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5-0000227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
《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是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控制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河东区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变更行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21〕25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扩大,原有《办法》逐渐难以完全契合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在此背景下,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期间的变更行为、控制投资规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东区实际,出台了《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河东区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包括因政策调整、材料价格波动、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已批准设计和施工内容进行的调整或修改,以及现场条件与勘查资料不符的变更。
三、出台目的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全流程管理,严控投资规模,杜绝“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升项目建设质量。
四、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共8章23条,围绕规范变更行为、严控工程造价、提升资金效益核心目标,从原则、职责、流程、审批、签证、追责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变更坚持三原则:要求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变更必审查、非必要不变更、变更经济性原则,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严控投资总额不超核定概算。设定分级审批标准:按变更累计增加额(不抵减减少额)分三档管控,5%(含)以内且≤200万元由主管单位审批,5%-10%(含)或>200万元需经主管单位、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及区政府会议审定,超过10%原则上不予认定。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变更超概算的,扣除相应服务费并追责;对行政部门未依规履行职责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较上级政策或以往不同
1、优化变更原则。将总价控制原则调整为经济性原则,更精准地体现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机制,强调资金的合理利用与成本控制。
2、细化各方职责。第三章工程变更职责,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在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具体职责,构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
3.完善资料要求。明确需报送的变更资料,便于建设单位清晰准备,提升变更办理效率。
4.明确增减规则。明确规定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不抵减变更减少额,使变更管理更具操作性,有效减少执行中的争议。
5.调整结算依据。删除原第六章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规定,工程变更结算价款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充分发挥合同在市场交易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制度亮点与实践意义
明确变更经济性原则,从源头遏制“三超”问题。常规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紧急情况允许“边实施边报批”,兼顾合规与效率。明确工程变更中各方职责,形成协同监管闭环。
本办法通过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范围、审批程序、经济控制和责任追究等,保障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可控、资金使用高效,实现公共资源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
解读单位:河东区财政局
解读人:李振江
解读人科室:预算评审室
咨询电话:0539-2932517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