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4-0000430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一、方案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考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省对建立“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提升文物考古和保护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推行土地考古前置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对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根据有关文物保护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河东区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过程
《方案》出台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精神,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进过局办公会议讨论、合法性初审、部门会签后,提请区政府集体讨论,最终形成定稿并印发。
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事项
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提倡尽快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建议在项目立项、编研之前完成,如发现地下文物埋藏,可在规划阶段进行避让或提前进行发掘程序。通过本方案,制定供地和项目保障考古流程,建立考古勘探、发掘统筹工作机制。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占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流程划分为前期准备、申请、审批、具体实施、结果运用等过程。三是明确参与单位职责。文旅局负责统筹考古工作,协调上报材料、方案批复,督促监督考古队伍入场勘探,审核勘探报告,协调市文旅局出具供地意见书;各参与单位负责招投标、签订协议以及支付相关费用,配合开展土地清表、垃圾清运等工作。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方案明确了在办理土地预审前完成文物查询。在征地组卷后阶段,同时由文旅局着手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用地单位在计划用地前即可掌握土地占压文物范围情况,提前予以避让。同时,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主体、条件、程序、时间及结果运用逐一进行明确,帮助申请主体掌握时间节点,针对考古工作管理的问题,明确文物行政部门、考古单位的工作职责,规范相关流程,强化质量监管。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落实工作机制。文旅局年初公开招投标确定入围资质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根据供地计划,按时完成考古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文旅局加强对考古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方案和报告,督促考古队伍按照项目供地需求时间计划,按时完成考古作业。三是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四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区建设的有机结合,提升城区的文化品位和历史底蕴,注重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协调共赢。
解读人:郭瑞奎
单位:临沂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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