内新增普惠小微贷款2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0.定期发布工业经济主导产业急需工种、市场紧缺职业,建立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师带徒”等形式,每年组织不少于10万人次产业工人技能提升。(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32.实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容缺审查,对暂未获批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暂未取得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等要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在同步推进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并确保在报省政府审批或审查前完成的情况下,可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33.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推进环评审批试行承诺制,结合产业园区实际推进环评打捆审批落实落地。产业园区需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4.强化项目建设的资源要素保障,对“两高”行业的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能耗等量替代原则;对万元GDP能耗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项目,审慎决策、严格管控,加强能耗消耗指标管理;对能耗、能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项目,支持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5.推进“信用山东”建设,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虽有失信记录但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主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履行情况协调移出失信名单,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状况。(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6.组织开展第三方服务规范使用行动,全面清理不合规的委托服务行为,梳理法定应当委托第三方服务的事项清单,不在清单内的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加强第三方信用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认定或作出处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10月1日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第四条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第二十五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实施引导帮扶。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第二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临东政办字〔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3年,筛查1.52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区1.52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30人,切实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区3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具运动健康处方,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四、扩增基础教育学位资源。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4处,新增学位4200个。(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开展巾帼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举办“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发布适合女性就业岗位。开展家政技能、电商直播、种植技术等巾帼创富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命名扶持5处沂蒙大姐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对4处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示范带动妇女创业就业。(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农业农村局)
七、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涉农信访案件,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八、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区1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
九、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责任单位:河东区法院)
十、实施“青鸟计划,共创未来”大学生实践关爱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组织开展学业辅导、视野拓展等活动;结合“希望小屋”困境儿童常态化帮扶活动,组织大学生与400名受助儿童“一对一”结对子、交朋友,帮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团区委)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牵头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临东政办字〔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河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临环委办〔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各项治理任务,保障我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基,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规划,梯次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完善保障措施,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助力“品质河东”建设。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施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相关验收工作,11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
三、任务清单
(一)确定任务目标,推进整治进程。根据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临环委办〔2023〕1号)要求,确定我区2023年需完成的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以及全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的综合治理任务。
(二)科学编制规划,统筹实施项目。综合考虑我区农村现状,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统筹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摸排农村排水户基本情况、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已建农村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等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合理选址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选择治理方式,完善配套管网。根据村居实际,继续以2022年“纳入污水管网模式、污水集中拉运模式(参照《河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污水拉运方案》(附件4))、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模式、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模式、污水生态化治理和资源利用模式”等5种治理模式自由搭配的方式,对村居内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要与供水、道路改造、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减少重复施工,对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四)明确整治重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四、实施步骤
(一)因地制宜,确定方案(5月10日-5月31日)。根据省、市下达的治理任务,结合我区关注实际,确定治理地点。组织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拟定适合的治理方式,完善治理实施方案报河东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二)提质保量,施工建设(6月1日-8月31日)。根据治理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制定工作进度表。按期组织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同步进入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好劳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整改,检查验收(9月1日-9月30日)。根据考核细则,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完成区级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有专人签字,配套现场照片、监理报告及其他工程建设支撑材料。
(四)全面排查,巩固提升(10月1日-12月31日)。对全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情况按照《河东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附件3)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所有污水处理站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小组,指导协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各镇街为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责任。
(二)强化政策扶持。统筹好中央、省、市、区各级专项资金。坚持政府主导,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各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紧扣项目实施。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工程监理及设备采购招投标均要按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开展。实施专业化管理,项目实施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进行监理。设施验收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和水质检测报告。
(四)规范运营管理。项目建成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营管理,规范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调控原始数据,定期分析优化工艺运行参数,科学实施设施运行管理。
(五)严格考核监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绩效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效评估、督查考核,把设施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六)强化宣传引导。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村民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附件:1.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和黑臭水体清单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行政村验收标准
3.河东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4.河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污水拉运方案
附件1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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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 |
行政村(自然村) |
类型 |
联系方式 |
级别 |
备注 |
1 |
郑旺镇 |
仁里联村(扈家戈、仁里村、躲水庄)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刘英华 13969970501 |
市级 |
|
2 |
古墩庄(古墩庄) |
农村污水综合整治 |
省级 |
|||
3 |
新庄社区(前新庄、后新庄)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市级 |
|||
4 |
小梁家(小梁家、桑家村、季家村) |
农村污水综合整治 |
省级 |
|||
附件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行政村验收标准
(A:采用纳入污水管网处理方式)
户 数 |
户 |
农户覆盖率 |
% |
|
行政村类别 |
生态敏感区:□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南四湖流域 □东平湖流域 重点关注区:□黄河流域 □环渤海区域 □小清河流域 试点示范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 |
|||
总体要求 |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
□是 □否 |
|||
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是 □否 |
|||
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现象。 |
□是 □否 |
|||
6.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现象。 |
□是 □否 |
|||
7.没有村民投诉举报现象。 |
□是 □否 |
|||
8.不产生黑臭水体。 |
□是 □否 |
|||
9.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
□是 □否 |
|||
具体要求 |
10.铺设管网规范,户内、户外支管网与主管网衔接,无破损。 |
□是 □否 |
||
11.检查井设置规范,无堵塞。 |
□是 □否 |
|||
12.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
□是 □否 |
|||
13.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
□是 □否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行政村验收标准
(B:采用集中拉运方式)
户 数 |
户 |
农户覆盖率 |
% |
|
行政村类别 |
生态敏感区:□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南四湖流域 □东平湖流域 重点关注区:□黄河流域 □环渤海区域 □小清河流域 试点示范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 |
|||
总体要求 |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
□是 □否 |
|||
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是 □否 |
|||
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现象。 |
□是 □否 |
|||
6.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现象。 |
□是 □否 |
|||
7.没有村民投诉举报现象。 |
□是 □否 |
|||
8.不产生黑臭水体。 |
□是 □否 |
|||
9.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
□是 □否 |
|||
具体要求 |
10.铺设管网规范,户内、户外支管网与主管网衔接,无破损。 |
□是 □否 |
||
11.检查井设置规范,无堵塞。 |
□是 □否 |
|||
12.采用暗渠收集的,已防渗。 |
□是 □否 |
|||
13.污水已汇入蓄水池暂存,蓄水池已防渗、加盖。 |
□是 □否 |
|||
14.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
□是 □否 |
|||
15.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 |
□是 □否 |
|||
16.有污水拉运记录和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
□是 □否 |
|||
17.拉运车辆定期进行试水试验,有试水试验记录。 |
□是 □否 |
|||
18.有县级和乡级每月抽查拉运车辆记录。 |
□是 □否 |
|||
19.拉运过程中未产生二次污染。 |
□是 □否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行政村验收标准
(C:□采用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方式、□采用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方式)
户 数 |
户 |
农户覆盖率 |
% |
行政村类别 |
生态敏感区:□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南四湖流域 □东平湖流域 重点关注区:□黄河流域 □环渤海区域 □小清河流域 试点示范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R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 |
