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发〔2020〕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惠民消费季”消费券惠民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5日
“河东区惠民消费季”消费券惠民活动方案
为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让利”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比较大的餐饮、零售行业,开展“河东区惠民消费季”消费券惠民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扩内需、促消费、保民生、稳运行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2020年9月25日至11月27日,在河东区内的餐饮、零售(主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加油站的零售)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
三、活动方式
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中国银联“云闪付”受理业务,并配合中国银联完成活动测试。消费者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四、消费券参与企业和消费主体
(一)参与企业。在河东区注册的餐饮、零售企业和商户,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向河东区当地镇街、经开区报名,经河东区政府官网公示后确定。具体筛选要求如下:
1.纳税(注册)地、交易发生地在河东区的餐饮、零售实体企业,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具备店内消费条件、店容店貌整洁,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2.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3.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企业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4.企业能够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
(二)消费主体。在河东区境内的消费人群。
五、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区财政、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计出资110万,共同建立河东区消费券“资金池”。其中区财政出资100万,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出资10万元(含税0.7万元)。
(一)投放计划
每周五上午10点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消费者发放惠民消费券,共投放10轮,每批消费券自发放当日起7日内有效,过期自动失效。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需要,适当调整消费券投放比例,并择机开展随机立减等满减营销活动。
1.首轮投放:9月25日(周五)上午10点,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总金额的20%。
2.第2-10轮:每轮按不低于剩余消费券总金额(含上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的10%进行投放。
(二)领取方式
1.“云闪付”。第一步:打开“云闪付”APP定位临沂市,点击“奖励中心”;第二步:选择需要领取的消费券,点击“去领取”;第三步:点击“免费获取”,输入验证码;第四步:领取成功。
2.线下扫码。消费者在活动商家门店,扫描活动海报的二维码,进入“云闪付”领取。
(三)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批)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每次消费只使用一张消费券。
2.中国银联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3.用户在临沂市河东区境内注册的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5.消费券有效期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6.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7.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活动宣传
1.活动宣传:通过组织启动仪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启动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商务部门根据发券周期负责组织本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和社会反响;统一安排全区城区户外彩色大屏全天候全时段宣传播放消费券发放的社会意义及活动规则,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
2.线上宣传: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组织合作银行、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3.线下宣传:银联山东分公司通过采购的楼宇电梯广告、视频广告以及店内海报、单页等多种渠道宣传本次活动。
七、活动组织
1.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全程提供活动舆论支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2.区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组织引导相关企业、商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协助做好企业、商家、消费者的发动组织和消费券资金的核对工作。鼓励商家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开展优惠让利活动,保证商品质量,杜绝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3.区财政局负责消费券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本次惠民活动的让利风险防范及现场督导工作,负责监督商家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查处商家变相加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套现、作弊、虚假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
5.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推动收单机构优化提升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及时处理支付领域咨询、投诉、举报。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活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单位,督导参与企业落实经营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及安全保障措施。
7.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负责筹集银联承担部分营销活动资金,做好活动宣传、消费券发放结算、数据统计,配合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附件:“河东区惠民消费季”餐饮、零售行业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河东区惠民消费季”餐饮、零售行业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鼓励消费,拉动内需,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消费的影响,按照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和《“河东区惠民消费季”消费券惠民活动方案》要求,于2020年9月25日至11月2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零售业惠民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发放活动。为加强对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计出资110万,共同建立河东区消费券“资金池”。其中区财政出资100万,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出资10万元(含税0.7万元)。
第三条 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让利”和“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绩效管理、过程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消费券发放
第四条 消费券面向河东区辖区内消费人群发放,消费领域在河东区内注册的餐饮、零售(主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加油站的零售)领域实体企业和商户。
第五条 消费券分为100元、50元、30元三种面值。
第六条消费券分10轮发放:(1)首轮投放:9月25日上午10点,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总金额的20%。(2)第2-10轮:每轮按不低于剩余消费券总金额(含上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的10%进行投放。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需要,适当调整消费券投放比例,并择机开展爆点营销,引爆活动热点,确保完成消费券投放。
第三章 领取与使用
第七条每人每轮可领取面值30、50、100元消费券各一张,先领先得,领完即止。
第八条 领取方式:1.打开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定位临沂市,点击“奖励中心”;选择需要领取的消费券,点击“去领取”;点击“免费获取”,输入验证码,领取成功。2.线下扫码。消费者在活动商家门店,扫描活动海报的二维码,进入”云闪付”领取。
第九条 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500元、200元、100元,分别可使用一张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
第四章 核算与评估
第十条 消费券由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配置发放,并按
照与商户的收单协议对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活动结束15日内,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交易流水和结算报告。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活动宣传
第十二条 举办消费券发放活动启动仪式,对社会公众发布活动信息。在餐饮、零售企业摆放活动海报、单页等宣传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六章 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加强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对活动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和人工监控,营销系统设置黄牛名单监控,专人对系统数据进行筛查,查控违规交易,发现疑似套利商户立即中止其活动参与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轮消费券发放。
临东政办发〔2020〕1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2020年河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河东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为实现河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
(一)做好中心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多渠道公开“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等重大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各镇街、各部门要主动公开2020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推进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实施减税降费等方面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发布工作。
(三)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及宏观数据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敢于直面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制度。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全面梳理编写公布县区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提供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持续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动各部门、各镇街特别是基层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要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专栏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全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
(一)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二)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各部门要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加强政府网站无障碍访问能力建设,提升网站的可感知性、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及兼容性。
(三)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进度,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继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政务公开看临沂”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加大经验交流力度。
(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政府公报规范性,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突出政府公报权威性,使其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中更好发出政府权威声音。提高政府公报时效性,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做好政府公报的赠阅发行。
(五)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完善制度规范。各镇街、各部门要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完善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镇街、各部门要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要加强对各部门和镇街的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2020年河东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0年河东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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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推进多渠道公开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和临沂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等重大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重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强释放消费需求潜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弘扬齐鲁文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继续做好扶贫脱困、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助力“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 |
区扶贫办、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河东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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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主动公开2020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加大公开监督力度,确保公开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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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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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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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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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灾害事故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
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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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优质均衡发展、高考综合改革、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等信息公开。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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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加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力度。 |
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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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医保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公开。 |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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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老年人等信息公开。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 |
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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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健康扶贫、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药品安全、医保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品牌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品质鲁药”信息。 |
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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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做好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涉企政务服务等方面信息公开。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规范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及时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市财政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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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规范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同步发布涉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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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 |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公开透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加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增强和坚定信心。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物资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各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加大对国家、省市区近期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复学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和解读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见效。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发布工作。 |
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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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六稳”“六保”工作信息公开,加强解读回应 |
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使政策内涵透明,帮助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及宏观数据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减少误读猜疑。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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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其他领域:市政建设、公共服务、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等信息公开。 |
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河东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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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五公开”全过程公开 |
推进决策公开 |
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制度。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 |
全面梳理编写公布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
区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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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制度。 |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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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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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提供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标准,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
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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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公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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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全省统一的省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公开工作,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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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公开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和差评处理结果。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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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 |
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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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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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开门办理,在区政府网站集中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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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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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各镇街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要求,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提供有力支持;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做好标准目录的编制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 |
要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专栏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页面设计根据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的参考方案进行完善。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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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全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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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 |
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
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加强信息化手段、新技术的运用,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 |
要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区政府网站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加强区政府网站无障碍访问能力建设,提升网站的可感知性、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及兼容性。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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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 |
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的清理整合进度,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继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政务公开看临沂”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加大经验交流力度。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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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 |
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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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 保障和基 础工作 |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 |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镇街及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加强组织领导 |
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明确标注更新日期。继续完善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探索建立详细具体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完善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公开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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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规范 |
各级各部门要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要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镇街的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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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4号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7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胡和平
2020年8月20日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规定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
第四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应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按照职责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在线旅游行业发展,保障在线旅游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目的地推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大数据应用、景区门票预约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运 营
