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4-0000032 | 公开目录: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近日,《河东区关于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发布,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类副高级工程师朱迎新就文件精神进行全面解读,可以从“现状原因、政策背景、工作重点、长远意义”四个层面看。
从现状原因看,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是现实要求。
由于历史原因,城镇内存在着较多布局散乱、亩产效益低的土地。一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部分项目占用土地多,建设标准低,与当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形成了大量低效利用土地。二是当前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部分产能落后、布局散乱的产业用地大量存在。三是集体土地开发未能享有国有土地同等权益,开发建设标准、力度、政策不统一,造成城中村改造更新滞后。四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没有全面形成,造成占而不用、用而不尽等土地资源浪费现象。
从政策背景看,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是大势所趋。
针对以上问题,近年来上级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202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明确了城镇低效用地的开发范围、开发模式、配套政策等内容;2021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奖励新增计划指标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实行“增存挂钩”奖励政策;2023年8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当前,我区仍然存在低效用地数量多、认定难、退出难等突出问题,为了解决当前面临的各种用地难题,河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实施意见》,旨在着力破解发展瓶颈,拓展发展空间。
从工作重点看,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是综合工程。
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深化的工作,必须以《实施意见》引领,既要依靠政府力量主导推进,又要寻求市场力量广泛参与。要建立用地绩效评价和达产核验工作机制,把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纳入监管,实施用地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判定用地效益,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要实行差别化配置政策,对投入产出达不到规定或约定标准的,采取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企业提升土地投入产出效率。同时,《实施意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鼓励通过统筹安排、联动施治等形式,对再开发项目进行整体谋划、成片开发、统一实施。与上级政策对比,市级意见落实配套政策有指标激励,但该方案在市级方案的基础上制定,认定标准、验收标准等方面更严格落实标准要求。
从长远意义看,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是必然选择。
《实施意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随着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深入,可以释放大量被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有助于提升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引入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有效投资和消费,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助推河东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解读人: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类副高级工程师朱迎新
单位: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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