||
总体要求 |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
□是 □否 |
||
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
□是 □否 |
||
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是 □否 |
||
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现象。 |
□是 □否 |
||
6.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现象。 |
□是 □否 |
||
7.没有村民投诉举报现象。 |
□是 □否 |
||
8.不产生黑臭水体。 |
□是 □否 |
||
9.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
□是 □否 |
||
具体要求 |
10.铺设管网规范,户内、户外支管网与主管网衔接,无破损。 |
□是 □否 |
|
11.检查井设置规范,无堵塞。 |
□是 □否 |
||
12.采用暗渠收集的,已防渗。 |
□是 □否 |
||
13.设施进水口安装流量计并有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有月度电量记录。 |
□是 □否 |
||
14.设施排污口已设置永久排污口标志。 |
□是 □否 |
||
15.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
□是 □否 |
||
16.设施运行正常,有日常运维记录。 |
□是 □否 |
||
17.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
□是 □否 |
||
18.设施出水外排,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且出水水质达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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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标准
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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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名称 |
水体编号 |
水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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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面积(m2) |
长(m) |
宽(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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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联系人)姓名 |
河湖长(联系人)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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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
1.村民满意度>80%; |
□是 □否 |
|||||||||||||
2.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 |
□是 □否 |
||||||||||||||
3.河(塘、沟、渠)无污水直排; |
□是 □否 |
||||||||||||||
4.河(塘、沟、渠)底部无明显黑臭底泥淤积,岸边无垃圾; |
□是 □否 |
||||||||||||||
5.水质优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表1中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指标限值。 |
□是 □否 |
||||||||||||||
其他要求 |
6.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 |
□是 □否 |
|||||||||||||
7.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主要污染源得到长效管控。 |
□是 □否 |
||||||||||||||
8.整治措施符合当地实际,且经济实用。 |
□是 □否 |
||||||||||||||
9.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每年第三季度至少监测1次。 |
□是 □否 |
||||||||||||||
10.建立河湖长监督责任及考核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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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整治措施运行维护费用有长效保障机制,建立河(塘、沟、渠)及沿岸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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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东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终端及其他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采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科学选择运行维护管理模式,明确运行维护主体、范围和标准等。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运行维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财政、生态环境、城建、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设施,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自觉管理户内污水管网和环境卫生,督促新建房屋接入处理系统,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第三章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包括:
(一)污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包括对出户设施的日常清理、养护和维修及对污水检查井、污水接户井、污水管道、接户管、防渗暗渠、提升泵站等污水管网的日常检查、清理疏通、养护维修。
(二)污水处理终端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包括对格栅池、调节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非生态处理设施、配套设施等处理设施以及单户或者联户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设施的运行维护。
(三)其他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包括对标识牌、绿化、围栏等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维护。
第八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包括:
(一)污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标准,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已配套完善;无管网损坏、堵塞等问题;污水收集系统已连接、能够收集到户;污水可有效汇至污水处理终端。
(二)污水处理终端的运行维护管理标准,包括有累计流量计,或者近一年(投入使用以来)的累计用电记录,且用电量合理;调节池有水;设备正常运转;处理出水水质达标。
(三)运行维护保障标准,包括明确运行维护主体,具备运行维护合同;有第三方专业运行维护队伍或者经过培训具备能力的自组建队伍;具备运行维护记录,关键设备运行情况、水质检测记录详实;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出具CMA认证的检测报告;运行维护经费已落实,具备财政部门认可的预算文件、运行维护经费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其他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完好;周边环境无“脏乱差”情况。
第九条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对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更新改造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运行维护单位选择包括:
(一)应当采用区级层面整体或者若干单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统一运行维护。
(二)规模较小、工艺简单、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以由具备能力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的,应当与运行维护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养护、巡检、应急维修、进出水水质水量检测、设施交付条件,运行维护费用收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运行维护单位应当落实运行维护管理专业队伍,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开展养护、巡检和应急维修等工作,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第十三条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周边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检时间、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运行维护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停运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因检修保养、改造升级等停运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说明停运原因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区生态环境部门。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达到设计年限、长期闲置、遭受不可抗力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确需改建、拆迁、拆除的,在确保设施无各级资金方面重大问题、设施原覆盖村庄生活污水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评估,由设施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确认,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妥善处置和管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改建、拆迁、拆除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应当设置规范排污口,设置永久排污标志,并具备正常采样、监测条件。
第十七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应当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要求,采样点的设置、采样方法以及对污水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应对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及防护设备,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机械伤害、生物感染等事故的发生,做好停电、设备故障、极端天气影响等异常情况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养护、维修管理等工作,对处理设施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五章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绩效付费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合作、捐赠等方
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工作。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镇(街道)环保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测执法监管。
第二十四条各镇(街道)环保部门应当将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
第二十五条运行维护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量和水质监测,妥善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及时向河东区生态环境分局主管科室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实时监控处理设施运行动态。
第二十八条河东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巡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河东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污水拉运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临环委办〔2023〕1号)等精神,做好收集池污水转运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编制背景
河东区于2021-2022年共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96个。2023年继续建设污水收集池约20个。为防止污水外流导致的二次污染,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运转正常,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收集、拉运及时、安全稳定”的原则,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里污水定期转运到指定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
三、作业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河东区内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污水转运工作。中标方通过车辆将收集池收集的生活污水转运至附近的污水处理站,由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服务时间。服务期限自2023年起至2026年止(第一期)。
四、作业服务标准
通过污水转运作业,保持收集池正常运转,不满溢。
1.收集池液位传感器报警时,转运方要在一天内安排车辆进行转运。
2.污水转运时不得漏水,严防二次污染环境。
3.作业结束后,盖好盖板,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行驶作业中规范操作,确保行车安全,注意避让行人。
五、技术参数要求
1.部分收集池建在偏僻的位置,交通不便,转运车辆需保障工作开展的可行性,采用适合行进到相关地点的车辆进行转运。
2.车辆须配备有抽水和排水装置,管路有防冻装置。罐体内外做防腐处理。
六、服务要求
1.转运方要保障在收集池液位传感器报警时一天内安排车辆进行转运,并负责车辆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车辆行走线路、停靠站点、拉运时间均需服从生态环境分局管理。
2.拉运车辆须有安装GPS定位,并为生态环境分局提供卫星定位数据管理支持。拉运车辆须安装液位测量系统或称重系统并做好原始工作记录的登记、保存。
3.车辆须提供保障工作开展的合法手续。应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等随车必备物品。
4.转运方须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系已购买以下车险的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200万的车辆商业险,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转运方应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车辆在承租期间发生的纠纷或保险事故,由转运方负责解决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拉运费用及审计依据
运费单价计算依据:根据车辆液位测量系统或称重系统,由软件平台进行电子数据存储登记,拉运公司和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年底审计后据实结算。
鲁科字〔2023〕22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科教〔2020〕2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激励资金,来源于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是支持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以下简称“创新强县”)的创新资金。