第七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结合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风险提示等信息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安全宣传与引导、风险提示与防范、应急救助与处置等工作。
第八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第九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正常开展。
第十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对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
第十二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预订服务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促成相关预订服务依约履行。
第十三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
第十四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
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或者出境旅游产品代订合同时,应当提示旅游者提供紧急联络人信息。
第十五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时,应当为有购买境外旅游目的地保险需求的旅游者提供必要协助。
第十八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
第十九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服务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等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依法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社交网络平台、移动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服务从事违法违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或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全国旅游投诉渠道。
平台内经营者与旅游者发生旅游纠纷的,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
第二十二条 平台经营者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并依法及时向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一)提供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的;
(三)平台内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四)出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的;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有不诚信经营、侵害旅游者评价权、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行为由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管辖。不能确定经营者住所地的,由经营者注册登记地或者备案地、旅游合同履行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管辖。
受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相关投诉,参照前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记录,适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二十七条 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并按照本组织章程依法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或者未对旅游者尽到安全提示或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在旅游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
(三)不听从在线旅游经营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出现人身财产损害的;
(四)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救助。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及时进行救助造成旅游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者接受救助后,依法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第三十四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规定行为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在线旅游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临东政办发〔2020〕16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要求,为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教育管理服务,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报送区教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按照“部门协作”原则,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卫健、消防、行政审批、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会同镇(街道)开展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
(二)坚持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
(三)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同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护学生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基本要求。其中,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提供中小学住宿的,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具备提供餐饮服务条件,并取得相关证件。其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后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校外培训机构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亮证办学,并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不得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配备安防力量,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财务、资产与收费管理的规定,学生退学办理退费的,要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常态化校外培训机构市场执法,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报公示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登记、查核、处理、跟踪。
(四)规范校内办学。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有偿补课,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建立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教体局牵头,公安、卫健、消防、行政审批、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规划和各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审批登记备案、受理投诉建议、违法查处、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重大行动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主动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教体局:是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负责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教育培训市场投诉举报或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与转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成立专班,常态化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办学的审批工作,负责终止办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注销登记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招生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卫健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参与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取缔工作。
河东公安分局、市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超范围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
区人社局: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超范围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重点做好消防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核查,出具相关合规替代证明。
河东规划服务中心、市经开区规划服务中心:重点做好建设工程规划核查,出具相关合规替代证明。
临东政发〔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相对统一市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东区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要求,尽快将清单内未划转事项划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清单外的事项划回原主管部门实施,并于10月10日前及时签订交接备忘录,移交政策文件、审批印章、制式凭证、业务系统专网等审批所需材料。事项划转的具体时间、要求,以交接备忘录为准。
附件:河东区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东区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2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行政许可 |
3 |
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4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校车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6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7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8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9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10 |
新建和扩建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11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1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许可 |
13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14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15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16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7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18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19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狩猎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22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23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4 |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 |
行政许可 |
25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
行政许可 |
26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
行政许可 |
27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28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29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30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3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3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33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
行政许可 |
34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35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36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37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行政许可 |
38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行政许可 |
39 |
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 |
行政许可 |
40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41 |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4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43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44 |
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许可 |
4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行政许可 |
46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47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4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49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50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51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5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53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54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55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
行政许可 |
56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行政许可 |
57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58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行政许可 |
5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60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61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62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63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64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6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66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67 |
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68 |
再生育审批 |
行政许可 |
69 |
公司(企业)登记 (限内资) |
行政许可 |
70 |
广告发布登记 |
行政许可 |
71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72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
行政许可 |
73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行政许可 |
74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75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
行政许可 |
76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许可 |
77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78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79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80 |
动物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81 |
生鲜乳收购许可 |
行政许可 |
82 |
生鲜乳准运许可 |
行政许可 |
83 |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84 |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85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
行政许可 |
86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行政许可 |
87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行政许可 |
88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许可 |
89 |
计量授权 |
行政许可 |
90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行政许可 |
91 |
药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92 |
采伐林木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93 |
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94 |
外国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95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行政许可 |
96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97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98 |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
行政许可 |
99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行政许可 |
100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10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102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10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行政许可 |
104 |
渔业捕捞许可 |
行政许可 |
105 |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
行政许可 |
106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
行政许可 |
107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
行政许可 |
108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109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行政许可 |
110 |
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 |
其他权力 |
111 |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112 |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 |
其他权力 |
113 |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114 |
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
其他权力 |
115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
其他权力 |
116 |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
其他权力 |
117 |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
其他权力 |
118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119 |
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120 |
中医诊所备案 |
其他权力 |
121 |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
其他权力 |
12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123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124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125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
行政许可 |
126 |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
其他权力 |
127 |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其他权力 |
128 |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129 |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130 |
养老机构备案 |
其他权力 |
131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132 |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其他权力 |
133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其他权力 |
134 |
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 |
其他权力 |
135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许可 |
136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行政许可 |
137 |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38 |
草种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39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140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临东政办发〔2020〕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求助准备
3.7 防汛抗旱检查
3.8 技术准备
4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4.3 区防指防汛预警
4.4 区防指抗旱预警
4.5 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启动
5.3 防汛应急响应
5.4 抗旱应急响应
5.5 应急响应终止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物资保障
6.4 人员转移保障
6.5 供电保障
6.6 能源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医疗保障
6.9 治安保障
6.10 资金保障
7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7.2 善后工作
8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实施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9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区政府设立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区防指指挥,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河道管理局、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沭河水利管理局、河东消防救援大队、临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区融媒体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公路中心、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河东电信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河东人保公司、河东人寿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临沂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区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1.3 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临沂市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区级分指挥部职责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3专家组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1 组织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三定”规定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城市、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区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河道管理、水文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 监测预警
水文、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城区水文、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 工程信息
水务、河道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水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务及水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台风灾害预警
区防指及时将各级气象部门、上级防指通报的重要天气预报报告同级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3干旱预警
水务、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 区防指防汛预警
4.3.1 预警等级: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 预警范围:全区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4.3.3 预警发布: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4.3.4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
(4)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5)预计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
(1)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
(3)区广播电视台等区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镇街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洪水调度,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预警范围内的镇街防指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安排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和防洪调度、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5)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按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洪工程巡查检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4.3.5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
(4)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5)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
(1)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区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2)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区广播电视台等区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镇街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预警范围内的镇街防指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避险工作。
(5)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3.6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
(4)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5)预计2座小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
(1)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区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区广播电视台等区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4)相关镇街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当地防指全方位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4.3.7 防汛Ⅰ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Ⅰ级预警(红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或超过8150立方米每秒;
(4)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5)预计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Ⅰ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
