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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7/2025-0000153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5-12-29 发布日期: 2025-12-29
发布机构: 河东区司法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统一编号: HDDR-2025-0020002
文号: 临东政办字〔2025〕17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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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字〔202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对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形式等方面内容的调整和修改,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查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二章 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第四条 变更必审查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行变更的,必须经过相关审查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施工,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变更。

第五条 非必要不变更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加强前期工作,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

第六条 变更经济性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优先选择成本效益最优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变更后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杜绝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职责

第七条 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职责,共同做好工程变更相关工作:

(一)建设单位对项目总投资控制负主要责任,作为工程变更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照本办法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审核及上报工作,并对变更事项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负责督促工程变更批准意见的落实,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工作。

(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审核工程变更内容及范围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

(三)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审核变更金额、内容及范围是否超出原批复范围,若变更超出原批复范围则按程序开展调整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八条 工程变更报批按照“提出申请—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初步审查上报—审批实施”的程序进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变更原因、施工方案和变更预算等进行会商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由建设单位按照权限上报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工程变更须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先批准,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溶洞、流沙、软基等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等单位,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形成书面意见,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承担主体责任,须在变更事项上报审批前及时组织并完善以下工程变更资料:

(一)工程变更申请书。工程变更申请单位应在工程变更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工程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方案(附详细做法)、资金使用情况等必要内容。

(二)地质勘查报告。涉及地基处理、地质变化方面的变更,建设单位须提报变更部位的地质勘查报告。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属于设计变更的须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附构造简图),并由设计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等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需先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通过。

(四)工程变更预算书。工程变更预算书由施工单位提报,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原则上经变更事项审批的变更预算金额应为变更造价上限。

(五)建设单位变更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对变更事项的必要性、方案可行性、经济性以及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等进行论证,并以正式文件对变更事项提出审查意见。

(六)工程变更现场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变更前的施工情况、状态和时间点等事实依据。

(七)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工程变更审批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不抵减变更减少额)分档签批,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5%(含)以内且不超过200万元的,经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后,附相关说明资料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二)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5%—10%(含)或超过200万元的,经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并附相关资料,报项目主管部门、区政府分管领导依次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提报区政府会议审定。

(三)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10%的,原则上不予认定。项目工程变更程序按以上规定执行后,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纳入竣工结算评审。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减少,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变更工程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资质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选择施工单位。变更内容在性质、规模或功能上构成独立可分割的项目时,达到招标或采购限额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复的变更要求,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增加内容不得计入竣工结算价款。

第六章 工程变更签证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签证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财政部门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四方人员现场计量签认。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在变更实施中形成。工程变更实施后补签补办的,结算审核时原则上不予认可。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并在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前,完成验收、工程量确认及资料归档。项目建设单位须组织施工、监理及财政部门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共同现场核实,及时签认隐蔽工程收方签证,并采集完整的影像资料,由各方分别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主合同相违背。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惩戒。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单位自身工作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超过概算金额或造成损失浪费的,应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具体金额在各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不按规定进行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省、市、区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之前已签订合同的项目,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1.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2.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结算资料明细表


附件1


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建设单位: 变更编号: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合同价


变更事项


变更前造价


本次变更增加额


占合同价比率


累计变更增加额


占合同价比率


变更原因及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可填写正式文件文号)

区政府意见

(可填写会议纪要文号)


附件2


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结算资料明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名称

是否提供

造价

(元)

备注(说明未提供结算资料的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工程变更申请




2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3

地质勘查报告




4

设计变更通知单(附详细做法或详图)




5

变更工程预算书


金额:


6

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7

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8

区政府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呈批件等审批意见(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5%的工程须提供)




9

变更工程量确认单




10

价格签证单




11

工程变更现场影像资料(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可以明确体现工程变更情况,并能相互印证的影像)




12

与工程造价调整有关的会议纪要




13

施工图纸质版及电子版




14

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章及相关人员签字)




15

其他涉及工程变更的资料




以上工程变更资料中的详细做法说明,须明确至可计量计价的程度。

送交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变更工程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预算评审室,预算评审室在结算评审过程中不再接收任何资料,且不接收施工单位直接报送资料。

送交人及联系电话: 送交单位(建设单位):

送交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人及联系电话: 领取单位(评审中介机构):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以上纸质资料均需装订成册,由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且提供扫描件。

2.电子版资料应存储于以工程名称命名的专用U盘中(盘中的资料需分类归档,文件名称按照项目名称-结算资料名称-报送日期的格式进行编辑)与 纸质资料一同报送。

3.资料整理顺序:按以上所列顺序由上及下的顺序整理。

田婷婷主持召开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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