第三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上年度客观指标数据,按程序确定创新强县,每年评选数量10个,每个支持额度1000万元,所需经费在次年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支出政策审核,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牵头组织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省科技厅负责提出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对资金的使用绩效及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创新强县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创新强县科技部门作为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含区域绩效目标),并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效益性承担直接责任。方案经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七条激励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政策和科技业务宣传与培训、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八条激励资金不得用于基建、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不得变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补贴,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本息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激励资金支出,应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激励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应按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十条鼓励创新强县所在市、创新强县制定相应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创新强县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创新强县所在市、创新强县科技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规定实施和加强激励资金绩效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激励资金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相关绩效结果作为后续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和项目单位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临东政办发〔2023〕3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及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推进,全面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建立“项目落地、项目推进”两个闭环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助力“品质河东”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临政办发〔2020〕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河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标。围绕全区项目生成、评审落地、建设推进、服务管理、督导督查等环节,构建全过程跟踪、全链条服务、全流程推进的闭环推进机制。
第二条范围界定。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主要为:工业项目(包含招商引资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农业项目(需新增用地或需进行土地流转、集中性经营)、文旅项目、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需新增用地)以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建项目、房地产项目以及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商业办公项目、总部业态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由区城建(产城融合)指挥部牵头,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以及全区民生项目原则上应从评审项目库中选取,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做好调度推进。
第三条运行机制。成立全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招商项目组、工业和技改项目组、农业项目组、文旅项目组、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组。
招商项目组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工业和技改项目组由区工信局牵头,农业项目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文旅项目组由区文旅中心牵头,教育和医疗项目组分别由区教体局、区卫健局牵头。
各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信息筛选、初审、考察,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评审。区直部门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按照职责主动靠前服务。
第二章 项目初审
第四条项目提报。强化对外招引、对内培育,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汤泉区、河东经开区、农高区以及各国有平台公司对本办法确定的重点项目信息进行搜集、对接、梳理,建立项目信息库;对意向明确、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按照类别向本办法第三条确定的牵头部门提报,形成项目信息批次储备、项目生成好中选优的良性循环格局。
牵头部门要及时对各单位提报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拟进行集中评审的项目,及时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内的项目进行调度、洽谈、推进。
第五条信息初审。项目招引和提报单位负责提供投资方及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包括:投资方有关情况及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占地面积、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关键设备、生产工艺、环保、安全、能耗、用水、用电以及意向选址等初步情况。
牵头单位要会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规划编研、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对以上信息进行初审。
第六条初审确认。经初审,对信息清晰的项目,牵头单位要及时形成初审意见和初审报告;对确有必要需进一步核实的项目信息,牵头部门可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确认。
考察组由以上参与初审的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可采取到投资方实地考察、同行业企业比较、市场调研等方式,对投资方实力、新上项目前景以及安全、环保、能耗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确认情况,由牵头单位负责形成初审意见和初审报告。
第三章集中评审
第七条评审机制。牵头单位结合初审报告,对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组织评审会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会按照“谁招引、谁提报、谁上会、谁汇报”的原则,各相关初审单位参加,论证项目可行性。
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均应提交评审会研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各镇街、园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新上项目的,均应提交评审会研究。
未经评审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各镇街、园区、区直各部门、各国有平台公司不得自行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不得上报参与有关签约活动。
第八条评审内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项目单位认为必要的,可在初审基础上增加评审内容。重点审查产业政策符合性、工艺能效先进性、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以及在负面清单、环保、安全等方面有无明显禁入情形。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主要论证用地、规划、基础配套以及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明确项目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属性,是否符合河东产业发展方向,是否为“两高”、耗煤项目及替代等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中心负责用地、规划审查。主要包括:有意向选址的,是否符合各项规划并提出供地意见。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需要替代,能否准入等。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源等级,安全生产评审等情况。
区住建、规划、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供电、供热、燃气、通信、水务等部门负责公共服务配套审查,提前研判项目配套服务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研究提出配套方案。主要包括:供电、供气、供热、供水、道路、通信、雨污处理等。
第九条评审组织。评审会原则按照领导小组研究情况随时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参加。
第十条评审流程。项目招引、提报单位汇报项目情况—有关人员补充—牵头部门汇报初审意见—与会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区领导发表意见—领导小组组长发表总结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入库。经评审会集体评审,所有参会人员同意项目落地,不再提出反对意见,进行项目入库。项目入库由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形成“项目储备库”。
第四章 落地推进
第十二条落地机制。经评审会集体评审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项目落地责任清单,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销号。
项目落地责任清单按照“谁分管、谁牵头、谁调度”的原则,由区政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度推进。
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对落地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三条协议签订。经评审会评审后确定实施的项目,由区政府或各园区、落地镇街、各国有平台公司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应约定投资额度、占地面积、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设周期、扶持措施、退出标准、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协议文本须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并公证。
协议签订后7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四条选址清表。合同签订后,牵头单位组织项目投资方与自然资源、规划、属地镇街园区、国企平台公司等相关单位落实具体选址意见并勘测定界,选址情况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项目招引、提报单位依据勘测定界图申请住建或自然资源部门委托地上物评估,明确拆迁和用地手续办理资金数额、来源,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安排属地镇街启动拆迁清表。
项目落地需要征收土地,涉及民房拆迁的,由属地镇街提报用地拆迁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兑付补偿资金,组织清表并交付土地;不涉及民房拆迁的,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征收补偿。
项目落地不需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流转的,由属地镇街按程序依法依规兑付补偿资金,组织清表并交付土地。土地流转资金一次性拨付,不得分年度拨付。
本办法涉及征收拆迁及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依照《河东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发〔2022〕9号)执行。
第十五条节点计划。投资方根据建设周期,合理确定建设节点计划,原则上以半月为节点。节点计划作为对项目评估和督导的依据。
第十六条竣工投产。项目建设完成,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投产运营。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归属服务。镇街招引或盘活的项目,原则上按照“谁招引归属谁”“谁盘活归属谁”的原则确定归属服务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汤泉区、农高区、区直各部门、各国有平台公司招引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和“谁招引归属谁”的原则,实行双重服务机制;后期需调整归属服务镇街的,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帮扶服务。对确定实施项目,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成立帮扶专班,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形成“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全流程服务机制。
第十九条督导调度。投资方要严格按节点计划建设推进;项目招引、提报单位安排专人盯靠项目,及时掌握进度;区级帮扶领导原则上每周进行调度,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全程跟踪督导,每周调度项目进度并向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督查情况。
第二十条手续办理。按照“一企一策”“全程帮代办”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制定手续办理方案,各责任单位配合,项目单位参与,帮助指导手续办理。
第二十一条要素保障。本着资源跟着好项目走的原则,土地、规划、能耗、环保、安全、文物、资金、政策、人才等要素保障部门主动靠前服务。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纳统。项目招引、提报单位要会同统计、发改等部门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纳统工作,确保“应纳尽纳”。
第二十三条履约扶持。项目达产后,对项目进行联合评估,符合约定条件的,按政策、按程序兑现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违约处置。投资强度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等比例减少对项目的相关扶持;亩均税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按约定标准收取,拒不缴纳的依法追缴(含滞纳金),相关扶持不予兑现,同时相应扣减污染物总量、能耗等要素指标。
符合合同约定清理清退条件的,由项目招引、提报单位负责清退;相关扶持及有关基础设施配套全部收回。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项目招引、提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考察评审的、职能部门出具意见不实的,给予相应处理;牵头部门不认真组织考察、初审、不如实反映项目情况的,有关部门服务不到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相关牵头部门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可细化制定各类项目的纳入标准、考察、初审的操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9日。
附件1
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田婷婷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巩学全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刘 刚区委常委、副区长
孙泉城区政府副区长
张 选区政府副区长
高仁彬区政府副区长
郭志玲区政协副主席、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济林区政府党组成员(挂职)
成 员:褚言强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许 辉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邢 璐区发改局局长
张世英区教体局局长
卫俊岩区工信局局长
吴永学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维兵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洪慧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文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建方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史兰坤区统计局局长
许成果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李全欣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党组书记
王立才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王少华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士光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河东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巩学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辉、邢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附件2
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流程图
临东政任〔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区政府决定,免去:
李金泽的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临东政任〔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区政府决定,任命:
王鹏飞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长辉为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主任;