(1)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区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区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相关镇街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当地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3.8 预警等级调整: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区防指办公室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3.9 预警解除:(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区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区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4.4 区防指抗旱预警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5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上级防指、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有关镇街、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
Ⅰ、Ⅱ级响应: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Ⅳ级响应: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小型水库超警戒水位。
(4)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请求,应急、人武部、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镇街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
(4)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5)根据镇街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7)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小型水库超历史洪水水位。
(4)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5)根据镇街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河道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6)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请求,应急、人武、消防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7)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8)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9)相关镇街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各有关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内河河道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5)根据镇街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河道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6)区防指视情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请求,应急、人武、消防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7)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8)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9)相关镇街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的区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某座小型水库跨坝。
(4)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81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
(2)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4)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人武、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5)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7)相关镇街防指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的区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区防指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
相关镇街要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能浇一分是一分,能浇一亩是一亩。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水文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情监测;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农业农村、水务、水文、财政、应急、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抗旱工作组织领导,视情况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派出抗旱督导组赴受旱镇街,督查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及时汇报区委区政府。
(2)相关镇街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贯彻上级抗旱工作部署,落实区域内抗旱各项具体工作,并将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相关镇街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电力和发改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区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2)区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关镇街、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级实行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区领导、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区常委会研究审议,同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政府。区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镇街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要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5 应急响应终止
5.5.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沂河、沭河控制站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5.2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5.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街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人武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6.6能源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6.8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6.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区防指与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分沂入沭河道。
重要河道:汤河、李公河、李公河西支1、梁子沟、黑河、祝丘河、黄白河、玉白河、解白河、彭白河。
10.1.3 小型水库:沙汀水库、张家庄水库。
10.1.4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5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0.1.6 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东政办发〔2017〕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区广播电视台、河东区报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区水务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生产组织,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区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区融媒体中心(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指导养殖场的救灾、防疫、生产恢复工作。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林场、苗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河东河道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负责直管河道、水闸的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分沂入沭水道分管段的防洪预案及刘家道口节制闸、彭家道口分洪闸的防汛抢险方案;负责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直管防洪工程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直管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沭河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河东区公路中心: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河东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河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河东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
临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河东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
河东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
河东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河东人寿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河东人保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临东政字〔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沂国际生态城河东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录
一、编制背景1
(一)发展现状1
(二)存在问题3
(三)发展机遇4
二、总体目标6
(一)指导思想6
(二)规划范围6
(三)发展方向6
(四)建设目标7
三、区域功能布局7
(一)布局原则7
(二)功能定位9
四、产业体系11
(一)传统产业赋能11
(二)优势特色产业壮大26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39
(四)未来潜力产业培育51
(五)先导与前瞻产业布局55
五、保障措施64
(一)强化统筹协调64
(二)加大双招双引力度65
(三)加强要素保障65
一、编制背景
培育壮大“343”产业,是我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既是重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一)发展现状
自“十三五”以来,全区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一三五”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八八举措”,扎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全区经济社会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实现主要经济指标增长“走在前列”。
1.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1)GDP总量和增长率
2018年,全区生产总值达228.56亿元,同比增长9.5%,位居临沂市各区县第一,增速远高于山东省6.4%的水平和全国6.3%的水平。2018年,GDP增速位居全市各区县第1位。2011-2018年,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7%,该时期增速高于同期山东省7.7%的水平。
(2)财政收入
2018年全区收入稳定增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2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远高于同期山东省6.3%和全国6.2%的水平。2011-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4.7%,远高于同期山东省9.4%和全国8.4%的水平。
2.产业结构加快优化
2018年,全区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5.6:46.2:4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76亿元,同比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105.65亿元,同比增长9.1%;第三产业增加值110.15亿元,同比增长10.9%。与其他各区县对比,第一产业占比较低,第二、第三产业规模相当,分别占GDP的46.2%和48.2%,发展态势均衡。
3.产业升级加速推进
现代农业项目加快落地,农业现代化和高效化的趋势明显。农业“新六产”融合发展,奥正等7个田园综合体加速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2018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
工业加速崛起,强力推进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发展,制定实施激励工业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2018年培育“个转企”1306家、“小升规”26家,新增市场主体10689户、总数达5.1万户。111个技改项目完成投资100亿元、增长8.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1%。
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依托区内资源载体逐步壮大。加快实施十大现代服务业振兴计划,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9%。
4.投资拉动经济快速增长
2018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3亿元,同比增长9.5%。2018年全区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与GDP之比)1.02,高于同时期全国0.71和山东省0.78的水平。2011-2018年期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8%,高于同时期全国9.5%和山东省10%的水平。
5.市场平稳发展
2018年进出口总额34.6亿元,2011-2018年,全区进出口总额增长率为4%,高于同期全国3.2%和山东省2%水平,全区整体进出口总额处于平稳增长趋势。
2018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8.2亿元,同比增长9.1%。2011-2018年期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率15.5%,均高于同期全国9.3%和山东省8.8%的水平,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定快速增长态势。
2018年全区城镇化率达61.98%,同比提高2.07%。
6.补齐开放创新短板
2018年,全区实际利用区外资金142.8亿元,同比增长18%。2013-2018年,全区利用外资年均增长率16.5%,远高于同期全国1.6%水平。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实施,成功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截至2018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4家,引进先进技术85项,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101件。
(二)存在问题
1.产业支撑力量薄弱
我区产业结构已形成做强二产、做优三产、稳定一产的基本格局,但存在高端产业供给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尚待提高,利用传统产业成本优势和制造优势形成的产业竞争优势难以持续,新产业新产品供给潜力释放仍需时间,产业升级还未实现。
第一,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比重大、层次低、发展速度慢,进一步发展面临瓶颈,也制约了新业态融合。
第二,产业发展仍以依赖资源消耗的外延增长方式为主,创新驱动水平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较低,产业发展基础不够牢固。
第三,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偏少,以中、小、微型企业居多,“高精尖”企业数量少,效益差、产值低,造成产业生产上的资源浪费、重复生产。
2.产业发展合力不足
旅游资源开发程度不高;区内龙头企业少,温泉疗养、红色旅游等特色产业品牌知名度较低,尚未形成相互促进的集群效应;我区财政资金投向较为分散,利用外资增长率自2015年以来持续下降,仅2018年小幅上升,资金支持投入不够;相对匮乏的土地要素约束了产业发展的进一步用地需求;缺少系统的人才引入机制。以上资源、资金、土地、人才四大要素发展优势相互牵制,合力不足,而不利因素阻碍作用相对突出,产业发展整体力量耦合不足。
3.产业创新意识不强
2018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19%,山东省为2.15%,但我区仅为1.98%,科研创新投入力量明显落后。产业创新与转型认识不够,忽视工艺创新与管理理念、营商思维的同时进步。从软环境看,企业发展活力不足。“放管服”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营商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产业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发展机遇
当前,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重要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1.战略部署指引产业发展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加快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全国各地新一轮高质量竞争格局正在加速构建形成。
2.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借助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我区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落实“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谋求更加高质量效益的深刻变革。
3.经济转型带动产业结构转换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我国进入经济结构转换的关键期,也进入产业结构转换攻坚期。
临沂市受环渤海经济圈和长三角经济圈多重辐射,位于西部经济隆起带、鲁南城镇发展带和临日城镇密集区内。河东区对接临沂市“中心城的中心区”战略规划,以建设现代化生态宜居中心区作为核心战略,叠加本区公路、铁路、航空的区位优势以及温泉、文化等资源优势,努力构建绿色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遵循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全省领先、沂蒙特色、河东优势,深入落实“12366”发展举措,把建设现代经济强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目标,把建设生态宜居中心区作为核心战略加快推动建设国际生态新城,打造业态新区、生态样本。实施“343”产业培育计划,聚力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全面追求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开创现代化生态宜居新局面,奋力实现大美新临沂美丽河东区新跃升。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空间规范范围为:全区行政区域范围下辖的5个街道、3个镇:九曲街道、相公街道、太平街道、汤头街道、凤凰岭街道、八湖镇、汤河镇、郑旺镇。行政区域隶属河东区管辖的芝麻墩街道、梅家埠街道、朝阳街道因产业发展职能仍归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故不在本规划范围之内。
本规划的时间范围:采用数据的基期年为2018年,规划时间为2019-2025年。
(三)发展方向
我区产业发展的未来方向是以“四化”促“四提”实现“四新”。
全面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技术;加快培植信息软件、高端装备等新产业;培育跨境贸易、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农业新六产等新业态;推广智能制造、大规模定制化生产等新模式。
(四)建设目标
我区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近期目标——到2025年,国际生态新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新兴产业框架体系初步形成;以“四化”促“四提”实现“四新”战略取得重大突破。
中期目标——到2035年,产业转型升级基本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产业发展主体地位,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巩固发展;
远期目标——到2050年,建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可持续的、优势显著的产业发展集群。
本规划仅针对近期目标制定。
三、区域功能布局
坚持全域统筹发展,坚持空间布局与功能布局相统一,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构建形成“一城引领、两岸一廊、五区集聚、全域协同”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布局原则
根据本区各产业区位及功能特点分工协作,因地制宜地进行统筹布局,资源优势互补;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促进全区整体产业布局的可持续进步;不断创新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建设路径,增添发展新动力。
1.全局统筹,优势互补
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从宏观上确定整体布局导向,明确产业发展近期、中期及远期目标。依据省、市发展规划确立本区总体规划阶段和任务,从中观尺度确定产业发展规划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及实现途径。依据本区区位优势、各产业功能定位,统筹优化配置全区要素资源,综合协调功能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
2.因地制宜,分工协作
根据我区生态环境、交通位置、资源禀赋等要素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功能布局的合理划分。各功能区发挥自身产业优势,积极承接相关区域的产业转移,增强自身在整体功能布局合作中的分工协作程度,为畅通产业发展路径提供保障。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在区域规划与区域经济格局上形成横向与纵向战略协同,在农业资源、生态环境、能源规划、环境友好型工业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循环经济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配套服务产业、政策举措等方面形成产业与机制的优化组合。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生态资源资产化、资本化。
4.协同共进,持续进步
紧密围绕国家战略规划,优化组织结构,推动发展和生态协同共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进步。产业布局总体确定为以各产业全域协调为发展目标,“点状区与轴带”的开发模式。
(二)功能定位
全区将以“一城引领、三廊带动、五区集聚、全域协同”为总体框架,构建功能性特征明显、分区划分清晰、布局合理的产业功能区。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引领作用,两岸一廊总体布局,通过功能分区融合与产业区聚集促进关联产业发展,发挥各主体定位优势,促进全域产业整体升级。
1.中心城区引领
“一城”即发挥我区作为“中心城的中心区”的定位要求,积极融入临沂市城市发展空间战略规划,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科创、教育、居住、旅游等功能,构建合理城市空间布局,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实现科技生态化、产业低碳化、管理现代化、城区智慧化。
2.两岸一廊格局
沂河东岸宜商宜游经济带。重点发展以总部经济带动的现代金融业;以手动工具、五金配件为代表的五金机械产业;以4A级景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文体融合为引领的文化旅游业;以铁路、机场为依托的电商物流业。积极举办沂河水上运动挑战赛等体育赛事,打造体育活动品牌,推动文体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汤河宜居宜养田园廊带。完善普通住宅小区、康养结合住宅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生态大水网工程和“绿满河东”工程,强化水环境治理和水系贯通,加快建设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努力打造生态宜居居住环境。依托汤河两岸区位优势,谋划医养健康产业结构,形成宜养廊带区域。
沭河西岸宜业宜创产业带。聚集科研院所落户沭河西岸,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做好产业宣传与招商工作,为新兴产业项目推进搭建平台。推动形成若干个产业集群,形成科技成果聚集、人才聚集、资本聚集的创新创业策源地,打造全市一流科教创新产业带。
3.功能分区融合
依据资源优势建设五个全区产业发展的主平台,集聚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打造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经济增长点。
总部经济示范区。以沂河东岸宜商经济带为依托,着力完善现代金融产业布局。积极引进财务公司、资管公司、金融企业、科研中心、营销中心等总部型机构,支持本地创新型、领军型企业成长为总部企业。
农业高新示范区。推广农业高新技术孵化及产业化应用,打造体验型、智慧型、循环型、终端型农业,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
康养旅游休闲区。着力促进温泉旅游、医养健康、旅游地产、旅游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打造以温泉度假为核心,集养老养生、娱乐休闲、生态宜居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温泉旅游度假目的地,积极创建国家级温泉旅游度假区。
高端生态制造区。以沭河西岸宜业产业带科技创新布局与沂河东岸宜商经济带发展理念为基础,着力促进五金机械、建筑建材、电商物流、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制造产业的高端生态化转型与升级。以“绿色优先”的理念奠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基础,强化落实科技创新园区“绿色经济”的新型区域经济增长点。
创新创业示范区。依托沭河西岸宜创产业带、汤河宜居廊带环境优势及布局理念,重点发展教育培训、文化创意、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形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园区、社区、城区和校区融合的发展布局,促进建成以产学研合作、先进产业、居住休闲为主导功能的创业区。
4.产业园区集聚
坚持全区共同发展的理念,立足区域优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镇街、园区主导产业定位
镇街、园区 |
主导产业 |
九曲 |
现代金融、电商物流、文化旅游 |
凤凰岭 |
五金、高端装备 |
汤河 |
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医养健康 |
相公 |
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旅游 |
八湖 |
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电商物流 |
郑旺 |
高端装备、电商物流 |
太平 |
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医养健康 |
汤头 |
文化旅游、医养健康 |
汤泉区 |
文化旅游、医养健康 |
开发区 |
五金、高端装备、建筑建材、新能源新材料 |
农高区 |
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医养健康 |
四、产业体系
(一)传统产业赋能
五金机械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及健康食品加工产业、建筑建材产业为我区传统产业。传统产业赋能重点在于通过软环境的改造、产业发展平台的构建等措施,切实为产业发展瓶颈提供解决方案,激发产业潜能。
1.五金机械产业
(1)总体概况
①基本情况
2018年,全区五金机械企业606家。五金机械产业在全区9个镇街都有分布,其中,九曲街道分布企业190家、凤凰岭街道分布企业128家、相公街道分布企业113家,是全区目前拥有五金机械企业数量最多的镇街,分别占全区五金机械企业总数的31%、21%和19%。2018年,五金机械行业完成产值180亿元,同比增长16.5%。2018年实现纳税1.5亿元。
②产业现状
产品门类主要涉及手动工具、五金配件、机械设备、园林工具、门窗类、模板模具6大类,1.1万个品种五金工具。目前已有5家高新技术企业,11家“一企一技术”,12家“专精特新”企业,走上技术发展道路。先后被中国五金制品加工协会、中国铸造产业协会授予“中国五金工贸城”、“中国铸造产业集群区”等荣誉称号。
全区拥有我国北方地区最早也是最大的五金集散基地,市场商铺2000余家,是国家级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五金企业与五金市场、钢材市场两大市场相得益彰,实现了供、产、销一体化,产品辐射全国各地及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群体的集聚效应、品牌效应,竞争优势明显。
(2)产业目标任务
到2025年,五金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产值突破220亿元,其中过10亿的达到2家以上,过亿元的达到55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2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5家以上;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15家,市长质量奖5家;产业集约化、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研发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提高,产业链条得到延伸。
(3)主攻方向
面向多元化需求促进产业升级改造。当前,社会对五金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我区将适应这一潮流,促进五金机械产业升级改造:
①五金工具提质增效
工具五金包括各种手用工具、园艺工具、成套工具、防爆工具、装饰机具等。向专业化、集群化、高档化方向发展,在继续保持行业有序、健康、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实现由污染粗放型向集约环保型,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由量能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化,由低价格向高附加值和优质优价转化,由OEM贴牌为主向自主品牌转型。在工具制造业,推广精密锻造技术和热处理节能环保技术,实现节材降耗、提质增效,提高市场竞争力。
②建筑五金节能环保
建筑五金包括丝、钉、网、水龙头、管道连接件、门窗及配件、厨卫五金等。在建筑五金业,推广精密铸造、冷轧、冷镦、冷拔等新工艺,实现节材降耗、降低产品成本的目标。玛钢管件产品应注重新型材料的使用,提升铸造工艺和相关热处理设备的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丝钉网产品应强化现场管理,严控电镀工序;门窗、厨卫五金配件应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升加工设备提高加工精度,提升产品质量。
③日用五金精益求精
日用五金包括刀剪、针、钮扣、保险柜、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不锈钢器皿、炊具、餐具等。在保留传统优势、发扬“工匠精神”的同时,要将传统的技艺和文化融入到新技术、新产品、新领域中。着重从原材料、设备、工艺方面入手,营造精益求精的行业文化和行业氛围,全面提升日用五金产品性能、使用效果和质量稳定性。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引进、推广,提高行业综合效率。
④锁具高档化、智能化
锁具包括各类门锁、家具锁、车船用锁、机电一体电子锁、楼宇对讲锁等。锁具向高档化、智能化发展,重点加强“互联网+”智能识别系统、远程控制系统和锁具表面处理技术的研究,加强产品研发力度,在连管联控技术基础上,突破家庭门户自动监控信息控制技术。
⑤炊事机械推陈出新
炊具和炊事机械包括不锈钢锅、不粘锅、铸铁锅、和面机、切菜机、面条机、面包机等。炊具作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推进重点领域实现战略跨越,构建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技术体系,在新材料、新技术上更多投入。以健康品质为消费导向,将铁锅将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提升铁锅比重。不锈钢、不粘炊具和炊事机械应抓好产品质量,进行产品创新。
⑥精密五金瞄准高端紧固件
精密五金包括压铆紧固件、汽车紧固件、精密加工件及定制非标件。随着重大技术装备的大型化、参数的极限化,开发更多具有耐高温、高压及耐辐射、腐蚀等性能要求的高端紧固件,是市场所需。
