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内地居民如何办理离婚?
答: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
二、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预约,预审通过后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含胎儿处置、出生后的抚养等,下同)、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和材料。
三、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四、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全部程序应当由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