马芳为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姚凯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李振波为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孙楠为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厉建荣为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景来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斌为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秀猛为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吴芳菲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杜明义为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区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钱磊为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副主任;
李国富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滕飞为区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赵春龙为区审计局副局长;
赵洪梅为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祥磊为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列赵敏之后);
吴善平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令超为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广千为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瑞祥为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庄自豪为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发展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王超慧为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招商发展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王军为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合事务部部长;
王金贵为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安全服务部副部长;
朱振强为临沂河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列马永超之前);
免去:
王鹏飞的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长辉的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芳的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振波的区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正科级)职务;
厉建荣的区财政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高斌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秀猛的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发展部部长职务;
李国富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洪梅的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瑞祥的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职务;
庄自豪的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职务;
王军的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朱振强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潘凤光的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崔贺之的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鞠传营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尹云复的区司法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孙鹏娟的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郝彦霞的区财政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王文治的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正科级干部职务;
王业情的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职务;
颜盛春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侯月振的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许世强的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连学的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区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学功的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季开举的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清桩的区地震监测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朱崇建的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庞文洋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严海静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汤头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
徐祎的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丰丙仕的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郭宝志的区大数据中心主任职务;
付欢欢的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薛春雷的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招商发展部部长职务;
管孟照的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招商发展部副部长职务;
王桂明的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合事务部部长职务。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临东政字〔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及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河东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临沂市河东区水务局
2023年3月
目录
前言
—、基本区情水情
(一)基本区情
(二)基本水情
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状情况
(二)面临的形式
(三)存在的问题
三、水网建设需求分析
(一)水网基本概念
(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四、规划思路与总体布局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任务
(五)总体布局
五、主要建设任务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网
(二)夯实水旱灾害防御网
(三)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
(四)打造数字化智慧水利网
(五)严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谋划水上旅游航运及景观
六、推动河东区现代水网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安全发展
(二)推动绿色发展
(三)统筹融合发展
(四)完善体制机制
七、投资估算
八、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
(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规划引领
(三)强化要素保障
(四)加强科技支撑
前 言
2021年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髙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十四五”时期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为重点,统筹存量和增量,加强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国家水网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2022年1月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明确,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增强我国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
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山东现代水网建设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12月16日,李干杰书记专题主持召开山东现代水网建设专题会议,对建设现代水网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2年1月25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提出全省水网“一轴三环、七纵九横、两湖多库”的省级水网总体格局,构建山东现代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根据全省长远发展战略需要,逐步扩大省级水网延伸覆盖范围,与市县级水网互联互通,形成一体化的山东现代水网。2022年2月28日,在全省现代水网暨2022年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推进视频会议上,周乃翔省长提出现代水网建设是“保安全”的紧事急事、是“惠民生”的实事好事、是“促发展”的大事要事,要加快谋划推进市县两级现代水网建设,扎实推动现代水网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临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任刚书记、侯晓滨市长、张秀丽副市长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任刚书记在我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四水四定”是国家战略,临沂水资源优势突出,要前瞻布局建设“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现代水网;侯晓滨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
2022年7月26日,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任刚,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湖长侯晓滨共同签发了《临沂市总河湖长令》(第8号)——《关于加快现代水网建设助力河湖长制提标升级的实施方案》。临沂河东区现代水网是国家水网和省市级水网的延伸,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健全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为主线,以骨干河道和重大引调水工程为骨架,以河湖水系连通和灌排渠系为脉络,以重点水库为节点,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调控为手段,统筹水资源配置、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修复、数字化智慧化水利、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兼顾水景观,形成“两廊两脉,两渠两库,纵横交织”的临沂市河东区现代水网总体格局,构建河东区现代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
河东区积极响应临沂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河东区水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对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临沂河东区现代水网规划编制工作。
2022年8月,河东区水务局委托山东龙跃兴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临沂河东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中期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
—、基本区情水情
河东西倚沂河、东临沭河、中有汤河纵贯南北,境内大小河流有30条,拥有沂河岸线59km、沭河岸线52.4km,先后建成21座橡胶坝、86道节制闸、2座小型水库。有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两大国家级湿地公园,形成了“三河环绕一城春、半城绿荫花醉人”的优美景观,是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和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区。
(一)基本区情
1.地理位置
原河东区位于山东省东南部,介于东经118°22~118°40、北纬34°35~35°20之间,东与莒南县、临沭县毗连,西隔沂河与兰山区相望,南靠郯城县,北邻沂南县。西依沂河与临沂市区相接。于1995年建区,原河东区下辖九曲街道、相公街道、太平街道、汤头街道、凤凰岭街道、芝麻墩街道、梅家埠街道、朝阳街道、汤河镇、八湖镇、郑旺镇11个镇街、288个行政村(社区)、539个自然村,人口90万,面积834km2。
依据《临沂沂河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1年12月),现临沂市河东区介于东经118°26′~118°40′、北纬35°09~35°20之间下辖汤头街道、汤河镇、八湖镇、郑旺镇、九曲街道、太平街道6个镇街、252个行政村(社区),人口32.6万,面积512.97km2。
图1.1-1 临沂市河东区政区地名图
2.地形地貌
河东区地处山东三大平原之一临郯苍平原,地势北高南低,地形多为平原。河东区境内地势平坦,相对高度较小,北部为低矮丘陵区,中南部为沂沭河冲积平原,标高58~130m。
3.气象水文
区域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寒冷少雪。年平均气温13.1℃,无霜期180~195天,历年最大冻土深50cm,历年平均日照小时数为2558小时。多年平均降雨量856.3mm,最大降水量为1449.2mm,出现在1960年,最小降水量为473.5mm,出现在1986年。降水量年内分配极不均匀,随季节变化明显,6~9月多年平均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3%。多年平均蒸发量1176.6mm,蒸发量年际变化大,年内变化明显,五月份的蒸发量最大为167.8mm,占全年蒸发量的14.3%,最小的一月份为36.9mm,只占全年蒸发量的3.1%。多年平均干旱指数1.37,属偏干旱区。
4.社会经济概况
2021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47.9亿元,同比增长10.3%,两年平均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9亿元,同比增长7.3%,两年平均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06.7亿元,同比增长11.1%,两年平均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224.3亿元,同比增长10.1%,两年平均增长7.6%。
(二)基本水情
1.河流水系
河东区水系主要分属沂河水系以及沭河水系。
图1.1-2 河东区水系图
(1)沂河
沂河原名沂水,中、上游在临沂市境内,是临沂市最大的山洪河道,属于淮河流域。沂河干流南北流经沂源、沂水、沂南、兰山、河东、罗庄、兰陵、郯城8县区,在郯城县吴道口村出省,在江苏省入骆马湖;沂河下游古时原入泗河,泗河入淮河。沂河全长574km,总流域面积17325km2;山东省内河道长度287.5m(跋山水库至省界188m),流域面积10772km2,临沂水文站(西朱旺)以上流域面积10287km2。沂河干流葛沟至临沂段河道比降为0.6‰,临沂至李庄段河道比降为0.55‰;河道在沂水城至东汶河段河道宽约250~800m,临沂城区段河道宽约600~1530m,城南薛店子河道宽约980m,苏鲁边界处河道宽约700m。河东区内长度55.3km,主要支流有李公河以及直接汇入沂河的支沟。祊河口以上按20年一遇治理完成,设计洪水流量10000m3/s,祊河口以下按50年一遇治理完成,设计洪水流量16000m3/s。河道最宽处有1770m,最窄处有650m。
(2)李公河
李公河属于沂河左岸支流。源出于九曲镇柳杭头村,向南流经九曲街道、芝麻墩街道,于李家石河村注入沂河。河道长度25km,流域面积111.1km2。李公河河道断面较窄,水流流速较大,河宽一般为5~15m。河道两侧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李公河主要汇水河道为李公河东支和李公河西支,为城市的排水排涝河道。李公河西支另承接小埠东东干渠、棉厂前沟等2条支流汇流。李公河流域雨水充沛,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827.6mm,降水多集中于夏季,占全年降水量的63.9%,冬季降水少,仅占全年降水量的4.4%。多年平均年径流深为285.7mm,折合年径流量为3174万m3。规划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5年一遇。沿线共已建拦河坝、溢流堰、拦河闸等拦河工程3座,其中拦河闸2座(李公庄拦河闸陈旧、启闭不能自如)、防倒漾闸1座。
(3)沭河
沭河发源于沂蒙山沂水县沂山南麓,向南流经山东省沂水、莒县、莒南、河东、临沭和郯城六县(区)以及江苏省徐州市的新沂市以及连云港市的东海县,至沭阳口头入新沂河。河道全长300km,其中大官庄人民胜利堰闸以上长196.3km,以下长103.7km(江苏省境内47km)。流域面积6400km2,大官庄枢纽以上流域面积4519km2,大官庄以下1881km2(江苏省境内1048km2)。沭河在大官庄处与分沂入沭水道分泄的沂河洪水汇合后,向南由人民胜利堰闸控制入老沭河,流经山东省郯城县老庄子至江苏省述阳口头入新沂河;向东由新沭河泄洪闸控制入新沭河。沭河支流大都分布在中上游,长度在10km以上的一级支流共24条。沭河河东区内长度68.3km,主要支流有汤河、汀水河、黑河、三白河等。