借力高质量发展向产业智能化与人性化转型。随着地产精装、互联网整装、定制家居等新业态兴起,会出现更多非标准化和个性化需求,持续加大生产自动化投入,全面实施设备自动化改造,大幅提高产能,以提升五金产品附加值:
产品人性化。开发智能锁具、智能上翻系统等家用五金产品。
发展DIY五金产品。五金产品设计以容易安装及维修为主,走可自行装配产品智能化、人性化的发展道路。
工艺设备智能化。引入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智能检测和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提升制造工艺和装备水平,全面推进标准提档产品升级,推动全区五金机械行业提升。
围绕龙头企业建设五金产业园。努力培育已经落地的金科临沂智能制造科技城项目、山东华业表面科技生态示范园项目,打造成引领全区五金产业转型升级的龙头项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集聚效应,全力招引高成长性、尖端性五金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形成闭合式产业链,建设河东区五金机械产业园区。
合作共享促进产业研发。联合名校围绕前沿产品进行创新研发,并将各名校作为人才储备库,储存后备人才;聘用五金机械领域专家建立五金研发教学、培训机构,获取前沿信息,提升研发效率。
在产品上加大创新投入的基础上,淘汰低端热处理设备和电镀、喷涂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引入高标准五金加工共享工厂,推进五金加工热处理服务中心、电镀中心、喷涂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四个中心”建设。
自主开发的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积极购买国外发明专利,占据行业技术制高点。
品牌和市场双重国际化。以产业质量打造国际化的河东五金品牌,应用大量技术创新成果,引入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的技术指标,参与五金机械行业标准制定,打造品牌知名度,掌握行业话语权,对标国际,谋求产业跃迁抢占先机。
实现我区五金机械企业与跨境电商的高度契合,配套建设跨境商品交易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博览中心。聚集五金电商业户、跨境电商服务群体,实现生态聚合,带来杠杆效应,构建跨境五金电子商务生态圈。增强五金行业主要出口目的地市场与全球电商主要渗透市场融合、五金行业优势出口门类与线上高潜力热门品类融合,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河东五金行业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产业布局
在凤凰岭街道着力打造五金产业园区,采用生态化的生产工艺,发展集群优势。主要进行五金配件、手动工具、门窗类产品、模板模具、园林工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延长产业链条,突出五金产业的传统优势。
2.现代高效农业及健康食品加工产业
(1)总体概况
①基本情况
2018年,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3.8亿元,增长3.5%;农产品加工产值48.9亿元,增长43%。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蔬菜重点区域基地县、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全国节水示范区、全省农业产业化先进县区及全省农产品出口重点县区。
②产业现状
现代高效农业稳步发展。全区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围绕沂沭汤“三河四岸”建设,拓展休闲旅游农业,打造以河为轴的绿色生态农业通道,重点发展了高效农业与休闲农业为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已规划落实凤凰岭街道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集“生产+加工+科技”于一体的“有边界、无围墙”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要求,在太平街道、八湖镇4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以都市休闲农业、蔬菜加工和绿色稻米为三大主导产业,打造省内一流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健康食品加工业优势明显。全区现有脱水蔬菜产业拥有AD蔬菜脱水生产线260条,FD生产线35条,MD生产线46条,是全国最大的脱水蔬菜加工基地。肉食加工从传统屠宰加工,发展形成生鲜肉产品、高低温肉制品、即食食品等多个系列。水果罐头产品有什锦水果、蘑菇、芦笋等30余个品种。产品畅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产品美誉度。
产品市场多元化发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等经营模式稳步推进,沂蒙红嫂、老庄户、老渔翁等十余家农产品企业与临沂九州超市、银座超市、上海蔬菜集团等签订合作协议进超入市。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出口农产品销往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多家食品加工企业熟练掌握运用国际贸易规则,产业的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大林食品、万德福食品成功进入英国乔瑟食品、麦当劳、李锦记等世界500强全球营销系统,扩展了企业的销售渠道。
(2)产业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双十四百”工程(即打造1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田园综合体,培育10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家示范家庭农场,100个知名农业品牌)。通过拉长产业链条,推进绿色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经济效益,加快实现高效农业及健康食品加工业高质高效发展。
到2025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升,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增速保持3.5%;全区新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12万亩;建立农产品品牌省以上著名商标25个、“三品一标”认证品牌70个以上;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6亿元。将“河东稻米”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家,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现代高效农业及健康食品加工产业产值(增加值)增速保持7%。
(3)主攻方向
依靠先进科学技术、优良物质装备、集约组织方式、新型从业人才,重点发展以环保、绿色、健康、养生为理念的现代高效农业及健康食品加工业发展。
①跨界融合农业工业,无缝衔接田头餐桌
建设循环型生产基地。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推广生产设施、示范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化,果沼畜、菜沼畜、稻渔(鸭)综合种养等生产模式,广泛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生物防治等措施,推动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循环发展;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
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以特色泛农创意产品产业链为发展基础,辅以园林景观和基础设施,融合观光、游乐、养生、度假、会议、博览等多种功能,以文化创意经济、健康养生经济、银发经济、儿童娱乐经济、婚庆经济、绿宠经济、培训经济、展览经济等产业为经营内容,形成以娱乐健康创意农业为导向的综合农业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加快龙园、奥正、南亩春耕等一批田园综合体建设。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定制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建设农村电商、云农场、冷链物流等支撑体系。推进农机服务环节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全方位延伸。通过物联网及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保供、应急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病虫害防治、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产销对接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综合生产能力、监管服务效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功能性农产品。支持中药材、菌类和茶叶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大力发展食药同源农产品种植养殖,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加强功能农业技术研究,综合采用农业技术、生物工程、生物营养技术等,积极发展功能农业,开发富硒、富锌、富钙等功能性农产品,建设一批功能性农产品生产基地。
②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强化推广食品安全
打造生态农产品特色项目。采用有机肥、人工种植、人工除草、田里饲养稻田鸭等方式,进行生态种养,实现从种植到收割都未使用农药,保证稻米的优良品质和食用安全并建立生态稻田示范区。依据太平、八湖稻米、蔬菜等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打造脱水产业聚集发展区,争创特色脱水产业小镇。集中优势资源,建设生猪养殖示范区、肉禽及蛋禽生产基地、特种动物养殖集中区。
进行生态原产地认证。夯实脱水蔬菜的全国影响力,树立“河东原产地”标签,进一步加大“玉湖莲藕”“汤河海棠”国家地理产品标志品牌的推介宣传,加快完成“河东稻米”国家地理标志品牌认证,引导农业绿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鼓励发展规模养猪、禽类养殖、食草动物养殖。依托凯佳、大林、天同等骨干企业,通过园区建设、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推进“互联网+”等路径,强化品牌生态原产地认证进程。
强化食品安全与品牌推广。以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引领,重点推进晨越肉制品、大林脱水蔬菜、“樱花雪”面粉、“老庄户”大米、天同罐头、“百益斋”酱菜等品牌、商标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凯佳食品、天同食品、园源食品等企业筹划建设垂直电商平台。
③加强建设品牌研发,坚持增强创新驱动
依托项目促进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大林、天勤、田源等企业,招引达利食品、天狮集团等重点企业,支持凯佳食品全程可追溯食品加工产业园、鑫升食品年产300吨调理品等项目的建设,支持瑞泽生物项目发展,引领带动食用菌产业发展。推进凯佳食品、大林食品、天同食品、田源食品、天成面粉等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并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按照“自主创新、加速转化、提升产业、率先跨越”的思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技术推广为载体,推广应用新型日光温室、智能温控、物联网、水肥一体化等先进生产技术。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加强前瞻性现代高效农业科技研发,引领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各种农业科技资源,搭建农科教创新平台。建立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探索建立“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提升农业机械现代化水平。实施装备优化提升、技术示范推广、作业规模推进、智慧农机、人才培育等项目,推进全程全面、高质高效“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进程。开展关键急需、智能高效、绿色环保农机装备研发创新,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着力提高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力度。实施农机现代化标配工程,促进信息化与农业机械化深度融合。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人才培训,培育一批热爱农机、善于钻研、技艺精湛的“农机工匠”。
(4)产业布局
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围绕沂沭汤“三河四岸”建设,以汤河为轴,于中部区域着力打造优质粮食作物种植区、西部都市体验农业发展区、东部采摘休闲农业发展区、北部传统蔬菜种植区、东北部现代畜牧业发展区、南部高端苗木经济发展区,打造八湖脱水蔬菜特色小镇,做好粮油及果蔬加工产业升级。
3.建筑建材产业
(1)总体概况
全区建筑建材产业拥有2个山东省著名商标,4个山东名牌产品和圣福源家居、伯利恒家具、万隆等名企。正在加速推进建筑建材传统制造产业存量变革,努力把河东打造成全国知名的高档建筑建材基地。
①基本情况
2018年,木业企业主要以工业园为依托,共有规模以上木业企业16家,实现工业总产值合计11.7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45亿元,利税合计4583.2万元,利润总额达3373.4万元。
②产业现状
我区建筑建材产业主要包括木业与建筑两大门类。木业产业初步形成了以木材加工、板材生产、家具制造为主导的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2019年成功吸引临沂恒越、临沂圣泰、临沂仁德、山东东源、临沂东越、山东玫瑰装饰等6家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落户我区。
建筑建材产业上游产业主要包括林业木业生产和石料原料生产产业;建筑建材产业细分市场主要包括木板加工、家具制造、木制工艺品、水泥制造产业;建筑建材产业的下游产业主要包括家具展销、建筑业、高性能混凝土产品生产等。
(2)产业目标任务
随着中国家装市场的发展,如何通过材料创新与效率提升,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居家装需求与不断突显的生态保护需求,成为建筑建材产业的转型升级的关键点。建筑建材产业发展抓转型、促提升,实现优中更优。实施融合发展工程,加快新型建筑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5年,规模企业由36家发展到50家,产业产值达190亿元。
(3)主攻方向
大力实施大建筑业、大企业和大市场“三大战略”,加快推进河东工业园木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建设,继续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建筑建材企业绿色发展的经营模式,积极开拓市场,壮大产业规模。以环保红线为发展底线,以现代绿色技术为牵引,发展满足外向需求的建筑建材产业。
①创新优势项目,拓展经营模式
集中力量突出发展优势项目。以海螺水泥的生产技术优势以及广泛市场业务、中联水泥的高效运营模式为依托,集中力量打造产业优势项目,促进规模化发展。依托圣福源、尤氏家具等先进企业,强化创新,改进工艺,植入“互联网+”,促进建筑建材产业精深加工和产业集群化发展,集中发展1-2项全国性优势项目。
积极拓展建筑建材经营模式。支持企业发展“线下展示+线上成交+线下配送+线下安装服务”“线上营销、线下成交”或“线下营销、线上成交”经营模式,通过设置大型体验店、中心体验店等方式,提升产品知名度。着力构建高档地板砖、高档水泥生产、装配式建材、全套木制家具、家具产品展销、整体家具产业链产业融合发展。
②退出落后产能,开发绿色建材
逐步退出落后产能。积极贯彻《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逐步退出落后产能,重点发展以塑木为代表的新型绿色建材,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对标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施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全市家具、装饰装修产品改造升级,以健康、生态理念打造健康家居产业,着重发展新型塑木复合材料等生态洁净型建材,发挥塑木材料节能环保、安全可靠、轻便易运输等特点,打造绿色塑木核心产业园。发挥“中国板材之都”、“花岗石之乡”的优势,结合全国首个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建材产业,发展新型绿色建材。
扩大绿色建材产品市场占有率。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在绿色制造领域加强产、学、研、用互动交流,增进绿色制造业合作。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进建筑建材产业绿色制造发展进程,采用对回收家具和其他废旧木材进行技术加工、开发农作物秸秆新能源和清洁生产,解决资源制约瓶颈,开拓原材料的一种新的供应源。
推行清洁生产。支持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开发并利用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广适用于建材的能源梯次利用技术装备,推进能源、环境、节水合同管理。
③深化两化融合,搭建产销平台
深化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建筑建材产业的应用,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普及推广。促进信息技术在节能降耗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加快推广企业能源管控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建筑建材企业开展信息物理系统应用,推广应用大数据、数据仓库、决策支持系统(DSS)和商务智能(BI)等信息技术,加强企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市场动态监控预警。
生产过程智能化。深化智能感知、工艺分析、在线仿真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集成应用。推进数字化车间、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线检测设备、固体废弃物智能化分选装备、智能化除尘装备等应用,推进建筑建材工业生产过程数字化、智能化、柔性化。
建立产品销售大家具平台。推广集家具产品零售、家具实景体验、品牌文化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家具平台,加强伯利恒、圣福源、大立华、尤氏、美轮、徽韵匠相和红木等家具公司的市场渗透能力,推动家具产业由传统的工厂生产向个性化的“整屋订制”转变。改进工艺品工艺,向家具装饰、旅游休闲和园艺绿化等方面延伸。
(4)产业布局
深化家具加工、工艺品制造及装配式建筑建材的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要求,在九曲街道、相公街道,郑旺镇、汤河镇做好木材加工、板材生产、家具制造及水泥制造的提档升级工作。
(二)优势特色产业壮大
文化旅游产业和电商物流产业是我区的特色优势产业。河东区历史人文、红色和民俗宗教文化底蕴深厚,温泉旅游资源得天独厚,生态旅游资源独具特色,而文化旅游逐渐成为人们生活追求的新时尚,文化旅游产业也已突破传统旅游业的范畴,逐步演变为一个多方位、多层面、多维度的综合性大产业,这将给河东带来巨大的文旅产业发展机遇。河东区还具有天然的陆路交通优势,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发展,电商物流产业即将进入更广阔的“蓝海”发展阶段,河东区可依靠陆路交通优势,扩展航空、航运等其他交通运输形式,大力发展电商物流产业。
1.文化旅游产业
文化旅游产业是跨地区、跨行业、关联度较高的产业群体。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增强文化旅游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带动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根据国家旅游文化产业分类,结合我区实际,本规划中的文化旅游产业包括文化旅游业、会展广告业、文化艺术品生产经营业、文艺创作演出业、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业、文化体育娱乐业、艺术教育培训业、网络文化服务业等。
临沂市委、市政府相继作出“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打造红色文化圣地”的战略部署,将河东区定位为临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河东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394”工作思路,把旅游业纳入“五区托一城”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以开展“全域旅游创建年”活动为抓手,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以各类旅游活动为载体,着力将文化旅游业培育成全区重要支柱产业。
(1)总体概况
①基本情况
全区共拥有省级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2家、3A级旅游景区4家,省级旅游强乡镇2个,省级旅游特色村3家,其他市级以上全域旅游品牌40余个。2018年,全区接待游客31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0亿元;2019年上半年旅游产业增长明显,全区接待游客200万人次,同比增长5%,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9亿元,同比增长11.8%。
②产业现状
近年来,我区不断高水平举办旅游品牌赛事,提升河东知名度,成功举办了多届河东全域旅游推介会、百里沂河水上挑战赛、中国(临沂)国际温泉旅游文化节、国际陶笛艺术节、沂州海棠节、草莓采摘节等品牌赛事活动,大力提升了河东旅游影响力。
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步伐,召开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动员大会,并印发了《河东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实施方案》,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东夷文化旅游项目的旅游集散中心、生态旅游停车场、文化导入区以及瞻蒙门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华侨城汤头文化旅游综合项目、河东区汤头文创小镇综合体项目、中国古建筑群落汤养文化园项目、鲁商知春湖项目养生中心、膳食中心、健身中心、华太旅游产品加工园项目均在稳步推进。积极丰富旅游产品、多样化开展旅游活动,不断提高河东旅游知名度、影响力。龙园旅游区、临沂国际影视城、观唐温泉等景区,先后举办了新春庙会、元宵灯会、花朝节、汉服节、龙虾节等系列节庆活动,不断扩大影响力,提升河东美誉度。
(2)产业目标任务
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到2025年,全面建成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确立旅游产业的战略主导地位,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更加优化,初步完成旅游体制和机构改革,加快景区建设、产品升级、产业融合,全面实现河东旅游产品特色化、景区内外环境一体化、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化和全域覆盖、旅游服务精细化、旅游环境和投资环境得到提升、旅游综合执法和市场秩序规范化,公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在“点、线、面”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旅游标准化管理等领域成为全国示范,打造全国一流的文化体验、温泉康养和乡村度假目的地。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旅游新业态加快发展,旅游业对全区GDP的综合贡献率达到20%以上,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旅游新增就业占当年新增就业的20%以上,农民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20%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通过旅游实现脱贫。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年接待游客达到7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接近120亿元,人均消费接近1500元。规划完成建设1-2个旅游龙头项目,提升一批传统景区点,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项目,推进一批文化旅游和高端度假项目。争取汤头国家级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成功,A级景区达到12家,争取打造1家5A景区,2-3家4A级景区,景区质量大幅度提升,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带动农村就业创收。到2025年,推进旅游特色村镇建设,树立一批河东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节庆,借助乡村旅游发展,推动河东旅游目的地建设,提升城区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业升级,保障农民和当地居民参与旅游,促进居民就业和增收,真正实现“以旅富农、以旅兴业”。
推进全区绿色发展。到2025年,居民生态保护意识显著提高,促进生态资源保护,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双赢,成为生态宜居典范区域。通过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三废处理,实现主要旅游区三废处理率达到100%。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集聚区。逐步配合、引导各类职业院校搬迁至集聚区发展,积极吸引省内外职业院校搬迁、建立分校或合作办学,逐步打造成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末,力争在校生规模达1.7万人,成为辐射鲁南苏北地区的职业教育基地,打造教育培训产业化基地。
(3)主攻方向
①高标准提升景区能级。持续提升旅游景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进东夷文化旅游(沂州古城)等项目建设,积极创建4A级景区,形成一批4A级景区群。围绕汤头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一批依山傍水的景观节点和串珠成链的美丽廊道,推动旅游景区从传统观光型向高品质旅游休闲度假功能复合型转变。推动汤头旅游度假区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东部生态城城市休闲娱乐新地标。
②高水平提升旅游体验。以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为目标,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制定和规范行业统一服务标准,构建旅游信息咨询、安全保障、交通便捷、行政服务、旅游环境等六大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旅游购物中心、全域旅游服务区、军部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夜间旅游功能和主题节事活动,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提升满意度。建立河东旅游大数据库,在高速公路、飞机场、滨河大道等建设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牌,大力推进星级旅游厕所建设,强化旅游文明建设,开创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③高起点打造精品线路。以汤泉度假区、煤炭疗养院等单位为依托,充分发挥河东本地医养健康资源优势,开发康养旅游产品,吸引省内及周边地区游客。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沿沂、沭、汤三条生态走廊,串点成线,全力打造沂河东岸旅游产业带、汤沭河乡村旅游产业带和金刚岭、长虹岭周末农场采摘旅游产业带。引进国内外大型旅行社和战略合作者,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实行江苏、安徽、青岛、日照、徐州、枣庄等同城旅游联盟战略,策划推出“一日游”、“两日游”等精品旅游线路,联动打造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争取有更多景点成为省、市旅游重要节点,全面融入“好客山东”“亲情沂蒙”旅游大格局。
④高品质做强市场主体。支持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推动连锁经营、跨界运营,实施重组一批、引进一批、转型一批的文化旅游品牌企业培育工程,整合好资源,发展龙头项目。发挥好国有平台作用,提高整合、开发、利用文化旅游资源水平。充分用好新旧动能转换优惠政策,采取产业基金、PPP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旅游市场。以“双招双引”为抓手,引进一批战略投资商、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落户河东,带动本土旅游企业经营理念、商业模式和企业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支持发展充满创新活力的旅游中小企业和旅游创客。支持旅行社网络化经营,鼓励优势旅游企业到市外、省外、境外投资设点,拓展营销网络,提升发展实力。
⑤高质量推进产业联动。积极做好“旅游+”文章,推动旅游与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为依托,加强文化旅游园区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东夷特色文化旅游小镇、文创小镇、中国古建筑群落汤养文化特色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形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群和聚集区。研究梳理河东历史文脉,深入挖掘河东文化底蕴,加强对凤凰岭文化、祝丘故城遗址、分金台遗址等文化遗产的挖掘阐释。进一步挖掘彩印花布、草柳编等民俗文化资源,开发传统工艺品及非遗衍生品;借助温泉旅游文化节、白塔街“三月三庙会”、临沂国际影视城庙会、龙园春节庙会、全区民间秧歌汇演等民俗节庆活动,打造文化旅游产业亮点,拓展影响力,提升美誉度。推动“旅游+农业”,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依托草莓、雪桃等特色农产品,积极打造一批农产品采摘体验基地,建设一批生态小镇、风情小镇、美丽乡村。推动“旅游+康养,积极利用本地康养产业发展优势,联合开发短期、中期、长期等不同康养健康产品。推动“旅游+工业”,依托传统五金制造行业优势,支持工业企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态,推进智造小镇建设,争创2个工业旅游示范园。推动“旅游+体育”,依托我区“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的优势,积极举办承办各类品牌赛事,促进体育赛事游。推动“旅游+商务”,加快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争创2处以上省级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在解决游客在哪吃、吃什么,在哪住、买什么问题的同时,带动商务旅游发展。推动“旅游+红色”,提升新四军军部旧址暨华东军区华东野战军诞生地纪念馆,打造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目的地。
⑥多元化引进高等职业教育。加快九天飞行学院、温泉旅游学院等院校建设,为临空区飞机改装、飞行培训、飞机维修等航空产业和汤泉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依托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建设,加快推进成人教育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各大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校企合作联盟。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打造“河东劳务品牌”。积极对接中科院、兰州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落户大学城,并以此为契机打造河东智谷。
(4)产业布局
以汤头街道为基础,布局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和汤头文创小镇,大力发展温泉旅游相关产业和文创产业;以八湖镇为基础,布局刘店子乡村旅游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康养等相关产业;以汤河镇为基础,布局汤河郑旺花海旅游区,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产业;以相公街道为基础,布局东部大学城,大力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育培训等相关产业;以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为基础,布局相公凤凰岭文化产业园,以九曲街道佳画文创公司为基础,布局佳画文创电商产业园,大力发展文创产业。
2.电商物流产业
电子商务物流(简称“电商物流”)是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各类物流活动,具有时效性强、服务空间广、供应链条长等特点。加快电商物流发展,对于提升电子商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引导生产,满足消费,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1)总体概况
①基本情况
全区电子商务主体已达到1600余家,活跃卖家数6000余人,网上活跃用户数19.7万人。全区经营业户中有工商营业执照183家,有道路运输许可133家。2018年,实现物流总额371.9亿元,居全市第2位,同比增长9.3%。佳画文创电子产业园年营业收入高速增长,顺丰、中通、申通、圆通等全国性物流与快递公司在河东建立配送网络;建成华阳物流、容大物流、机场物流、公铁联运物流等7家物流园区(企业);公路物流拥有2000多条国内配载线路,覆盖全国18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航空口岸获准临时开放,已开通临沂—广州全货机航线。
②产业现状
佳画文创电商产业园是一家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使命、以原创类文创产品为核心、以线上销售为渠道、以互联网大数据算法为驱动的生态型家居互联网园区。现有运营中心、产品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等9个部门,员工240余人,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超过35%,团队人员平均年龄27岁。园区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不断提高文创产品质量和效率,旗下拥有25个自有品牌,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均有直营旗舰店或授权分销商。2014年来连续4年稳居天猫行业综合排名第一。
山东万宝电子商务创业园有限公司是河东最大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园区办公面积1.5万平方米,共有入住电子商务创业企业120余家,各类电商人才700余人,被临沂市人民政府评选为2015年度“临沂商城十佳示范园区”,2016年初被中共临沂市委评为先进园区。2017年初被中共临沂市委评为先进企业。河东电商创业园创办了临沂五金网,为五金市场商户提供网上宣传、在线订单、网络支付、营销推广等电子商务一条龙服务。创业园也为部分创业者提供电商服务和相关行业的创业机会,入住了一批电商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创业孵化企业,另外,创业园扶持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利用电子商务自主创业。园区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