(4)汤河
汤河是沭河流域的一条较大支流,发源于沂南县大庄镇张家埠子村,流经沂南、河东两县(区),于河东区汤河镇于屋村东汇入沭河。汤河河道总长为57km,流域面积为470km2。汤河流域内主要有梁子沟、管仲河、葛沟灌渠等支流,其在沂南境内长度为7.8km,流经大庄镇;在河东区境内长度为49.2km,流经汤头街道、八湖镇、郑旺镇,在汤河镇汇入沭河。上游自长沟社区至汤头街道驻地段称长沟,该段长10公里。在汤头街道驻地,因有温泉水汇入,长沟以下河段被称为汤河。汤河由北向南流经河东区的汤头、八湖、相公、郑旺、汤河等街道的村居,在汤河镇进入沭河,河东区段全长约50km,平均坡度0.77‰,总流域面积342.84km2,流域人口约38万人。
主要灌溉渠道为葛沟灌区干渠、石拉渊干渠。
(1)葛沟灌区
葛沟灌区地处鲁东南,沂河中游,临沂市河东区境内。该灌区西靠沂河,东与河东区石拉渊灌区接壤,南至解白排水沟,北抵沂南、莒南两县边缘丘陵地区。灌溉面积主要分布在河东区汤头、太平、郑旺、八湖、相公、凤凰岭、九曲、芝麻墩、梅埠九个乡镇,337个自然村。灌区内人口密集,土地肥沃,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60%。设计灌溉面积31.36万亩,为大型灌区。建有总干渠一条长65km,干渠7条长142.5km,支渠42条长137.2km。
(2)石拉渊灌区
石拉渊灌区地处鲁东南,临沂市河东区境内。该灌区东靠沭河,西与河东区葛沟灌区接壤,南至彭白排水沟,北抵莒南县。
灌溉面积主要分布在河东区八湖、郑旺、相公、汤河、凤凰岭、朝阳街道六个乡镇(街道),160个自然村。灌区内人口密集,土地肥沃,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24%。设计灌溉面积16万亩。建有干渠一条长42km,支渠17条长144km。石拉渊灌区是河东区的主要粮食产区和商品粮基地,灌区内人口29.18万人,耕地面积25万亩。
2.水库
(1)张家庄水库
张家庄水库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张家庄村东北0.2km处,属沭河水系汤河支流,控制流域面积3.66km2,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库。水库于1966年11月建成蓄水,总库容26.62万m3,兴利库容11.98万m3,死库容0.26万m3。
(2)沙汀水库
沙汀水库位于沭河水系汤河支流,河东区沙汀村东0.4km处,控制流域面积3.22km2,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库。水库于1956年3月开工,1957年12月竣工,完成大坝、放水洞、溢洪道等主体工程,2019年实施除险加固,完成了主坝段背水坡草皮、排水沟、排水体;管理设施等工程。水库总库容68.5万m3,兴利库容31.16万m3,死库容3.22万m3。
3.拦河闸坝
(1)石拉渊拦河闸
“十三五”期间,投资3530万实施完成了沭河石拉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改善灌溉面积16万亩,一次性蓄水量达372万m3。投资8326万元,对汤河拦河闸拆除重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发挥水闸蓄水灌溉和改善生态的效能,拦蓄水量500万m3。
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状情况
1.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状况
临沂市河东区是一个农业大区,临沂市中心城区的主要组成部分,位于临沂市东部,沂沐河之间,分沂入术水道以北,总面积617km2,耕地面积3.96万hm2,属于淮河流域沂术河水系,沂河、沐河是河东地区的边境河流,区内有大小内河17条。河东区水务局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保障发展”两条主线,以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为目标,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供水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水资源改革和发展。全区水资源事业呈现出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良好态势。
2.防洪除涝现状
(1)水库防洪能力
河东目前有张家庄水库、沙汀水库两座小(二)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20年,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总库容74.3万m3,兴利库容26万m3。
(2)河道防洪能力
河东区河流主要有沂河、沭河、汤河、李公河四河为主干、连接大小支流,纵横全区,密如蛛网,是排涝行洪的主要通道,并对附近地下水起到补给和排泄作用。
(3)拦河闸坝防洪能力
石拉渊拦河闸位于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境内,沭河干流中游,属于淮河流域。沭河发源于沂水县沂山马坡的石槽峪,是沂沭河流域贯穿鲁南苏北的大型山洪河道。沭河南流至大官庄与分沂入沭水道汇合后东经新沭河泄洪闸由新沭河东去入海,向南经人民胜利堰闸沿老沭河南下至口头入新沭河。流经沂水、莒县、莒南、河东、临沭五个县,全长300km,流域面积6400km2,其中大官庄人民胜利堰以上长及流域面积分别为196.3km、4519km2,胜利堰以下长及流域面积分别103.7km(江苏省境内47km)、1881km2(江苏省境内1048km2)。沭河支流多分布在中上游,石拉渊拦河闸以上有沭河支流40余条,闸上流域面积3332km2,建有沙沟、青峰岭、小仕阳等大、中型水库6座,小型水库313座。
(4)拦河闸坝蓄水能力
河东区城区李公河建有前兰墩橡胶坝、李公河防倒漾闸。前兰墩橡胶坝在经开区前兰墩村东7+240,正常蓄水位为62.4m。李公河防倒漾闸在李公河河口,正常蓄水位为60m。
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临沂市河东区地处临郯苍平原,属温带季风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境内水系发育呈脉状分布。主要有沂河、沭河、汤河、李公河4条河流,均属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流向自北向南。
全区共有小型水库2座,总库容74万m3。现有大口井96座,蓄水量864万m3;建成农用机电井9943眼,其中已配套机电井1240眼,未配套机电井8703眼,完好率达81%;这些小型水源工程的建成,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全区灌溉面积中由小型水源工程机电井灌溉面积为4.56万亩。这些小型水源工程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尤其是在干旱年份非常有力的提高了全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当地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利保障。
小型泵站94座。全区的泵站为灌溉泵站。在94座小型泵站中,其中完好21座,占泵站总数21.8%,带病运行75座,已报废18座,总装机90台套,装机容量3451kw,总设计流量33.05m3/s。从运行期长短分类,已运行10~20年的有27座,运行20年以上的有67座。
全区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1处,灌溉面积38.19万亩;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含)~30万亩的灌区1处,灌溉面积16.13万亩。共有农村供水工程5.14万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0.073万处,分散式供水工程5.11万处。
4.农村供水现状
河东区紧抓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机遇,坚持“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河东区共有104处农村供水工程,按用水水源种类分,地下水水源的100处、地表水水源的4处;按供水工程类型分,城镇管网延伸3处、联村20处、单村81处;按供水方式分,供水到户95处、集中供水点9处。
临沂市河东区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共涉及汤河镇、汤头街道、太平街道、凤凰岭街道、八湖镇、郑旺镇和相公街道7个乡镇(街道),供水型式为管网延伸工程,并铺设村内管网,实现户户通供水,计划提升改造340个村410081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八湖镇、郑旺镇、汤头街道和相公街道4个镇街铺设主管道、入村管道和村内管网;太平街道、凤凰岭街道、汤河镇3个镇街在现有供水主管道基础上铺设村内管网。共计铺设供水干管69km,供水支管62km,村内管道9200km,环状管网18km。工程预算总投资21312万元。
5.河湖水系连通现状
临沂市河东区地处临郯苍平原,属温带季风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境内水系发育呈脉状分布。主要有沂河、沭河、汤河、李公河4条河流,均属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流向自北向南。
河东区河道互联互通性不强,水体流动性较差:
区内沂、沭、汤河已得到系统治理,水系连通基础较好,但河道水系连通性较差,区内河道水量得不到保障。分散且稀疏的河流水系分布无法满足生产及生态所需的用水量;近年来河道填埋淤积,导致河道蓄水量减少,区域内河流水循环路径受阻,水流不畅,像义相河、红旗沟、李公河等的排水河道,因为缺乏活水源补给,致使河流脏污堵塞,存在断头河、盖板河。
6.水生态保护现状
河东区水生态退化,生存发展环境受到挤压:
一是农村水环境较差。农村面源污染仍然较重,各种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沟渠汪塘垃圾成堆、侵占严重,农业秸秆乱丢乱弃,农村防洪排涝标准普遍较低,水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水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美丽乡村建设的短板。
二是水生态理念还未深入人心。无论经济社会发展,还是城乡规划和水利基础建设,对“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理念,以及“空间均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理念还未得到有效的贯彻。
三是沿河景观建设比较滞后。部分河道沿岸建有小规模不连续滨水绿化带,景观效果不佳,且多存在人水争地的矛盾;农村段河道多为自然原生态模式,河道两侧多为自然生长的乡土植被,生态景观效果单一。境内河流整体生态性较差,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重。
7.水利信息化现状
水利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无论水利设施监控管理、水资源管理,还是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水利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管理水平均比较低,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现代水利的需求。
河东区采用信息化技术,推广基于物联网智能网络水表系统建设及其在管网预测中的应用,打造智慧水务平台。一是安装智能化水表。以提升效能为重点,打造“智慧水务”模式,安装智能化刷卡水表15万块,提高用水计量的精确度。二是实现管网漏损监测。采取“分线监管、分线控制”措施,在每条管线进水口处安装流量计实现管网的虚拟分区,利用边界点计量设备数据传输,统筹评估漏损程度,实现“以出厂水为一级计量、供水管线为二级计量、用户水表为三级计量、入户小口径水表为四级计量”的四级计量精细化监管,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目前,经开水务建设完成监控平台及系统软件、分线监控流量点28处、阀门更新40处、远程监控大口径水表对接280块、入户水表对接25000只。三是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区财政投资500万元,委托市水发设计院设计,构建河东区信息化平台,安装远程传输系统,实现远程操作、远程监控,逐步构建“水资源调控化、水供给精细化、水管理一体化、水保障安全化”的智慧水务发展格局。
河东区建设水资源税远程监测系统,实行取用水计量,是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措施,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水利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程。河东区于2020年8月启动水资源监控系统项目,总投资180万元,依托临沂市政务云平台服务器,主建中心软件管理系统1套,安装在线监测站点174处,服务106家企业,采用双声道超声波水表,通过远程在线监控及时、准确、规范采集取用水信息,水务部门及时监控水量情况,税务机关准确比对分析纳税人申报质量,提高税款征收效率。
(二)面临的形式
“十四五”期间正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河东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水资源作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水利作为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发展支撑,面临着更高、更新的发展要求。
1.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水利摆在九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之首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水利摆在九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之首,《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两新一重”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定位为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既充分体现了水利建设作为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国家水安全保障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水利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2020年11月3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要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河东
要求切实增强水资源供给能力,保障经济社会用水安全。城镇和工业用水方面,节水虽有潜力可挖,但节水量远小于新增发展用水需求,全社会用水将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保持刚性增长。生态用水方面,结合打造国际生态城的城市目标,随着城市生态河湖整治等措施的实施,未来生态用水将有一定增长。农业用水方面,农业新增用水通过农业节水解决,实现零增长。综合分析,应加快谋划一批骨干水安全保障工程,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3.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要求切实增强水资源管控能力与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改革,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城镇化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布局优化,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围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方位加强工农业和城镇节水,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健全完善节水激励机制,着力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健全防洪减灾安全体系,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发展总基调,结合美丽示范河湖建设要求,通过提升打造,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湖,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使其成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全方位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要求完善防洪、供水、水生态等水利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河东水利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群防群控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防洪排涝体系,强化水安全保障工程联合调度,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建立健全水务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水务行业日常安全监管、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管理,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连续多年强降雨,需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2019年“利奇马”台风之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刘家义书记提出了“根治水患、防治干旱”的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制定了三年规划方案,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2020年8月13日8:00至8月14日23:00,河东区平均降雨达93.96毫米,其中中心城区九曲街道115.6毫米、芝麻墩街道97.5毫米,均达到暴雨级别,特别是8月13日10:00~17:00,主城区降雨超过60毫米,城区主要泄洪河流李公河西支、埠东干渠、彭白河、解白河等河流均达到满水,城区多条道路积水严重。8月14日,沂河迎来了2020年第1号洪水,沂河临沂站洪峰流量达到10900m3/s。这就要求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毫不放松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积极谋划争取一批河湖安全、城市防洪领域重大政策性项目,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建设高起点的国家生态城
2019年临沂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沭河两岸生态保护与开发,科学制定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序推进中心城区由“一河为轴”逐步迈向“两河时代”,国际生态城作为东进战略的关键承载地,要坚持高水平规划、以水为脉,水城融合。实施城区活水清水工程,构建河河相连、河湖相通、生态优美的水系连通网络,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全面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对于城区实现“长流水、流清水”的目标,支撑临沂市走向“两河时代”的水利需求,建设高起点的国家生态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建设美丽幸福新河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要求加大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力度,保障生态用水,打造生态河东,建设人民向往的幸福河。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围绕持续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加强河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生态河湖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生态修复,保障生态用水。