全区7家物流园区(企业)中,从物流园区的主要服务类型来看,2010年前投入运营的河东货运信息配载市场、容大物流园、金盛泰物流主要以货运配载、接货分理、仓储分拨等传统物流服务为主;2010年后投入运营的国投华阳物流园、临沂机场航空货运枢纽工程(含顺丰速运)、华阳公铁联运物流园区、空港物流城主要发展第三方物流、公铁联运、航空物流等新兴物流,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从占地规模来看,我区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在20-600亩不等,属于小型物流园。从主要运输货物类型上看,传统物流园区以河东主导产业产品为主要运输货物,新兴物流园区运输货物类型更趋多样化。
(2)产业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式、一体化、功能性、网络型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格局,全区物流总额达到800亿元。培育成功1个以上千亿级市场集团、10个以上50亿级市场、10个以上供应链平台企业、10个以上物流科技领军企业。
(3)主攻方向
①市场发力,城乡融合
加快市场集约整合。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明确各专业市场提升标准和发展方向,加快市场改造升级。提升业态层次水平。物流园不仅要实现运输效率,还要保证运输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服务配套,以物流为核心多业态共同发展。加快钢材市场的外迁工作进度,市区目前其他市场逐步向主城区以外搬迁。支持传统市场业户公司化改造,支持向体验式、品牌化等商贸新业态转变,建设产品创意设计中心和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实施产品创意设计、加工制造、品牌培育、产品体验与发布、会展与交易一体化运营,加大对经营渠道的掌控能力。
打造城乡配送体系。利用我区五金、农产品、食品等地产品优势,解决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困难问题。按照“物流+互联网+农村”的理念,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点,将快递、商贸、互联网与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加快以鲜活农产品、食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发展,依托先进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电子商务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大力支持电商培训平台,积极发展农村地区电商主体,动员农村地区居民参与电商业务,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商。
②创新引领,科技推动
加快物流科技提升。吸引国内外物流科技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总部和高端人才等入驻。支持物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举办中国物流科技展和高峰论坛。整合商城物流信息化平台和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建设开放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贸业和物流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融合协同发展,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实施智能仓储建设工程,打造区域性智能货物集拼中心。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
提高电商物流信息化水平。分期分批、分类分级壮大商城网商群体,尽快完成专业市场电商化改造,建设全国网货集散中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二维码、RFID、智能分拣系统、物流优化和导航集成系统等新兴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商物流领域的应用。引导发展智慧化物流园区(基地),推动建立深度感知的仓储管理系统,高效便捷的末端配送网络,科学有序的物流分拨调配系统和互联互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的融合发展、良性互动。
开展物流专业人才培养。把物流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制定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联合国家、省、市物流教育机构,重点引进和培养物流学科带头人、物流管理人才、物流技术应用人才。同时,结合全区“科教创新中心”的建设,提升全区科教发展水平,引入物流相关专科院校或分支机构,系统培养国际注册物流工程师(ICLE),适应物流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③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电商物流集约绿色发展。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将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智慧物流体系作为主要抓手,不断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充分利用既有物流设施,通过升级改造,增强集成服务能力,加快向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转型;鼓励电商企业和生产企业将自营物流向外部开放,发展社会化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第四方电商物流企业加快发展,更好整合利用社会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资源,带动广大中小企业集约发展。支持电商物流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技术,减少排放和资源消耗,利用配送渠道回收包装物等,发展逆向物流体系。
(4)产业布局
以临沂东部商城为基础,布局电商物流产业商贸带,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型商贸等相关产业。
积极推进安丰“一带一路”跨境电商创业园、吉宇冷链物流产业园、天翔冷链物流园和铭泰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有序引导配载市场、家电市场等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向东外环沿线集聚。依托安丰“一带一路”跨境电商创业园,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结合中国(山东)自贸区和“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统筹临沂国际机场、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和临沂综合保税区三大口岸,落实通关一体化模式,开展河东商城进出口保税物流业务。依托临沂国际机场东大门航空货运区建设,推动机场东片区拆迁和鲁商电商物流园建设步伐,发展货运包机,培育航空物流。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
医养健康产业和现代金融产业是我区的战略新兴产业。我区具有丰富的温泉疗养资源和河滨生态景观,在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医养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可充分利用自身特色资源优势,把握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时代契机。临沂市委、市政府做出了打造临沂国际生态城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区迎来了打造总部经济、区域金融中心的历史机遇。
1.医养健康产业
(1)总体概况
①基本情况
全区以“一心引领、两区承载、二园集聚”作为医养健康产业总体布局,即打造医养健康中心,打造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区和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以河东区第一人民医院为龙头的医疗产业园,打造以汤头煤炭温泉疗养院为龙头的医养产业园建设。我区于2017年获批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2018年河东区医养健康中心获批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②产业现状
医疗健康服务方面,全区现有省、市级医院3处,二级民营医院2处,专业公共机构3处,镇街卫生院11处,村卫生室233处,卫生技术人员2623名,床位2925张。目前已形成以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市第五人民医院为龙头,以益康中医院、康宇中医院、煤山中医院、广济医院等为骨干的医疗产业集群,在盐疗、蜡浴、椎间盘后路径技术及三维快牵技术方面位居国内前列,重点建设智慧医疗产业楼项目。
医养结合建设方面,全区设社会办养老机构8处;政府办医养结合机构3处:九曲护理院、汤头护理院和郑旺护理院;正在建设中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2处:鲁商知春湖·国际健康城和区人民医院医疗康复养护中心。共有养老床位数1260张,其中公办养老床位840张,民办养老机构420张。山东省煤炭临沂温泉疗养院由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已建成鲁商知春湖和九曲、汤头、郑旺3个中心护理院共4个医养结合项目。
医药发展方面,引进培育翔宇健康制药、君瑞医药、宏欣医药、康宇中药、张江生物银行、中科梅奥医学实验室等多家医药企业。
重点发展医药总部经济、高端化学原料药、药物制剂、医疗器械、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业。目前,张江生物银行临沂分行一期已投入运营,康美药业山东运营中心和山东优板医用高分子材料项目已签约落地,中科梅奥共享实验室、君瑞医药、伯克特医、宏欣医药均已开工建设。
(2)产业目标任务
到2025年,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成为我区支柱性产业;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培育1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生物医药企业;初步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的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和大数据产业体系;大力开发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康运动项目,构建健康运动产业生态圈;将河东打造成为辐射鲁南苏北的健康养疗共享地。
(3)主攻方向
巩固医养健康产业作为我区主导产业的定位优势,充分落实“以养促医,以医带养”理念重点实施医疗提升民生工程,着力发展壮大温泉疗养产业规模。以健康临沂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四新”促“四化”,积极推动医养健康服务、医药医疗规模等领域推动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
①温泉疗养集群发展
培育温泉疗养产业集群式、连片式发展。发挥沿沂沭河生态走廊与汤河两岸的河湖、湿地养生资源和生态农业优势,依托“中国温泉之城”品牌,充分发挥汤头温泉全国四大甲级温泉疗养品牌优势,深化知春湖、观塘温泉、奥华温泉等项目建设内涵,文化娱乐特色定位明确,推动温泉旅游、温泉地产、温泉养老等产业集群式、连片式发展,以“假日健康游”理念引领温泉康养旅游新浪潮。
依托温泉疗养打造医养健康中心。树立“康养圣地”品牌理念,发挥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区载体平台作用,以山东省煤炭临沂温泉疗养院院为龙头,建设集“康复医疗、综合医疗、疗养保健、医养结合、健康促进、卫生职业教育”功能于一体,特色突出、技术优良、服务优质、多元发展的创新复合型卫生与健康基地。推动重点康养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医养健康中心。发挥温泉水疗、泥疗、蜡浴、电疗、光疗、磁疗、盐疗、艾疗、针灸及推拿等中医中药优势,打造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
②医疗服务创新发展
构建生物医药研发与应用相互促进格局。利用翔宇集团医药大健康产业平台,大力发展医药总部经济;支持君瑞制药、伯克生物、中科梅奥医学实验室等新技术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开展合作,主动承担国家、省级重大医药项目。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生物、工程技术在医疗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
提升医疗技术的国际化水平。围绕基因工程和新型疫苗等创新前沿和关键技术,加快重组单克隆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新型重组蛋白质药物、血液制品、干细胞技术与产品、治疗性疫苗和核酸药物、生物诊断试剂等新型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加速基因工程、分子诊断、干细胞治疗、3D打印等重大技术应用,着力构建唾液基因检测、基因筛查、亲子鉴定等高技术含量医疗项目。
持续实施“名院进东城工程”规划。尽快启用临沂市第五人民医院,打造带动周边辐射沂蒙的特色专科医院。启动建设河东区第一人民医院,加快临沂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建设,推进临沂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落地河东,支持河东康复医院、广济医院等民营医院发展壮大,集聚高品质医疗资源,让群众不出河东就能享受到市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
③医养结合加速发展
丰富养老服务业态。按照就近均衡原则,将全区特困供养老人集中到九曲、汤头和郑旺3处中心敬老院进行供养。支持临沂鲁商国际健康城、金秋阳光养老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深化医养融合,实现60%以上的养老院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提升“互联网+养老”融合水平,做好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打造医养综合体。按照“医养结合、服务民生”的指导原则,携手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中医科学院合作建设国内一流的医养综合体。为适龄老年人提供居家式养老服务,打造社会化医养结合的新模式。在老年大学周边区域确保覆盖满足周边乡镇群众的医疗、养老需求,让老年人享受高标准、高质量的晚年生活。
④药品流通智慧发展
发展智慧医疗新业态。以微医、康美药房等项目为龙头,把握互联网+产业浪潮,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在线医疗和智慧医疗。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发展基因检测、3D打印血型检测等科技型医疗技术,促进信息产业与健康产业深度融合。
做强药品流通业。支持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乡镇布局和延伸,构建立体化区域药品供应体系。在药品流通、药品零售和药品工业及第三方药品等领域,积极发展B2B、B2C、O2O等形式的电子商务,创新药品流通商业模式和业态。
⑤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大力开发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康运动项目,构建健康运动产业生态圈。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支持利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利用好河流等自然资源,统筹推进公共运动场项目建设。建设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一场两馆一中心”。重点发展路跑、骑行、汽摩、航空、垂钓等户外运动健康休闲产业,加强与温泉、疗养、老年大学业态的深度融合。
(4)产业布局
以温泉资源为基础,在汤头街道布局医养产业园,大力发展温泉旅游、温泉养老、温泉疗养等相关产业。
以丰富的医疗资源为基础,在九曲街道布局医疗产业园,大力发展智慧医疗、智慧药房、生物科技、综合医院、健康养老等相关产业。
2.现代金融产业
金融产业作为从事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的产业,主要包括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业态等,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资金融通、资源配置、发现价格、管理风险等重要功能。做优做强金融业,对于保障、支撑、促进、引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山东省委省政府、临沂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持续优化金融环境,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大力推动金融创新,有力地助推了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1)总体概况
①基本情况
2018年,全区金融产业增加值为6.18亿元,增速为6.3%。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286.02亿元,区内保险公司(营业部)实现保费收入7.28亿元,全区小额贷款营运资本6.24亿元。2019年上半年,全区现代金融产业运行平稳,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57亿元。全区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02.07亿元、311.87亿元,同比增长13.31%、9.03%;区内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5.64亿元,较去年同期保费收入上升21.7%;金融服务产业方面,7月份,“工业3·80升级工程”企业贷款额新增1.02亿元,“三农”贷款额新增3.67亿元。
②产业现状
全区现代金融产业已经初步构建了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为主体,地方金融组织为补充,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创新区建设已显雏形。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各类金融组织63家,其中银行11家,保险公司15家,证券营业部2家,地方金融组织35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5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14家,民间登记服务机构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11家,典当行2家);各层次上市挂牌企业19家,主体发展总数居全市前列。金融市场秩序稳定,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2)产业目标任务
到2025年,现代金融产业成为我区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各类金融机构90家以上,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0亿元以上,全区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600亿元、400亿元,区内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2亿元。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提升,金融保障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力度加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保险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型金融服务加快发展。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及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加速集聚发展,区域性金融集聚区初具规模。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良,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主攻方向
①加大金融要素投入,壮大金融产业主体
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额度,盘活存量资金,改善资金供给,实现信贷投放的持续增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和外地银行机构,壮大银行业金融机构队伍。积极创新和灵活运用各种贷款方式,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骨干企业的资金供应,支持小微金融、农村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消费金融发展,并保持贷款投放的连续性和针对性。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按照“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夯实基础”的原则,调整完善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企业数据库,对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跟踪培育,梯次推进相关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已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鼓励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推动规模企业加快改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前做好对接资本市场基础工作。大力支持奥德集团全方位开展各类金融业务,适时引导开展银行牌照申请工作,鼓励城投集团等有条件的企业申办各类金融牌照,支持大林、三丰等一批信用等级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进军资本市场,同时推进奥德和城投、天同等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城投加大基金、证券类企业的招引对接力度,支持企业运用股权、债券、商票等直接融资。
推动保险业发展。积极推进保险市场组织创新,丰富保险经营主体类型。推动传统保险业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实际,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地方型保险产品。扎实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开发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的保险服务格局。加快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强化保险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作用。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和科技保险发展,积极开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新兴保险产品。
②推进金融创新建设,促进金融机构持续发展
探索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可持续发展路径。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协调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在抵质押、财税、征信、诉讼等方面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政策,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意愿和能力。探索发展合作金融业态。推广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积极推动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协同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金融需求。探索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新模式。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规范拓展互联网业务,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数字金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绿色金融政策和项目支持,充分发挥金融在新旧动能转换、环境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重大建设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创新发展金融科技。持续跟进金融科技发展趋势,探索推动大数据、区块链、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新兴金融科技手段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产品创新和风险控制。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参与金融机构改组改造,参与设立地方金融组织。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运作、技术应用和产品创新。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探索组建河东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合作联盟。
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改善金融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健全地方金融执法队伍,依法严厉打击信用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积极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地方金融数据资料共享。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征信数据库建设,提高建档率。构建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培育现代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P2P、网络小贷等网络金融活动。
加强金融人才引聚。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双主体运营管理下,以创新人才战略为引领,不断聚集各类基金和人才。成立人才招聘中心,捜集整合区内企业的不同需求,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按照企业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降低企业的招聘成本。成立创新区基金人员培训中心,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统一聘请优秀教师,为金融一线员工提供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通过输送优秀员工到国内外金融机构进修学习、异地金融机构互相挂职,培养具有深厚业务功底的技术骨干。
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金融运行监测机制,加强信息采集和监测预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金融风险状况。加强对担保圈、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过剩产能化解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逐步加大对新业态、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提高跨界金融活动的监测能力。建立金融机构(组织)稳健性评估制度。坚持“打早打小”,切实防范并有效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广大额联合授信管理机制和债权人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异地银行授信管理和属地备案制度,制定实施化解担保圈风险的一揽子政策。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加快核销处置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努力维护金融业稳定发展局面。
健全金融监管体制。顺应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推动金融监管创新,探索建立功能监管、业务监管和机构监管相协调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规范高效、覆盖完整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逐步依法将地方金融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完善信息报送、现场检查、高管约谈、非现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行业标识、合同文本、服务标准、会计核算等行业标准一体化。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加强金融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规范有效运行,逐步建立覆盖面广、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行业协会体系,促进金融行业有效治理和有序发展。
(4)产业布局
以滨河东路和北京东路金融走廊为基础,布局以银行业等金融核心产业为主的核心办公区、支撑产业区,以及配套的综合服务区、高档住宅区、休闲娱乐区、教育研发区等功能区。
(四)未来潜力产业培育
高端装备产业为未来潜力产业。我区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利用本区区位、交通和资源等条件,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服务型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优化产业布局,高端装备产业未来具有巨大发展潜力。
1.高端装备产业
(1)总体概况
①基本情况
2018年,全区规模以上高端装备企业46家,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2.1亿元,同比增长17.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1亿元,同比增长14.2%;实现利税3.0亿元,同比增长18.2%;实现利润1.9亿元,同比增长15.8%。
②产业现状
全区拥有3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产品涉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仪器仪表、新型建筑机械、农机关键设备等行业。拥有奥德天一智造、新达重工、天一电子、天元建设机械、启阳液压、天海高压容器等一批骨干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其中,工程机械配件、千斤顶、汽车刹车线等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具备承载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的基础优势。近年,全区已吸纳11家工业企业入驻,机械铸件、液压油缸、工程机械等齐头并进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2)产业目标任务
加快传统装备制造业向中高端攀升,积极发展新兴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加快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联动发展的先进制造业。通过招引和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建设,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显著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
到2025年,力争总产值突破120亿元,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重点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达到8%以上;建成3个以上高端装备行业创新平台,引进5家以上高水平研发机构,培育10家以上自主创新示范企业。
(3)主攻方向
①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智能技术与设备开发。注重关键零部件研发,突破汽车、工程机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引进,延长产业链条加快向整机、整车、成套设备制造方向发展。壮大智能燃气设备的生产规模,建设奥德智能制造产业园,推动仪器仪表行业与物联网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仪表。重点突破关键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和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关键是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创新能力。在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自主创新促进民营和外资企业国有化,带动我区传统制造业的转换升级。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相关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
②调整制造行业结构,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行业内部整合。我区要振兴和发展装备制造业,必须推进装备制造产业的改革使企业多元化的发展,这样才能激发企业的活力。当前要围绕着我区装备制造业的优势和劣势等方面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大企业间的重组与兼并的力度,建立更大的装备制造业体系。压缩过剩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严重亏损企业且发展前景不佳企业的破产、退出力度。
政府优先采购。按照美国等工业化国家的做法,政府应优先采购本国的装备和产品,以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的自主创新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我区政府应鼓励用户优先使用国产装备,特别是首台、首套国产技术装备。政府采购可以拉动我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装备制造业的创新力度。
③充分发挥传统优势,聚焦关键设备发展
工程机械装备。提高工程机械的智能化水平,在单机集成化操作与智能控制技术,智能监控、监测、预报、远程故障诊断与维护技术,以及基于网络的机群集成控制与智能化管理技术等方面做好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推动全区工程机械产业升级发展。丰富产业链条,提高工程机械装备的配套率,着力加快高端液压件、四轮一带配件、液力变矩器等工程机械配套件产品的研发生产,补全工程机械产业链缺口。
智能农业装备。提升农业机械装备的智能化,应用数字网络、人工智能、远程控制等先进技术,大力开发新型汽油机、柴油机、大功率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等智能化农业装备整机品种,实现故障及作业性能远程监测、实时诊断和自动控制。建设精量植保农业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无人机及智能化大田机动宽幅施药装备、水田植保机械、果园和蔬菜植保设备、多功能喷施装备、节水灌溉与水肥一体化装备等。
特色机械。加快机床业发展,大力发展数控机床、大型加长车床和大型精密数控管子螺纹车床,鼓励建设新型数控立/卧式加工中心及复合加工中心、高速龙门镗铣床、大型伺服压力机等,开发和推广应用精密、高速、高效、柔性并具有网络通信等功能的高档数控机床、基础制造装备及集成制造系统。在焊接、组装、巡检、包装、喷浆、探矿等领域大力发展高精度、高可靠性高端工业机器人。加快建筑机械、食品包装机械、纺织服装机械、节能环保机械、钻探机械、木业机械等专用设备以及数控机床、AGV无人运输车、高效低排放燃气锅炉等通用设备产业优化发展。
关键零部件。推动液压行业快速崛起,建设中高端液压产品生产基地。提升工程机械液压油缸、载重车用液压油缸的制造能力和水平,打造河东液压油缸产业集群,实现油缸企业对外扩张发展,逐步扩大国内工程机械油缸市场份额。大力发展轴承类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变速箱、驱动桥在市场的优势地位。大力发展精密铸造,使产品不断向高端和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努力建成区域铸造中心。
(4)产业布局
以凤凰岭街道为基础,打造金科临沂智能制造科技城,重点发展工程机械、智能农业、特色机械、智能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
(五)先导与前瞻产业布局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先导与前瞻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将成为带动河东区经济结构转型的强大动力,对调整经济发展结构、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供了发展机遇。我区具有丰富的地热能、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资源优势,新能源产业是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清洁产业,新材料产业则是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的先导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全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低碳工业经济注入“绿色动力”。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总体概况
①基本情况
全区五金、食品、建筑建材等传统产业、传统商贸模式亟需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转型升级。目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区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突破14万多个,移动电话用户数突破53万个,光缆线路(通信)总长度达2.1万皮长公里。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7家、开展产学研合作77项。
②产业现状
我区于2016年建立中国临沂五金网、曙光星云等著名云服务企业与河东合作,信息产业开始起步。2017年成立临沂城市云大数据有限公司,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营业收入增幅居全市前列。工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和电商平台留存了庞大数据,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提供了丰富大数据资源。2018年6月与北京中科创享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建中科(临沂)创新园,总投资3亿元。
2018年12月28日建立园区以来,入驻北京红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生物银行、临沂城市云大数据中心等科技类企业46家。建立省级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3家,累计引进两院院士3名,进站院士团队24人,专家3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人、各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40余人,博士以上学历人才45人。2019年引进和培育山东钰耀弘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有物科技有限公司、奥德科技有限公司等20余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小微企业;招引新兴互联网项目美菜网、微医、心里程智慧教育等3项。与山东大学合作共建的国际创新转化(临沂)研究院已签订合作协议。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正在布局5G网络。
(2)产业目标任务
建立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临沂研究院;加强与中科(临沂)创新园合作,建设八大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规划信息技术产业园区;联合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共同投资、合作经营,构建具有河东特色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打造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利用河东高端技术辐射沂水、沂南、莒南等周边地区。
2025年,掌握一批先进的关键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信息企业,形成一批拥有技术主导权的产业集群;打造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特色产业集群;在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工业控制信息安全等重要领域实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民生服务水平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培育出一批新模式、新业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5家。
2025年,全区实现“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化与各领域深度融合,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进一步深入,政务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化与工业化进一步融合,电子信息产业形成集聚,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产业结构逐步迈向中高端,信息经济新动能不断增强,全民信息素质大幅提升,信息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对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凸显,形成较为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化总体水平在全市处于中上水平。
(3)主攻方向
①全面打造智慧城区,加强服务互联融合
发展服务型数字经济。发展智慧旅游服务和智慧健康服务,以临沂智慧旅游云平台为依托,构建跨部门、全行业的旅游大数据应用分析示范工程。发展“互联网+健康管理”等新模式的医疗健康服务。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商物流发展,推进电商物流平台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加速电子商务服务于传统商贸服务和物流服务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数字金融发展,积极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电商金融、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依托智慧城市、精品旅游发展,培植非遗开发、文化休闲旅游、红色教育等数字文化新业态发展。加快培育共享经济,发展便民生活服务平台,打造绿色分享示范城市。加速数字经济重大工程的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服务、民生服务、精准扶贫等方面数字化进程。
政府管理和政务服务。全区政务信息化系统逐步集中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集中,各级、各部门政务门户网站资源进一步整合,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面向企业和公众的一体化在线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实现10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100%的公共资源交易实现电子在线化。
“互联网+”应用。到2025年,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环节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互联网+”精准农业取得突破。企业“上云”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基本实现“云化”。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基于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协同制造能力显著增强。电子商务广泛融入传统产业,与地方特色产业深度融合,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智慧城区、智慧旅游、数字乡村及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②大力提升技术含量,构建信息产业体系
着力发展信息通信产业。大力建设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支持IPv6应用服务建设,开展网络体系架构、安全性和标准研究,鼓励开发基于IPv6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和服务。支持企业开展CDN(内容分发网络)建设和运营,扩展网络容量、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逐步建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CDN网络。加快推进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突破5G核心关键技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研发和技术验证。借助“沂蒙智谷”聚力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引进培育5-10个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初步形成知识的集聚高地。对接1-2个国外电子信息行业协会或企业,探索“中外双园”的建设模式,力争电子信息产业培育取得新突破。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网络经济空间得到极大扩展,信息经济规模不断壮大,成为重要产业。
加快高端软件发展。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及应用试点,构建自主可控高端软件产业体系。面向基础软件、工业核心软件等领域,突破并掌握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面向党政办公的基础软件平台、三维设计和建模仿真软件、BIM(建筑信息模型)图形平台、地理信息平台型软件等关键技术,支持基于开源软件的创新研发,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应用。
推动云计算发展。加强云计算技术与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移动计算的融合,运用云计算技术进行产品和服务模式再创新。优化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积极发展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等云服务,提升公有云服务能力,扩展专有云应用范畴。依托现有云计算载体,围绕工业、金融、电信、就业、社保、交通、教育、环保、安监等重点领域应用需求,支持建设区域混合云服务平台。
③超前布局前沿产业,推动行业技术创新
做优虚拟现实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虚拟现实企业,构建涵盖工具与设备、内容制作、分发平台、行业应用和相关服务的完整产业链。加强动态环境建模、新型显示和传感器、系统开发工具、实时三维图形生成、多源数据处理等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拓展行业应用,推进虚拟现实与工业设计、健康医疗、建筑设计、地质勘探、智能交通、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健全虚拟现实技术标准与测试验证体系,制定适用于虚拟现实的传感、通信、芯片、显示、交互等关键环节技术标准。
探索推进区块链技术发展应用。加快区块链架构、共识算法、非对称加密、容错机制、分布式存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形成区块链基础架构和解决方案。积极推进区块链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深度融合,拓展区块链应用场景,加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工业、能源、医疗等重点行业的应用。建立健全区块链安全防护体系和应用标准体系。
(4)产业布局
以九曲街道中科(临沂)创新园为基础,建立数字经济孵化基地,重点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2.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1)总体概况
①基本情况
我区新能源主要有光能、地热能,光伏入网量3503万千瓦时,其中中节能20兆瓦光伏年发电量2300万千瓦时;汤头地热水开采量达5000立方米/天。2018年全区新材料规模以上企业7家,总产值50.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3家,市级创新平台7个、省级7个、国家级2个。
②产业现状
奥德燃气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应用技术成熟,实现澳大利亚海外油气田全省首例收购;华太生产碱性电池及设备填补中国北方空白,多种型号评为省高新技术产品。新材料主要有助剂材料、新型纺织材料、新型建材、高性能纤维及其应用。三丰化工烷基酚、受阻酚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抗氧剂及复合助剂占据全国市场份额的30%以上,居全国第一;宏艺科技多种新型水泥助剂,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中圣纺织水刺无纺类新型功能纺织材料、蓝泰环保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海绵城市新型建材生产的产品行业领先。
(2)产业目标任务
新能源方面:到2025年末,全区光伏年发电总量达2亿千瓦时,实现产值1.5亿元;年产生物燃气2.5亿立方米,实现产值5亿元;年产生物有机肥80万吨,实现产值5亿元;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实现产值4000万元。
新材料方面:到2025年,新型电池产业力争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新材料产业规模突破120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6%以上。
(3)主攻方向
①新能源产业
光伏产业。发展光伏发电,积极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多能互补示范应用,发展49MW农光互补项目,年发电7000多万千瓦时,按照上网价格0.75元/千瓦时计算,年发电产值5250万元。提高光伏装机容量,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50MW,全年农光互补项目发电量超过2亿千瓦时,可实现产值1.5亿元。可替代16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45万吨,二氧化硫1.3万吨,粉尘5200吨,氮氧化物7000吨。
天然气产业。以奥德集团为行业龙头,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打造河东智慧能源“奥德样板”。建设2*6.53MW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打造山东省内最大的工业园区综合智慧能源互联网释放项目。并在此基础上长信实践能源互联网—奥能网,通过“1+N+X”模式创新实现园区“一中心、多微网、低排放、全覆盖”,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绿色产业园区生态文明示范项目。年发电量1.16亿度,替代1.6万吨标准煤,年产蒸汽50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2.9万吨,二氧化硫13.6万吨,氮氧化物11.8万吨,能源利用效率由原来48%提升到92%。
生物质产业。整合我区现有的生物质资源,利用莒南、临沭、沂南等周边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县,发展生物燃气、生物有机肥、生物质颗粒。生物燃气。河东、莒南、临沭、沂南等区县生物质资源丰富,可提供原料畜禽粪污90万吨,农作物茎秸秆和蔬菜残余物45万吨,可年产生物燃气2亿立方米,(按两立方生物然气提纯一立方天然气计算,则年产天然气1亿立方米),实现产值3.5亿元。提纯后的生物燃气利用现有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网输送,可供居民生活使用。生物有机肥。沼气生产产生的沼渣可做生物有机肥,可年产有机肥70万吨,产值可达3.6亿元。该项目需要投资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流动资金0.5亿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年)。产生的70万吨有机肥,可替代化肥18万吨。生物质颗粒。生物质颗粒原料为花生壳、薯类秸秆、林果剪枝等,生物质原料水分为10%-20%,产成率为80%-90%,按照秸秆收集率95%,资源利用率90%,产成率80%计算,则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产值可达4000万元。生物质颗粒热值大约4000KCAL/KG,标准煤热值为7000KCAL/KG,则可替代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7.5万吨,二氧化硫1000吨,粉尘400吨,氮氧化物150吨。
绿色能源产业建设,可有效解决农村清洁供暖问题,减少化石能源带来的空气污染,减少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有机肥还田利用,打通种养循环通道,改善全区生态环境,提高全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②新材料产业
玻璃纤维。突破玻璃纤维燃烧节能技术、要外余热综合利用技术、大卷重拉丝机与自动化控制等一批行业前沿性、关键性技术,加强矿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解决节能玻璃和高炉废渣综合利用等节能技术,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玻纤池拉丝生产示范线,提高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新型纺织材料。建设新型纺织新材料技术及技术示范线,率先在市内进行新型纺织技术推广和产业化,发展天丝纤维、莫代尔纤维、复合功能毛织物等产品,加快毛、棉纤维新材料及其制品发展。
化学助剂。发展塑料助剂、橡胶助剂、涂料助剂、纤维助剂、胶黏剂助剂、水泥工艺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等高分子化学助剂,重点扶持三丰化工、山东宏艺科技企业助剂研发升级,改善高分子材料加工性能、改进物理机械性能。
生物助剂。利用三丰化工、山东宏艺科技企业实验室,研发生物助剂。生物助剂作为助剂的新产品,具有研制和开发周期短、效果明显、成本低等特点,可用于医药、食品、材料等领域。
(4)产业布局
以汤河镇为基础,建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发展生物质颗粒、生物燃气、玻璃纤维、新型纺织材料、生物有机肥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全区范围内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天然气发电,加强地热能综合利用,发展地热供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10+6”协调推进体系,切实发挥专班“火车头”“领头雁”作用。区新旧动能转换办公室要强化与各专班有效衔接,落实好项目调度、情况汇总、事项协调等职能。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资源整合,强化产业协同,研究解决症结,把好关键关口,推动产业加速转型升级。各专班要加强与市各专班汇报对接,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为“343”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双招双引力度
加大项目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方式,发挥自身优势,明晰招商重点,推动机制创新,提高招商引资效率。注重产业链、价值链等全链条招商,开展点对点以商招商、园区招商、创新专题招商,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深入了解他们的战略布局调整和投资意向,有的放矢抓好精准对接。
注重招商引智。将招商与引智并重,力争引进一个项目、带来一批人才、打造一个团队、做活一个产业,实现人才与项目良性互动和高效融合。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海外留学生、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
完善项目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落地服务机制作用,加快构建从项目招引到达产见效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加大前期工作支持力度,对重大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建立首问负责制,全程跟踪服务、上门服务,帮助完善前期手续,协助解决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三)加强要素保障
1.深化创新驱动战略
建立完善创新生态体系,强化产业、研发、市场、资本、人才等全要素高度集聚协同,以超前理念布局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和未来产业,全力建设“沂蒙智谷”,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才引进培养提供坚实平台载体和广阔创新空间。
2.夯实人才基础
依托“沂蒙智谷”,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重视基础人才培养,开展本土人才评选培育工程,实施河东凤凰英才、名医名师、首席技师、乡村之星、和谐使者的评选。做好各类人才工程的评选推荐工作,挖掘符合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3.健全金融政策
推进差异化信贷政策,逐步调整客户准入、评级、授信标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强对不同风险特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贷款的灵活性。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探索建立地方性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完善地方风险救助体系。
4.完善土地政策
深化土地综合改革,优化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程序,推进项目开工前立项、规划、供地、环评、环保等有关审批并行办理。
深入挖掘用地潜力。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条件自行开发或联合开发,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减挂钩指标跨区域调剂、村庄用地布局调整优化、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有效利用等土地政策。
5.深化“放管服”改革
突出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4×4”流程再造。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扩权改革”,按照“能放则放”原则,同步比照执行扩权改革试点意见,争取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强化项目联审联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借助互联网技术,推行施工图审查“五图联审”,建立“一窗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审图、数字交付、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将联审联办流程整体纳入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一个平台运行、一个窗口发证”。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先期将办件量小、无其他适合进驻事项的区直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实施,实行综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8号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0年7月5日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完善行业自律,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范引导其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第十八条 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人进行恐吓、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建立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提供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服务。
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支付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二)拖延检验、验收;
(三)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者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四)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合同约定,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违法收取保证金,拒绝接受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保函,或者不及时与中小企业对保证金进行核实、结算;
(六)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七)未按照规定公开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八)对投诉人进行恐吓、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第二十七条 大型企业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国有大型企业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参照本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临东政发〔202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上级驻河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河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河东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河东区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各镇街公办中小学原划片招生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公办小学(九曲街道、芝麻墩街道)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登录“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在初中学校及拟在非城区其他镇、街小学报名入读的,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见附件3)。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河东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河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点击“河东区”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学校入户核查→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录取办法。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①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③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0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父母在河东区有稳定住所。
(2)报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的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河东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要提供所在单位(或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最近连续年满一年(报名时需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社保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以上;在河东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提供在河东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
③租房证明:提供实际入住租房的合法证明材料(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3)报名流程:城区公办小学: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点击“河东区”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区教体局、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的务工及经商实际,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确认→教体局复审确认→录取新生→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初中入学工作
1.入学条件。招收具有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程序。
(1)河东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①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只有一所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本镇街)初中;城区非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内有2所以上的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
②属于对口直升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集体到初中报名。小学和初中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入学报名花名册需加盖小学和初中学校公章(校长签字),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未到初中报到的,由小学追踪去向并继续动员入学,统计落实情况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查,同时一份报初中学校备案。
③属于划片招生的,以小学为单位采集毕业生信息。各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依次录取,具体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1款第(4)项执行。以上4个批次录取完成后,片区内初中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录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具体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执行。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以及非片区户籍且片区内无自有房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服从调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初中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2)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证书)、学籍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内初中学校报名、登记,由学校、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逐级审核安排入学。