8.创新治理体制机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增强水务发展活力。围绕健全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河湖水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健全水资源产权制度,积极探索推进水市场建设,促进规范水资源交易流转。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水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缓解水务投资建设压力。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河东区仍处于“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惠民生”的发展阶段。必须牢牢把握保障水安全、加大水务投入等一切有利机遇,进一步深化水务改革,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攻坚克难,加快现代水务发展步伐,努力破解水问题,着力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和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不足,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河东区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且时空分布不均,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3953万m3,人均水资源占用量396m3,不到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5,不到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5。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份,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3%左右,年降水量的50%集中在7~8月份,最大月降水量大多集中在7月份,区内雨季较短,雨量集中,降水量的季节变化较大,春旱、夏涝严重。区内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南部片区靠近沂沭汤河下游,水资源量较北部山区丰沛。
二是现状水源工程数量少、规模小,丰枯调节能力低。除沂沭河外,其余河道上建设的水源工程多为中小型,规模较小,水资源不能合理的调配和开发利用。水源单一匮乏,只能从沂沭河引水、无当家水源,河流季节性特征明显。
三是水资源供需矛盾大,开发利用率低。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不完善,水资源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水资源年际年内及地区间分布极不均匀,相差悬殊,加之水资源浪费和水体污染较严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日趋加剧。
四是用水方式粗放、效率不高。一方面,现状农业用水方式主要以渠系明渠输水为主,大多采用漫灌、畦灌的灌溉形式,2019年全区农业用水量8920万m3,占全区用水量的50%,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低,喷灌、滴灌、管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方式所占比重不高,农业节水工程体系尚不完善,灌溉水利用系数仍然偏低,农业节水潜力较大。另一方面,现状城市供水管网不完善,老化损坏较重,管网漏失率较大,现状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为16%。另外,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不完善,管理不精细、不到位,非常规水大多直接排放,利用率低。
2.河道互联互通性不强,水体流动性较差
区内沂、沭、汤河已得到系统治理,水系连通基础较好,但河道水系连通性较差,区内河道水量得不到保障。分散且稀疏的河流水系分布无法满足生产及生态所需的用水量;近年来河道填埋淤积,导致河道蓄水量减少,区域内河流水循环路径受阻,水流不畅,像义相河、红旗沟、李公河等的排水河道,因为缺乏活水源补给,致使河流脏污堵塞,存在断头河、盖板河。
3.水生态退化严重,生存发展环境受到挤压
一是农村水环境仍然较差。农村面源污染仍然较重,各种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沟渠汪塘垃圾成堆、侵占严重,农业秸秆乱丢乱弃,农村防洪排涝标准普遍较低,水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水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美丽乡村建设的短板。
二是水生态理念还未深入人心。无论经济社会发展,还是城乡规划和水利基础建设,对“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理念,以及“空间均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理念还未得到有效的贯彻。
三是沿河景观建设滞后问题突出。部分河道沿岸建有小规模不连续滨水绿化带,景观效果不佳,且多存在人水争地的矛盾;农村段河道多为自然原生态模式,河道两侧多为自然生长的乡土植被,生态景观效果单一。境内河流整体生态性较差,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重。
4.民生水利建设滞后,制约乡村振兴发展
一是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部分中型灌区多年运行,灌排渠系一直得不到维修改造,工程普遍老化失修,多数灌溉排泵站带病运行,农田灌排保障程度不高。
二是“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低。近几年来,由于耕地占用、工程老化退化等原因,呈现耕地面积数量增加,农田灌排面积不增反减的趋势,“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面积增加难度大。
三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协调,发动难、管护难,部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经费、管护责任不落实,不能正常发挥效益。
5.现代水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水利改革任务艰巨
一是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许多中小型河道普遍存在乱采、乱挖、乱占现象,河道防洪设施缺乏维修,毁坏严重,河道行洪能力降低。大多“五小”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不落实,有人用无人管,毁坏严重。已有水利管理单位存在着管理人员数量少、年龄老化、专业构成不合理、技术人员匮乏、管养经费不足、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
二是基层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乡镇水利站存在着办公设施简陋,设备不足,人员数量少、技术力量薄弱、服务能力低等问题。另一方面专业服务组织数量少,覆盖范围小,服务能力不足。村级水利员大多未得到培训,专业技能低,还远不适应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需要。
三是水利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无论水利设施监控管理、水资源管理,还是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水利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管理水平均比较低,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现代水利的需求。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区水利仍处于“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惠民生”的发展阶段。必须牢牢把握水利发展新机遇,积极面对新挑战,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攻坚克难,加快现代水利建设步伐,努力解决新老水问题,着力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和保障。
三、水网建设需求分析
(一)水网基本概念
水网是以自然河湖为基础,引调排水工程为通道,调蓄工程为节点,智慧调控为手段,集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系。水网工程体系要素包括纲、目、结:“纲”是自然河道和重大引调水工程,是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目”是河湖连通工程和输配水工程;“结”是调蓄能力较强的水利枢纽工程。
图3.1-1 水网分级图
水网分为国家水网、省级水网、市级水网、县级水网四个层级。在国家水网总体框架下,省级水网以省内骨干河湖水系及重大水利基础设施为主骨架,构建与国家水网相街接的水流网络通道与调配网络;市级、县级水网是国家水网和省级水网的延伸,围绕提升城乡水利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城市生态格局和人居环境,以推进区域河湖水系互连互通为重点,打通水资源调配、水资源战略储备、防洪排涝(水旱灾害)、农田灌溉、农村水系生态“最后一公里”,完善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城市生态连通系统,构建水网基础通道和“毛细血管”。
(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根据《临沂市2020年度水资源公报》成果,河东区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770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2657亿立方米,地下水0.4236亿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量0.0810亿立方米。现状水利工程条件下,临沂市河东区有一定量的缺水。
四、规划思路与总体布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快构建河东区现代水网,着力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安全利用水平,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布局建设“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河东区现代水网,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河东区奋力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人民至上,人水和谐。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水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供水、防洪、水生态等问题,不断提高现代水网建设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促进水网与自然和谐相处,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节水优先,空间均衡。充分发挥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作用,坚持先节水后调水,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充分挖掘缺水地区节水潜力,全面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优化水网布局,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网络化组合效益和整体效能,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环境承载力、洪水风险状况相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
3.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坚持系统化、协同化、绿色化、智能化定位,统筹水资源配置、水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等功能,兼顾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加强各类水工程协同调度和不同层级水网协调衔接,实现全市水网“一张图”。科学论证工程任务规模及设计标准,优化工程总体布局。推动传统水利与新型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数字化升级,提升水网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4.防控风险,保障安全。落实国家安全战略,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把安全发展贯穿现代水网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水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现代水网的网络化、系统化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实现由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由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
5.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现代水网建管体制和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现代水网数字化、调度智能化、监测预警自动化,加强实体水网与数字水网相融合,提升现代水网工程科技和智慧化水平。
(三)规划目标
充分对接国家、省级、市级水网,加快构建县级水网,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网智慧化水平有效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幸福感逐步提升。
——供水节水。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率。
——防洪安全。到2025年,重要河湖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防洪保护区、重要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重点区县和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水旱灾害年损失进一步降低。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
——水生态保护。到2025年,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基本确定,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要名录河流湖泊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Ⅲ类水,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改革创新。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深化,依法治水管水全面提升,水利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水利现代化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基本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利治理体制机制。
到2035年,“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临沂市河东区现代水网基本建成,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基本完善,防洪保安工程基本达标,水生态环境美丽健康,水网智能化调控全面实现,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安全可靠。水网工程安全性和可靠性显著提升,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高,城乡防洪排涝、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集约高效。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规模效益大幅提升,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更加凸显,人口、经济、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力基本适应。
——绿色智能。基本实现水利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全周期绿色化,全市水网信息化、智慧化和精细化调度水平明显提升。
——循环通畅。县级水网与国家水网、省级水网、市级水网互联互通,河湖水系水流连通性明显提高,骨干河道及中小河流水流畅通,泄洪、排水、输水和循环利用能力增强。
——调控有序。水资源调配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区水网骨干工程联合调度、丰枯互济,有序调蓄河道径流,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发挥综合效益。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高质量、现代化的临沂市河东区现代水网体系,市县水网高效协同融合,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规划任务
水网工程体系由“纲”、“目”、“结”三要素组成。“纲”主要是骨干河道和重大引调水工程;“目”主要是河湖连通工程和输配水工程;“结”主要是调蓄能力较强的水利枢纽工程。规划通过“强纲、织目、固结、成网”,布局建设“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临沂河东区现代水网。
——“强纲”:加强对汤河等自然河道治理,保持河道畅通,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构建临沂河东区现代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
——“织目”:增加河河、河库、库库之间的连通,合理调配水资源,东西互济,南北贯通,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的市县级水网体系,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水资源配置保障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固结”:充分挖掘现有工程的调蓄能力,综合考虑防洪、生态、供水、灌溉等功能,加强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提升水资源调控和防洪调度能力,发挥工程综合功能和效益。