(3)非河东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第2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现场报名、登记。有自有住宅的,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第1条的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经区教体局复审后,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要加强助学政策宣传工作,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抬高入学门槛。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于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安排入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该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民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支持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采用面谈交流、活动考察等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点是学生的身心发育水平,其相关要求、程序等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把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的内容,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入学考察内容。
各民办中小学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应及时告知生源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1日前书面报区教体局。
(六)规范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新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透露。
2.规范转学管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各镇街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房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区教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中小学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倡树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的咨询。遇有因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负责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各中小学要创造条件,注重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依据推进河东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各镇街要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进行招生。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要建立健全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编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及相关招生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推进阳光招生,坚决抵制说情请托、打招呼、递条子等招收“关系生”“条子生”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五)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区教体局将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同时把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学校规范办学、综合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六)加强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家长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问题。
河东区教体局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383236、8388117
附件:1.河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河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3.河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4.河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5.河东区2020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一览表
6.河东区2020年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一览表
附件1
河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组长:李鲁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李 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 迎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成 员:王金贵 区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
韩成军 区教体局副局长(正科级)
陈宏涛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陈正平 区住建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善全 区卫健局党组副书记、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主任)
刘树新 区市场监管局三级主任科员
孙建亭 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杜学强 经开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巡防大队大队长
孙蓬军 河东区税务局副局长
庞在和 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周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河东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媒体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规范招生秩序。
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级房产主管部门对房权证、购房合同等有关证件的信息进行核查。
区卫健局:负责对医学出生证明等信息进行核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河东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核查学生及其家庭户籍信息,核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的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等违规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河东区税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的核查,并出具完税证明。
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负责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电费缴纳等证明材料的核查。
附件2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小学阶段 |
初中阶段 |
||||
学校名称 |
招生 班数 |
学校名称 |
招生 班数 |
学校名称 |
招生 班数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8 |
河东区汤头小学 |
13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6 |
临沂凤临小学 |
8 |
河东区林子小学 |
4 |
临沂桃园中学 |
14 |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8 |
河东区五湖小学 |
5 |
临沂第27中学 |
22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0 |
河东区葛沟中学 (小学) |
2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9 |
临沂人民路小学(临沂第九实验小学北校区) |
8 |
河东区葛沟小学 |
8 |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10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南校区 |
6 |
河东区八湖小学 |
15 |
临沂益民实验学校 |
12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18 |
河东区太平小学 |
10 |
临沂外国语学校 |
8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8 |
河东区长春路小学 |
6 |
临沂第31中学 |
34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10 |
河东区相公小学 |
13 |
临沂第32中学 |
20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8 |
河东区南旺小学 |
8 |
临沂第33中学 |
15 |
临沂幸福小学 |
8 |
河东区郑旺小学 |
12 |
临沂沭河学校 |
8 |
临沂桃园小学 |
6 |
河东区洪瑞小学 |
7 |
临沂汤头中学 |
20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8 |
河东区汤河小学 |
8 |
临沂汤河中学 |
14 |
临沂九曲小学 |
10 |
河东区信合实验小学 |
8 |
临沂凤凰岭中学 |
12 |
临沂益民实验小学 |
10 |
河东区刘店子小学 |
10 |
临沂相公中学 |
14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滨河校区 |
20 |
河东区凤凰岭小学 |
12 |
临沂郑旺中学 |
18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李公河校区 |
8 |
河东区常庄实验小学 |
6 |
临沂八湖中学 |
8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东城校区 |
3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 |
17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12 |
临沂皇山小学 临沂沂河实验小学 |
18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 |
19 |
临沂太平中学 |
10 |
临沂长安路小学 |
12 |
临沂沭河学校(小学) |
7 |
临沂葛沟中学 |
6 |
临沂佳和小学 |
6 |
临沂育杰学校 |
4 |
河东正直实验学校 |
15 |
河东智星学校 |
4 |
临沂外国语学校 |
4 |
临沂育杰学校 |
2 |
小学合计 |
403 |
初中合计 |
299 |
||
附件3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
工作任务 |
6月下旬至7月上旬 |
1.研制、公布《2020年河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社区、学校开展招生政策宣传。 |
小学招生工作 |
|
7月16日-21日 |
1.面向社会开放城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常住人口子女登陆平台报名申报片区内学校; |
7月22日-31日 |
1.汇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 3.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核实的入户走访核实; 4.招生学校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
8月1日-5日 |
1.申报城区小学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 2.招生学校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予以审核排序,监护人登陆平台查看、调整报名学校。 |
8月6日-10日 |
1.招生学校审核随迁子女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核实的入户走访,并根据入学条件依次录取随迁子女;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育局统筹学位。 |
8月11日-15日 |
1.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城区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2.非城区小学现场报名确认(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
8月16日-25日 |
1.区教体局复审招生材料,确定招生录取名单; 2.各小学公示新生名单,打印、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8月26日-30日 |
各招生学校组织新生报到。 |
初中入学工作 |
|
7月12日-18日 |
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户籍、居住地信息采集,区教体局组织审核。 |
7月19日-26日 |
各初中学校分批组织辖区小学毕业生现场审核。 |
8月1日-6日 |
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初中学校进行入学申请、审核、登记。 |
8月10日-16日 |
1.区教体局复审招生材料, 2.初中学校新生录取,分批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8月26日-30日 |
各学校组织新生报到。 |
附件4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阶段 |
|||
镇街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备注 |
城区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8081198/13792974076 |
含凤临小学 |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5721616 |
南京路小学:13869916310/5721044 |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8382087 |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2932655(南校、本部) |
(北校)临沂人民路小学:13685397087 |
|
临沂幸福小学 |
17762067669 |
临沂启阳(沭埠岭)小学:13375698053 |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2932378 |
||
临沂桃园小学 |
8380269 |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5721836 |
九曲店小学:5721256 |
|
临沂九曲小学 |
2930031 |
坡埠小学:15863937876 |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8721557 |
斜坊小学:8380765 |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8388136 |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实验小学 |
滨河校区:13581072633 8801595 |
李公河校区:18854957228; 临沂东城小学:13581053522 |
|
临沂沂河实验小学 临沂皇山小学 |
8800818 |
||
临沂佳和小学 |
13405391611/13407652173 |
||
临沂长安路小学 |
13793926851/15065995757 |
||
汤头 街道 |
汤头小学 |
13792956521/2055505 |
龙车辇小学:13562929329; 长沟小学:15806915199 |
葛沟中学小学部 |
18053920878 |
巩头小学:18053920936; 三联小学:15244364091 |
|
葛沟小学 |
3611023 |
沙汀小学:13455946307;王家堰小学:13869931823;崔家台子小学:18053920930 |
|
五湖小学 |
15064931212 |
白塔小学:13581059923 |
|
林子小学 |
15866427932 |
郑庄小学:16678015869 |
|
相公 街道 |
临沂益民实验学校(小学) |
2932732 |
含沙兰小学 |
相公小学 |
2930297/2930139 |
团林小学:2930370;刘团小学:2930359,平墩湖小学:2930257 |
|
南旺实验小学 |
5721775 |
黄屯小学:5721717;石碑屯小学5721722;孙旺小学:18006490519 |
|
太平 街道 |
太平小学 |
15969913669/5252321 |
太平二小:15589113006; 东南白塔小学:13563925275 |
长春路实验小学 |
17865051333 |
东张屯小学:13792986538 |
|
凤凰岭街道 |
凤凰岭小学 |
2930850 / 2930793 |
|
常庄实验小学 |
13853992509 |
||
小学阶段 |
|||
镇街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备注 |
梅家埠 街道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实验小学 |
18763730753/2057036 |
梅埠小学:13792945188;禹韩小学:15953973379;白墩小学:13805391835 |
临沂沭河学校(小学) |
本部:13854995767 |
栗行小学:15063290326;徐贺小学:13869936627;黄贺小学:13468185278 |
|
朝阳街道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实验小学 |
本部:17653925630 |
玉皇庙小学:15020301700;相庄小学:15266399902;王坊头小学:15269962510;石桥头小学:15853976510 |
八湖镇 |
八湖小学 |
2930228/13468166986 |
育才小学:13792956559;育晨小学:18396799695;古沂庄小学:18253915985;五湖小学:13678691439 |
刘店子小学 |
8731095/18053923972 |
坊上小学:13792407078;石拉渊小学:13686391414;柴河小学:13793901538 |
|
郑旺镇 |
郑旺小学 |
5721122 |
常旺小学:5721130;大尤家小学:5721131;新庄小学:5721160; 兰埠小学:5721133 |
洪瑞小学 |
5721662 |
大官庄小学:5721129;湾林小学:5721136; 邵湾小学:15553977008 |
|
汤河镇 |
汤河小学 |
7388302 |
楼子小学:15053933828;故县小学:15905493751;禹屋小学:13869935038 管岭小学:13290218109;大南庄小学:13181202639 |
信合实验小学 |
15192989158 |
程子河小学:13869976579; 坊坞小学:13176090409; 曲坊小学:15964885898 |
|
初中阶段学校 |
|||
城区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备注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8081868 |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7116346 |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8381929/15269916669 |
||
临沂第三十五中东校区(桃园中学) |
18669506821 |
||
临沂河东工业园 实验学校(27中北校区) |
5721625 |
||
临沂第三十一中学 |
7298900/15963917501 |
||
梅家埠 街道 |
临沂第三十二中学 |
8896086/18853901890 |
|
临沂沭河学校 |
13721997333 |
||
朝阳街道 |
临沂第三十三中学 |
8876130 /13563931388 |
|
初中阶段学校 |
|||
镇街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备注 |
汤头街道 |
临沂汤头中学 |
5721375 / 13583938810 |
|
临沂葛沟中学 |
18053920878 |
||
相公街道 |
临沂益民实验中学 |
2930115 |
|
临沂相公中学 |
13869995308 |
||
太平街道 |
临沂太平中学 |
13563933707 |
|
凤凰岭 街道 |
临沂凤凰岭中学 |
13573933860 |
|
八湖镇 |
临沂八湖中学 |
8741123/13455937316 |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2932861/13792961822 |
||
郑旺镇 |
临沂郑旺中学 |
5721285 |
|
汤河镇 |
临沂汤河中学 |
8866936 |
|
民办学校 |
临沂育杰学校 |
2935888 |
|
河东区智星实验学校 |
8751150 |
||
临沂河东正直实验学校 |
5972999 |
||
附件5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镇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
城区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本部 |
东到东兴路、西至滨河东路、南到凤仪街、北至南京路 |
凤临小学 |
东到东兴路、西至滨河东路、北到凤仪街、南到中昇街 |
||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彭家于埠、王家于埠、耿家斜坊、尤家斜坊 |
|
南京路小学 |
寇家屯、甘家屯、范古墩、陈家庄 |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杨庄(幸福花城、东来尚城、君悦兰亭、风景嘉园、沂河一英里、东兴花园、房源·印象东城),张庄(东旭第一城、星河港湾、顺和园、农行银桥支行家属院、医药公司家属院、临商银行家属院),巩村(格瑞斯小镇、宝德和园) |
||
临沂幸福小学 |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本部 |
东到陶然东路、西到东兴路,北到凤凰大街、南到褚庄(汇金苑、汇银苑、 汇财苑、汇宝苑、银桥金居、凤舞明珠、文心园、财源财富广场、九建家属院、交通局家属院、技术监督局、联通公司家属院) |
|
人民路小学(北校区) |
东到华阳路、西到东兴路,南到凤凰大街、北到北京路(和谐家园、卫计局家属院、瑞祥花园、贵和花园、乐泰花园、泰和花园、如意家园、天亿居、财政局家属院、农行河东支行家属院、工行家属院、豪森华府) |
||
南校区 |
小李庄(银丰家园、九曲供销社家属院) |
||
临沂启阳(沭埠岭)小学 |
启阳社区(沭埠岭社区) |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东到智圣路、西至滨河东路,南到北京路、北至中昇街 |
||
临沂桃园小学 |
东到东兴路、西至智圣路,南到北京路、北至中昇街 |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三官庙(滨河新苑、御景东方、颐和嘉园、开元阳光水岸、华信浅水湾、集贤花园、建设局家属院、御鸣家苑、智圣花园、食品公司家属院、24中家属院、农业局职工住宅楼),钟庄、王庄(慧谷领御、聚贤居、工商家属院), 东到东兴路 |
|
九曲店小学 |
九曲店(三江领秀、上东国际、城市花园、天翔花园、天翔雅苑、安居小区、国税局家属院、法院家属院、新城吾悦、河东区医院职工宿舍楼), 胡庄(和美苑、正直花园),东到东兴路 |
||
临沂九曲小学 |
临沂九曲 小学 |
郁九曲(九曲花园及A区6号楼、河东区建委宿舍、农业银行河东支行家属楼、河东区医药家属楼、滨湖花园、领秀豪庭、天弘苑、新东方花园、新城花园、银河别墅、九曲街道家属院、九曲小学家属院、邮政局家属院、河东烟草公司家属院、农业银行银桥支行家属院、临商银行沂河支行家属院)、赵庄(怡海国际)、刘村(水景明珠、土地局家属院),东到东兴路 |
|
坡埠小学 |
坡埠、杨家岭、新添河、刘瓜屋 |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孟家于埠(书香府邸、书香尚城、粮食局家属院)、范家于埠(府东花园、中兴花园、职业中专家属院)、艾家于埠(艾兴家园)、季山官庄、蒋家庄(奥德公寓、文化家园) |
|
斜坊小学 |
张家斜坊、朱家斜坊、王家斜坊 |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东到东兴路、西至滨河东路,南到南京路、北至长春路(高庄、前河湾、尤庄子、后河湾、柳杭头) |
||
镇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
城区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 |
滨河校区 |
沂河路以南、临工路以北、铁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李公河路以西、香港路以东、临工路以南、厦门路以北的区域 |
李公河 校区 |
厦门路以北、临工路以南、李公河路以东、铁路以西;厦门路以南、金升路以北、铁路以西、香港路以东的区域;香港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临工路以南、梅家埠街道北界以北的区域 |
||
东城校区 |
临工路以北、沂河东路以南、铁路以东、朝阳街道西界以西的区域 |
||
临沂沂河实验小学 (临沂皇山小学) |
沂河路以北、九曲街道南界以南、滨河东路以东、香港路以西的区域;沂河路以南、合肥路以北、滨河东路以东、温州路以西的区域 |
||
临沂佳和小学 |
临工路以南、梅家埠街道北界以北、铁路以东、朝阳街道西界以西的区域 |
||
临沂长安路小学 |
沂河东路以北、九曲及凤凰岭南界以南、香港路以东、朝阳街道西界以西的区域 |
||
汤头 街道 |
汤头 小学 |
汤头小学 |
东北村、东南村、西北村、西南村、坊沂庄、西山东、东山东、薛家店子、 公安岭、杜家岭、后湖崖、前湖崖、华店子、官庄、董家官庄、袁家庄、 后西沂、前西沂、汤坊崖、上郑庄、泉沂庄、乔家庄、小王庄、尹家寨 |
长沟小学 |
西岭、逯长沟、观音堂子、小碾子、石良崖、许长沟、浅堂子 |
||
龙车辇小学 |
隆沂庄、龙王堂子、辇沂庄、塔桥、红埠岭、沟南、车庄 |
||
林子 小学 |
林子小学 |
前林子、后林子、东大沟、西大沟、贾官庄、集沂庄 |
|
郑庄联小 |
前篆注、后篆注、下郑庄、北尤庄 |
||
五湖 小学 |
五湖小学 |
石五湖、朱五湖、大徐五湖、王五湖、刘五湖、小张五湖、盖五湖、李五湖、泉上屯 |
|
白塔小学 |
解家庄、沙岭子、新兴村、毛官庄、谢庄子、白塔街、东王庄 |
||
葛沟 小学 |
葛沟小学 |
葛沟前村(葛沟三村、葛沟四村)、葛沟北村(葛沟一村、葛沟二村)、 薛柳村(薛家庄子村、柳汪村)、于家庄子、大墩庄、小康村(西安乐村、 陈家庄子)、里甲官庄(里甲庄子村、庙前官庄村) |
|
沙汀小学 |
沙汀、崔家庄、寇家疃、刘王小岭(刘家小岭、王家小岭)、龙泉庄 |
||
王家堰小学 |
陈家堰、王家堰、朱家堰、居泉村 |
||
崔家台子 小学 |
张家庄、李家寨、崔家台子、孙家庄、福利庄 |
||
葛沟中学小学部 |
三联小学 |
东安乐、团埠、安太庄 |
|
巩头小学 |
西巩头(穆家巩头、张家巩头)、东巩头(刘家巩头、王家巩头)、黄屯、 石泉 |
||
相公 街道 |
临沂益民实验小学 |
南校区 |
相公西村(相三)、西岭、李沙兰前村(李二)、李沙兰后村(李一)、曹店、西南旺(南到北京路、北到文化路,东到管仲路、西到临东路) |
北校区 |
胡店村、徐沙兰村、张岭村、张沙兰村 |
||
相公小学 |
相公小学 |
相公东村(相一)、相公中村(相二)、相公西村(相三)、学田、新城、 泗沂村、南寺(南到北京路、北到文化路,东到管仲路、西到临东路) |
|
平墩湖小学 |
平墩湖、洪岭埠、安子林 |
||
团林小学 |
东朱团、小朱团、西朱团、郭团 |
||
刘团小学 |
刘团、李团、高团 |
||
南旺实验小学 |
南旺实验小学 |
东南旺东村、东南旺东南村、东南旺西村、李黑墩、周庄、小茅茨 |
|
石碑屯小学 |
石碑屯社区(东冷庄)、东沈杨、西沈杨、西冷庄、宅子 |
||
黄屯明德小学 |
付屯、黄屯、青墩寺、郑寨子 |
||
孙旺小学 |
大范庄、小范庄、大茅茨、孙旺 |
||
镇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
太平 街道 |
太平小学 |
太平小学 |
光沂庄、郭街、申太平、王太平、徐太平、郭太平、罗官庄、八间屋、沙岭子 |
太平第二 实验小学 |
大太平、亭子头 |
||
东南白塔小学 |
东南白塔、前姚庄、大姚庄 |
||
太平街道 |
长春路小学 |
长春路实验小学 |
大刘寨、大张寨、沙岭官庄、大徐寨、尹寨、郭寨、小张寨、小刘寨、小徐寨、葛寨、西水湖崖、东水湖崖 |
东张屯小学 |
东张屯、得胜庄 |
||
凤凰岭街道 |
凤凰岭 小学 |
凤凰岭小学 |
张黑墩、郁黑墩、褚黑墩、许黑墩、王黑墩、刘黑墩、郭黑墩、何官庄、 义和岭、赵黑墩、潘家湖、大店子、田黑墩、前兴旺、后兴旺、司庄、西许庄、周庄、谢庄、王岭、黑屯、马宅 |
常庄实验小学 |
常庄、董庄、白庄、李公庄、前宅店、后宅店、前涝墩、后涝墩、东李埠、中李埠、西李埠 |
||
梅家埠街道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 |
实验小学 本部 |
金升路以南、铁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的地区;滨河东路以东、沃尔沃路以西、华夏路以南、金升路以北的月亮湾社区或商住小区居民子女 |
梅家埠小学 |
梅家埠、小庄子、钟埠、王埠村 |
||
禹韩小学 |
禹城、韩埠村 |
||
白墩小学 |
白墩村、密墩村 |
||
临沂沭河学校 |
小学部本部 |
前醋庄、后醋庄、干沟渊、湾里、王庄、凤凰墩、周庄、东唐疃、西唐疃 |
|
栗行小学 |
前栗行、后栗行、东滩子、西滩子、候宅子、梁家洼 |
||
徐贺小学 |
建设村、徐贺、钟贺、庙贺、东杨贺、西杨贺 |
||
黄贺小学 |
张贺一村、张贺二村、彭古、王贺、南庄子、黄贺 |
||
朝阳 街道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 |
实验小学 本部 |
朝阳社区(中田庄、前田庄、王田庄、郑田庄、刘田庄、文官庄、三官庙、东重沟、西重沟、北重沟、堰上、天齐庙村、李湖、万湖、官路、新集、伏庄、陈村、石村、养马庄) |
玉皇庙小学 |
孙庄、秋千园、庙前、玉皇庙村 |
||
王坊头小学 |
吴坊头、张坊头、王坊头、前黄庙、后黄庙村 |
||
相庄小学 |
前相庄、中相庄、后相庄、东相庄 |
||
石桥头小学 |
石桥头、密村、刘黄庙、高黄庙、后黄庙 |
||
八 湖 镇 |
八湖 小学 |
八湖小学 |
边圪墩、窦家岭、管仲河、郭圪墩、邵八湖、小蒋庄、新八湖庄(小新庄)、徐八湖、张八湖 |
育才小学 |
东南角村、王圪墩村、谢圪墩村、张圪墩村、驻马滩村 |
||
育晨希望小学 |
河北崖村、苏呈旺村、西北场村、朱呈旺村 |
||
五湖小学 |
蒲沂庄村、小徐五湖村、大张五湖村 |
||
古沂庄小学 |
古沂庄村 |
||
刘店子小学 |
刘店子小学 |
宋十二湖、王疃、王十二湖、史宅子、吴十二湖、沂自庄、刘店子、树沂庄、丰赤坡、朱赤坡、付赤坡 |
|
坊上小学 |
大十六湖、坊上、星移庄、小十六湖 |
||
石拉渊小学 |
西石拉渊、大梁家、前石拉渊、东石拉渊、新莲 |
||
柴河小学 |
张柴河、岳柴河、高柴河、窦柴河、李位林、解位林、魏位林、田位林、 铜佛官庄 |
||
镇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
郑 旺 镇 |
郑旺 小学 |
郑旺小学 |
朱家郑旺、林家郑旺、杨家郑旺、郇家郑旺、郑旺新村、古墩庄、宋家场、 赵庄子、谭庄子、宋庄村、邱官庄 |
常旺小学 |
大赵家、向阳村、刘官庄、常旺、东张岭、朱庙子、大王家、小王家 |
||
大尤家小学 |
大尤家、宋家、薛家、小尤家、段家、石汪崖、大巩家、小巩家、小梁家、 沭河村、桑家、季家 |
||
新庄小学 |
北官庄、芦沟崖、前新庄、后新庄 |
||
兰埠小学 |
前兰埠、后兰埠、张埠子、季家楼 |
||
洪瑞 小学 |
洪瑞小学 |
何家戈、贾家宅、躲水庄、仁里村、扈家戈、双胜庄、王家戈、后洪瑞、 前洪瑞、王洪瑞、高洪瑞、墩子 |
|
湾林小学 |
林家湾沟南、林家湾沟北、郭家湾、杨家湾、何家湾 |
||
邵湾小学 |
张家湾、邵家湾、久沂庄 |
||
大官庄小学 |
大官庄、门庄子、大沟崖、解家湖 |
||
汤 河 镇 |
汤河 小学 |
汤河小学 |
旦彰街、沟崖、后踅庄、后张庄、前踅庄、前张庄 |
禹屋小学 |
禹屋 |
||
楼子小学 |
朱楼子、桥头、小南庄 |
||
管岭小学 |
管岭、李湖、邢湖、南新庄 |
||
故县小学 |
张故县、王故县、赵故县、周故县 |
||
大南庄小学 |
大南庄、前东庄、前西庄 |
||
信合实验小学 |
信合实验小学 |
东洽沟、中洽沟、西洽沟、周官庄 |
|
曲坊小学 |
曲坊、前朱井寺、后东庄、后西庄 |
||
坊坞小学 |
大坊坞、后坊坞、西南坊坞、西北坊坞、后朱井寺 |
||
程子河小学 |
大程子河、小程子河、东岭、西岭 |
||
附件6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招生范围一览表
镇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城区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东到九曲街道边界、西到滨河东路、南到解放路、北到北京路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1、东到九曲街道边界、西到滨河东路、南到九曲街道边界、北到凤凰大街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本校小学毕业生。 |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东到东兴路、西到滨河东路、南到北京路、北到南京路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本校小学毕业生。 |
|
临沂第三十五中学东校区(临沂桃园中学) |
东到东兴路、西到滨河东路、南到南京路、北到长春路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北校区 (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1、东到九曲街道东边界、西到东兴路、南到北京路、北到九曲街道北边界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本校小学毕业生。 |
|
临沂第三十一中学 |
芝麻墩街道范围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
镇、街初中 |
1、初中招收本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八湖镇柴河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就近原则可到临沂八湖中学、临沂刘店子中学报名入学。 |
|
临东政办发〔2020〕13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区镇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区镇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抓好十项重点改革任务的意见》(临发〔2020〕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有效制度供给,全面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治理效能,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结合实际,就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区镇一体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重点工作推进年”“重大项目突破年”要求,坚持刀刃向内,突出问题导向,按照“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结果评价”的工作要求,对标一流、自我革命,重塑流程、服务群众,开展“一门、一网、前移”改革,努力打造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事项办理“窗口前移”。结合“一件事”及“一业一证”改革要求,将以前分散在“多个窗口”事项归入“一个窗口”,在无差别一窗受理基础上将窗口再向前移,设立“一事一证”办理专窗。组建工作专班,横向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纵向实现跨层级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加快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落实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群众需求,牢固树立用户思维,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置等方式,推进政务服务工作职能和服务向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下移,先期将区级40项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窗口前移、网上审批、镇街出证”方式,放到镇街实施。