——“成网”:在“强纲、织目、固结”的基础上,构建“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临沂市河东区现代水网。
(五)总体布局
临沂市河东区现代水网是国家水网、省级水网和市级水网的延伸,根据全区自然河湖分布、水资源禀赋、国民经济布局、现状水利工程等情况,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健全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为主线,以骨干河道和重大引调水工程为骨架,以河湖水系连通和灌排渠系为脉络,以重点水库为节点,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调控为手段,统筹水资源配置、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修复、数字化智慧化水利、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兼顾水上旅游航运及景观,形成“一干多支,两渠双库,三网融合”的临沂市河东区现代水网总体格局,构建临沂河东区现代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
“一干多支”中的一干是指汤河,多支是指汤河各支流水系。
“两渠双库”中的两渠是指葛沟总干渠、石拉渊总干渠,两库是指沙汀水库、张庄水库。
“三网融合”是指李公河、葛沟总干渠、石拉渊总干渠各支沟。
五、主要建设任务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网
立足临沂市河东区实际,考虑长远,积极与市级水网对接,内连外接,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水源可靠、水质优良、城乡一体”的多水源水资源配置格局,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供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区域水系连通、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2大类工程。
(1)区域水系连通:李公河连通工程、河东区龙形水系恢复水系连通工程。
(2)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石拉渊灌区、葛沟灌区2处中型灌区进行灌溉水源、渠系工程、灌排泵站等现代化改造。
专栏1 水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建设工程 |
区域水系连通:李公河西支防汛提升水系连通工程、河东区龙形水系恢复工程。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石拉渊灌区、葛沟灌区2处中型灌区进行灌溉水源、渠系工程、灌排泵站等现代化改造。 |
1.区域水系连通工程
(1)李公河连通工程
李公河北延太平段北部与葛沟干渠相衔接,通过葛沟干渠配水至该段,新建连通河道与规划路网衔接。利用北延段延伸至柳杭橡胶坝,柳杭橡胶坝常水位74m,内河常水位为69m,可开闸自流引水,该连通主要补充李公河西支北延城市段、李公河西支及干流。建设李公河西支北延排涝河道,承接上游涝水,并结合空间规划及控规,结合两侧城市绿地空间打造河道景观风貌。连通小埠东橡胶坝与李公河上游,并利用原有灌渠引沂河水至李公河,补充李公河下游,并向东补水至玉白河流域。总投资3.2亿元。
5.1-1 李公河片区连通工程布置图
(2)河东区龙形水系恢复工程图
主要是疏浚、打通过去的老河道,连通石拉渊总干和汤河,为国际生态城增加景观水系,提升沿途生态环境服务市国际生态城核心区的建设,也可给汤河供水。年引水量500万m3。工程内容为河道疏浚全长12.1km,按照2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对河槽进行扩挖,且满足河道沿线村庄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以切滩为主。堤防工程兼做管理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沿河景观道路22km。建筑物工程:新建橡胶坝3座,溢流坝10座。总投资0.55亿元。
图5.1-2 龙形水系恢复工程布置图
2.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对中型灌区——石拉渊灌区、大型灌区——葛沟灌区,进行灌溉水源、渠系工程、灌排泵站等现代化改造。
(二)夯实水旱灾害防御网
开展骨干河道提标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支流治理,开展重点涝区治理,构建以河道、水库、堤防、湖泊为架构的水旱灾害防御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加快推进实施河东区汤河东支治理、河东区汤河上游治理、河东区汤河八湖段治理。
(1)实施河东区汤河东支(梁子沟)治理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通过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等措施,恢复河道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11.4km,河道堤防修筑17.4km,新建橡胶坝2座、新、改建穿堤涵洞42座,新建跨河交通桥5座,接高和增设上堤坡道29条。工程估算总投资1.62亿元。
图5.2-1 汤河东支(梁子沟)治理工程布置图
(2)实施河东区汤河上游治理工程。在汤河上游一期治理工程基础上,继续对汤河上游进行治理,将河东区内汤河全段进行全面治理。治理范围为汤河长沟社区至县界,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河道进行治理,治理长度约13km。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河道堤防修筑,改建穿堤涵洞,新建跨河交通桥。工程估算总投资2.14亿元。
图5.2-2 汤河上游治理工程布置图
(3)河东区汤河八湖段治理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八湖段治理工程,位于河东区八湖镇,包括管仲河、鸭蛋沟和洪沟子等河道治理工程,包含清淤疏浚、岸坡整治、修筑堤防、改建阻水建筑物、新(改)建排水涵洞、修建防汛路以及景观绿化亮化工程等。工程估算总投资1.77亿元。
2.重要支流治理
实施河东区柳沟治理工程。计划对柳沟15.7公里河道进行治理,主要清淤、防汛道路、沿途桥梁改建、绿化等。计划投资约8400万元,上级资金约4200万元,需区级配套约4200万元。
3.除险加固工程
实施沂河葛沟橡胶坝和汤河薛店子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1)河东区沂河葛沟橡胶坝除险加固工程。计划对沂河葛沟橡胶坝除险加固,主要更换坝袋,加固消力池等。计划投资约2000万元,上级资金约1300万元,需区级配套约700万元。
(2)河东区汤河薛店子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计划对汤河薛店子拦河闸拆除重建,主要闸室,桥梁及管理设施改建等。计划投资约6000万元,上级资金约3900万元,需区级配套约2100万元。
4.提升重点涝区排涝能力
对李公河进行综合整治,提升排涝能力。主体维修工程、河道护坡及清淤工程、管理区域提升工程、电气与自动化工程等。
专栏2 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建设工程 |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实施河东区汤河东支治理、河东区汤河上游治理、河东区汤河八湖段治理。 重要支流治理:实施柳沟河河道治理工程。 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沂河葛沟橡胶坝、汤河薛店子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提升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对李公河进行综合整治,提升排涝能力。 |
(三)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
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河湖生态治理修复,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科学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1.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水利项目
以临沂市成功入围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为契机,加快推进水环境修复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着眼于提升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质量,聚焦沂蒙山区域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区域协调,统筹陆地水面、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上游下游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以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流域生态系统修复为指导思想,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打造区域生态高地,增强生态屏障功能,加快实施河东区沂河二滩一期生态建设工程(河湾水源-郑太路)的山水(水利)项目,远期根据国家、省部署,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为核心,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不断提升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效能。以沂蒙山泰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为重点,实施坡耕地治理、梯田整治,种植水土保持林、经果林,封育治理等措施,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加快实施河东区长虹岭区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
3.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
按国家、省部署,推进河东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争取5条河流创建市级以上美丽河湖。
(四)打造数字化智慧水利网
深入落实信息化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现代水利发展要求,突出需求导向,以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现代技术为支撑,加快构建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监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处置以及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集自动采集、高效传输、智能处理于一体的水利信息监测采集站网、传输处理网络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推动水利现代化建设。
规划河东区水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河东区水利系统业务应用提升工程以及河东区管理设施及信息化提升工程,具体是升级完善县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云服务、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高系统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数据运行维护效率。
加大水务科技创新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水务和智慧水务建设,以水务信息化带动水务现代化。整合水务系统内部各类信息、互联共享外部相关行业涉水数据。推进“互联网+水资源”,建设水资源综合管理体系,加强取水口水量监控、排污口水质监测、水资源调度配置、水资源应急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实现水资源动态、定量、精细管理。推进“互联网+视频监控”,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加重要河道、水安全保障工程、堤防处的监控站点,切实提高对重要地点的实时监控能力。推进“互联网+防汛抗旱”,建设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实现采集信息全覆盖,水情、工情全掌握,应急通信有保障,达到科学、高效、安全防洪抗旱的状态。推进“互联网+水务服务”,建设水务微信公众平台,创新服务模式,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创建以教化、怡情、体验、交流、传播为宗旨的一站式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生态环境、河长制落实、工程建设等业务信息化水平和空间管理能力。对各县区实施水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五)严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健全节水机制,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1.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严格指标管控、过程管控,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行业发展规划,必须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2)细化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完善全区用水户名录,严格计划用水量的核定和审批。
2.加强各行业各领域节水
(1)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因水制宜,分区推进,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扩大节水灌溉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益;推广农艺节水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提倡适水种养模式;推动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农村节水宣传。
(2)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强化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将用水精准计量和统计作为企业节水管理的根本依据;培育遴选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推进行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构建节水协同推进机制。
(3)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节水措施,扩大城市再生水利用规模,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构建城镇高效水系统;科学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水载体建设活动,在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
(4)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推广绿色建筑节水措施,在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
3.健全节水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协同的节水工作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完善节水监督机制,落实节水目标责任。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建立完善节水教育基地,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六)谋划水上旅游及景观
1.加快水文化建设
大力挖掘区内古代及近现代兴水治水的水利历史文化,不断丰富水利历史文化内涵。组织开展水库、河道、桥梁、梯田、渡槽、水井等水利设施和水利遗迹普查。组织开展治水英模人物和水利建设见证者搜寻行动,记录整理我区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事件。积极推动水文化馆、水博物馆、水利纪念馆、水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项目建设,制作水利历史文化展示片,开发互动参与型项目。深入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依托民间水文化遗产,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涉水民俗文化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传统节日,开展节水、爱水、护水、亲水等方面的水文化宣传活动。
2.构建美丽幸福示范河湖
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是贯彻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两山论”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结合地域、河(湖)情、文化等实际,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科学合理规划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分批分级推进实施。有序推动开展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山东省美丽幸福河湖评定办法》《山东省美丽幸福河湖达标基准》为标准,按照“全面系统、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数字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主动衔接打造乡村振兴工程,拿出切实措施,加强综合整治,加速推动农村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活动,实现人水和谐共生,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3.加快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建设
水利风情园是突出水及水利工程特色,以文化传承为基点,交通畅通为基础,旅游资源为条件,生态文明为要素,观光体验为形式,品牌营销为手段,品质生活为目的的新农村新业态。河东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域旅游理念,突出水特色,做足水文章,探索建设一批适合自身基础,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个性特质的水利风情小镇、村、园,打造生态旅游新品牌,着力培育发展以水为主体的水利风情特色旅游,真正把河库汪塘变为陶冶性情的好去处,把水利风情小镇、村、园变为水利服务业发展的载体,为加快全区水利服务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河东区内有龙园、立晨生态农业水利风情园,更有太平水电站、汤头水电站、西朱汪渡槽、长虹岭渡槽等重点保护水利设施遗迹。恒大水世界和高科农业项目落户临沂,将有力带动文旅新业态,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精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自然水景观保护,结合防洪、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新建滨水景观、湿地公园及滨水旅游设施,维护河湖亲水岸线。深入挖掘具有特色的水文化,以水文化为依托,打造生态休闲旅游新标杆,依托临沂特色东夷文化、红色文化,结合人文典故、神话传说创作一批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文艺作品;丰富水工程文化元素和内涵,科学规划、合理打造不同类型水景观,将水文化内涵与元素同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挖掘滨水资源的内在关联,赋予主题,形成四条水上旅游路线,串联滨水核心景点,盘活文旅资源,带给游客不同的游赏感受与游憩体验,提升临沂滨水旅游接待水平。
六、推动河东区现代水网高质量发展
根据临沂市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水安全的需求,结合临沂市水网建设,统筹规划市县水网建设,坚持高标准、高水平,推动水网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河东区现代水网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推进安全发展
1.提升水安全保障标准。加强水网工程高标准建设,对已建工程进行适当改造,系统提高水网的整体安全性。针对气候变化影响和防洪安全保障需求,复核流域区域防洪能力,分析洪涝灾害风险,优化防洪区划,对沿河城镇级别、人口规模等保护对象重要性提升或新增防洪任务的河段,合理提高防洪安全保障标准和防洪工程标准。以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为核心,有效应对特大干旱、水污染事件等供水风险,提升城乡供水安全标准和保障水平。
2.加强水安全风险防控。以水资源、防洪、水生态等风险防控为重点,健全水网工程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工程安全风险识别,建立风险排查、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全链条管控机制,确保水网工程运行安全。加强水网统一调度和水工程联合调度,发挥水网运行整体效能,增强系统安全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制定完善水网建设和运行管理风险应急预案,防范化解突发水安全事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二)推动绿色发展
1.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充分考虑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对水资源超载区,要加强用水需求侧管理,大力推动各领域节水,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合理规划建设引调水工程,增加水源补给,退减挤占的河道生态水量,压减地下水超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充分考虑河流水系、水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等影响,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上地下,统筹相关区域用水需求,合理确定可调出水量,为构建水网提
供水源支撑。
2.建设生态水网工程。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水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优化水网工程布局和建设方案,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河道治理、堤防加固、引调水、调蓄水源等水网工程建设,要注重生态保护,采取生态友好型建设方案、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因地制宜对已建设水网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建设绿色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水网生态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统筹融合发展
1.强化省级水网与国家水网的互联互通。依托国家跨流域调水骨干工程,建设完善省级水网,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逐步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加强洪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统筹调配水资源,增强河湖水动力。
2.有序推进市县级水网协同融合。依托国家水网和省级水网的调控作用,优化市县河湖水系布局,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防洪排涝和水资源调配“最后一公里”,提升城乡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水系连通,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进再生水利用网络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支持城市供水管网向乡村延伸,完善灌排体系,提高农村水安全保障能力。
3.推进水网与内河航运融合发展。加强水网与水运通道的统筹,结合重大引调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科学论证和有序推进内河航运发展。
(四)完善体制机制
1.创新水网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投建运营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在加大政府投资基础上,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股权合作、PPP等方式参与水网建设运营。
2.完善水网调度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推行市县主客水区域同价制度,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探索实行工程管养分离,促进工程管理专业化、标准化、物业化。
七、投资估算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围绕落实国家、省、市、区发展战略和水安全保障重点工作安排。临沂市河东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项目总投资为20.91亿元。其中:水资源优化配置建设项目总投资4.04亿元,防洪减灾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7.31亿元,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项目总投资1.60亿元,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亿元,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项目总投资6.10亿元,旅游航运及景观建设项目总投资0.35亿元。
表7.1-1 临沂市河东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项目投资估算表
项目类型 |
估算总投资(亿元) |
水资源优化配置建设工程 |
4.04 |
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工程 |
7.31 |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工程 |
1.60 |
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建设工程 |
1.50 |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项目 |
6.10 |
旅游航运及杲观建设项目 |
0.35 |
合计 |
20.91 |
八、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属于水利发展规划,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优化项目布局。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提升全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以避免或减缓,规划总体而言在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一)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全市的防洪标准,为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社会经济和人群健康等社会因素具有显著的有利影响;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水质、陆生生物、水生生物以及珍稀动物等环境要素具有较显著的有利影响;对改善水土流失、水文情况,水环境和水生态等的现状,具有一定的有利影响。
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等工程的建设运行及移民安置等影响,但工程的后续治理工作会减少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后,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
(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水资源。在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应限制深层地下水开发,以保证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2.水环境。规划就水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建立饮用水水源区管理机构、城市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措施。在各项工程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三同时”制度,以确保水环境保护措施发挥作用。对于输水渠道,特别是有饮用水功能的输水渠道,要依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对入河排污口实施严格的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调水水质和饮用水安全。对于水闸,要根据所在河道的水文、水质情况,研究制定防污减污的调度方案。
3.土地资源。在不影响工程目标前提下,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重点对水库工程的选址、规模作进一步的比选和优化,尽量减少占用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按照国家和地方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合理补偿。调整种植结构,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临时占地区取(弃)土场及时采取回填覆土、土地平整、施肥等措施予以恢复耕种,或采取绿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执行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防洪规划,提高土地防洪调度标准、发展灌溉,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土地质量,调整和补充基本农田数量。对污染超标底泥采取必要的填埋覆土或防渗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和耕地。
4.生态环境。规划就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和制度、配置维持河湖生态需水量、实施生态用水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等工程和管理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生态用水管理,保证各河流、湖泊的生态用水量。进一步加强闸坝调度对河流、河口生态的影响研究,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改善水生态的有益方面,合理调度闸坝,保护水生生态。
5.经济社会。规划涉及新增移民及移民后续帮扶工作。在新建水库工程中,应尽可能降低水库的征地和移民拆迁水位,减少移民安置数量。移民安置规划应贯彻“开发性移民”的方针,以农业安置为基础,结合安置区的自然特点和自然资源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多渠道、多门路安置移民。移民安置区应保证其环境容量,防止人口超载。后续帮扶工作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到脱贫不摘责,改善移民的居住环境及生活水平。
6.文物。对已查明的受工程影响的文物,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有关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施工工程中,要求施工人员若发现疑似文物,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有关部门,待得到复工通知后方可继续施工。
九、保障措施
临沂市河东区水利建设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大政策支持,扩大公众参与,保障水网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水网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全区水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协调督导,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河东区党委、政府对本辖区水网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河东区现代水网建设。
(二)突出规划引领
科学编制河东区现代水网建设行动计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发挥河东区规划战略导向和引领约束作用,对接市级区域水网规划并与之有机衔接,确保发展方向、目标指标、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统一、全面落实。规划中涉及的沂沐河直管范围内项目的方案论证须经淮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水利建设项目与土地、资金、环境等要素统筹和精准对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全面推行市场化融资运作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网建设,统筹解决资金问题。各级水网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预留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空间,保障现代水网建设顺利实施。
(四)加强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水网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运用系统论、网络技术等理论方法,提高水网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建设施工、联合调度等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水平。加快水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水利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提高重大水利工程智能化管理和决策水平,为河东区现代水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临东政字〔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字〔2023〕2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培训、综合试点、单位清查、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和总结表彰等工作。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和数据库完善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创新手段,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河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计划,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办公场所等“四落实”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区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及资料存储场所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有条件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国家、省、市、区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的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电子证照信息等,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确定的“两员”报酬标准和负担比例分级承担,不得拖欠。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五)强化成果运用。区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总结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在区级层面适时推广应用。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临东政办字〔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河东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附件: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河东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河东区政府和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区审计局)
3.河东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区司法局)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主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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