(二)深入推进“属地管理”衔接联动机制。拓宽问题收集渠道,镇街将符合区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12345”政务热线工单,并入规范“属地管理”呼叫、响应办理流程,提高办结效率。梳理量大面广、涉及群众利益的或者便于企业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事项,探索将区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派到镇街、村(社区)两级,采取片区常驻、连片派驻、吹哨进驻等方式,加强基层服务力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推动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就近办”服务能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健全“一门全办”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各级服务中心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6+1”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窗口前移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村(社区)证明事项和帮办代办事项需统一进驻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区、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全面强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区推开“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工作模式。设立在窗口综合受理区、群众等候区、自助服务区、休闲等候区。制定窗口无否决权运行规范、自助服务区服务规范、一窗受理服务规范、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规范和帮办代办服务规范等一批政务服务标准。政务服务中心全面上线具备线下办事一键取号、无声叫号、无差别受理、数据分析、电子监察等功能的无差别“一窗受理”系统;做好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原则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均要纳入一窗受理系统统一管理。通过12345热线、现场评价器、微信二维码等方式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增加“你提我改”找茬窗口,建立完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四)大力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质量。推进三级政务服务网上分厅建设,不断完善镇、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制定公布年度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下简称“四办”)事项清单(含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三级十同”要素),并定期更新维护。持续提升网办深度。实现区镇级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村级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巩固完善“一网通办”基础,设置政企直通车、惠企政策精准送等专栏,拓展“掌上办”渠道,开通线上“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提升政务服务网上服务能力和群众接受服务的便利度。
三、改革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区镇一体化”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流程再造的关键工程抓实抓细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委编办做好区镇(街道)权责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区大数据负责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等技术支持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支持,全力做好支撑保障;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进行集中攻坚,切实担负起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一门、一网、前移”改革;要增强改革事项服务指南解说解读的可读性、通俗性,让企业和群众真正能用、好用、爱用;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在落实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主动对标先进,持续丰富和完善,确保“规定工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一门、一网、前移”改革开展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重点对事项认领、上网运行、办件数据、自选事项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推进迟缓,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镇街和部门,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有关通报和评估情况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临东政办发〔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装饰装修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提升资源化利用率,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1号)和《河东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发〔2019〕15号)精神,切实推动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根本目的,加快推进全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提高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镇街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镇街、社区为主的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规划引导,系统推进。科学布局规划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存放点、暂存点建设,依托全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推进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综合处置,形成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装饰装修垃圾处理新体系。
(三)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居民装饰装修习惯,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经验,在全区推广,实现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三、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一)分类标准。根据装饰装修垃圾用途划分为直接回收利用类、再利用类和有害垃圾类3大类。根据材质,细分为9大类:废纸箱、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板块、混凝土块、轻质砖石、废保温材料、废石膏材料及其他垃圾等。
(二)审批流程。由小区(社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填写装饰装修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明确运输公司、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处置场所,其中运输车辆必须在市城市管理局备案,运输路线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批准,处置场所需为具备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
(三)处置体系
1.分类收集
(1)设置分类存放点。各小区物业建设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存放点。存放点要密闭,安装照明灯、监控和喷淋设施,地下车库兼具空间大、扬尘小、进出方便的优点,应当优先设置。按照废纸箱、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板块、混凝土块、轻质砖石、废保温材料、废石膏材料及其他垃圾等9类分别划分存放区域。
(2)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小区物业进行引导宣传,尤其对装修住户较多的新建小区,住户必须与物业签订《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协议》,按要求分类投放至存放点,切断乱倾乱倒源头。
(3)强化投放管理。物业按照《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协议》,收取装饰装修垃圾处置费用,明确收集投放流程。安排专人管理,每天定时开放,做好登记,指导业主按9种分类分别装在9种不同颜色的纺织袋内,分类存放,投放到指定分类区域,混装或未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物业不予接收。
2.分类运输
(1)签订协议。小区物业公司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外运装饰装修垃圾。一是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协议,运输车辆须在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备案。二是与市政府指定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消纳处置协议。
(2)定点收集。新交房小区和装修住户较多的小区一律设置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用于集中收集装饰装修垃圾。新交房小区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验收;装修住户较多的已交房小区暂存点由各镇街负责推进建设。
(3)定点处置。装饰装修垃圾统一运送至市政府指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接纳装饰装修垃圾,没有指定企业接收收据的,视为乱倾乱倒。
(4)指定特许经营企业要根据装饰装修垃圾量合理安排接收时间和场地,保障装饰装修垃圾的及时、足量接收,并与运输方核实处置量并盖章确认,到场处置量应与处置核准意见书基本一致。
3.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根据装饰装修垃圾材质,分为回收利用类、不可回收利用类和有害垃圾,回收利用类由企业按照装饰装修垃圾的性质进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类进行垃圾焚烧或无害化填埋;有害垃圾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转运到相关处置单位进行处理,达到装饰装修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进度安排
为做好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根据城区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现状,分为A、B、C三个不同的类别。A类为方案实施后新交房的小区(社区)和商业综合体;B类为已交房处于集中装修阶段的小区(社区)和正在招商的商业综合体;C类为老旧小区(社区)和已运行商业综合体。
2020年10月底前,A、B类小区(社区)和商业综合体实现所有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除建成区九曲、芝麻墩两个街道外,其余9个镇街各完成一处新建小区(社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2021年底前,C类小区(社区)和已运行商业综合体实现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
五、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部门合力,加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是实施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内小区(社区)、商业综合体的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和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的建设。建立小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台账,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对新增交房的小区(社区)和商业综合体纳入工作台账,及时报备。台账内容包括是否设置标准化装修垃圾收集场所、是否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装饰装修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制定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的检查监督,对无备案车辆运输装饰装修垃圾的进行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纳入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压实物业开展垃圾分类的责任,督促物业按照要求配置装饰装修垃圾分类设施,不设置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场所的,不予验收。财政部门负责对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费用予以核算并纳入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根据特许经营有关政策对处置企业按处置量予以补助。发改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项目库,并根据相关政策予以扶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消纳场建设的环境评价。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消纳场周边环境监控,加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协助转运装饰装修垃圾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税务部门负责对开具装饰装修垃圾发票的运输企业进行审核,严禁为未备案的运输企业开具发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安排部署全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推进辖区内的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保障。财政部门将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费用,予以财政支持,确保实施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装饰装修垃圾转运、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应优先列入用地计划,确保设施能够及时落地。
(三)加强示范引领。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充分发挥公共场所引领示范作用。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创建高标准的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示范小区(村居)、示范处理企业,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知识。加快装饰装修垃圾分类体验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大督导考核。将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纳入区环境卫生综合考核,每月组织进行全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督导考核,形成通报。通报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发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河东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运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英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连辉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进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振峰 区财政局局长
王守堂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永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维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尹传春 河东区税务局局长
张 磊 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玉启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张连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临东政办发〔2020〕1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置体系,普遍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镇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自觉主动分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规划引导,系统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形成全过程、高效能、广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
3.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终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经验,逐步在全区推广。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2020年,河东区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各镇街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年,河东区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河东区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镇街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
(四)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1.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是指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的,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它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受污染且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制品类,包含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湿巾纸等受污染的纸类物质;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类,包含一次性纸质餐具杯具、妇女卫生用品、纸尿裤、海绵、受污染纺织物等及其它难回收利用物品;灰土陶瓷类,包含烟蒂、灰土、陶瓷等及其它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二、分类体系
(一)分类投放。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于家庭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等由专业机构进行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人,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将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试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账户积分制度,有效引导和促进居民科学分类。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分类收集。科学合理足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各类收集容器、收集点应分布合理、数量满足需求,颜色和标志规范。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小区、单位等应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对不同种类可回收物进行收集。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设置装饰装修垃圾等临时存放点,便于集中收运。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三)分类运输。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过程分类。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四)分类处理。有害垃圾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处置;厨余垃圾处理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过渡期间可以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待厨余垃圾处理厂(设备)建成运行后,厨余垃圾进行单独处理;其他垃圾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或者填埋处理;家庭大件垃圾、餐厨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等由相关专业企业进行单独处理。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保障。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河东规划服务中心,各镇街
(二)强化政策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区级财政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实施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应优先列入用地计划,确保设施能够及时落地。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健全家庭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河东规划服务中心,各镇街
(三)加强示范引领。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加快实行强制分类。充分发挥公共场所引领示范作用,机场、客运站、公园、景区、商业等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应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逐步覆盖全部公共场所。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完善评价标准,分批创建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示范小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家庭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大件垃圾拆解、分选后进行回收利用及焚烧处理。推进装饰装修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自行安装厨余垃圾处理机,就地处理厨余垃圾。对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需求。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河东规划服务中心,各镇街
(五)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应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强化信息化技术在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体系中的应用,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各镇街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回收体系衔接,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理数据统计系统,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组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类生活垃圾的清运量和流向。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七)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强群众监督。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动员组织作用,引导单位、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各镇街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二)形成部门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财政部门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住建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按照要求配合街道、社区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业主或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党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及时公布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处置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宣传部门(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媒体宣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共青团区委负责对青少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妇联负责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推动者。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河东生态环境分局、河东规划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三)推进习惯养成。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示范处理企业、示范校园,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群众习惯养成。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健全部门管理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区级综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示范小区等,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验收后,报请区政府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事业发展,推进人才强省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 人才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促进人才发展应当遵循党管人才、服务大局、市场导向、分类施策、创新驱动、扩大开放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智慧共享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第四条 本省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人才建设资金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政策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才服务体系构建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人才工作。
县级以上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人才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或者优化人才政策。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对当地人才资源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作出人才需求总体预测,合理规划人才资源。
编制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以及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立项论证,应当将人才发展作为重要内容。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优势,做好人才的沟通、联络、推荐、服务等工作。
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自主制定人才服务制度,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为人才进行创造性劳动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
第九条 对在人才发展促进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十条 人才培养与开发应当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坚持德才兼备,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培养人才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地区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的培养、开发,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产业发展相衔接。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和前沿技术研究人才培养的长期稳定支持制度,鼓励、支持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提升本省科技原创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等方面的人才,在项目支持、科研经费、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教育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中小学校应当改进和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新意识,鼓励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鼓励、支持省外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教育教学、研究、实训机构或者项目,利用其优质教育资源为我省培养人才。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省重大发展战略需要和人才需求,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和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
(一)完善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扶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学科建设;
(二)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人才培养;
(三)设立流动岗位,聘请相关科研人员、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兼任教师;
(四)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完善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制;
(五)推进产教研融合,深化校企合作育人,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
(六)推动校地融合发展,促进高等学校科技、人才、学科优势与地方区位、资源、产业优势全面对接。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科研平台,促进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大科学装置集群;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设立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平台,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组织建设,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从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等方式,吸引优秀项目和科技成果到本省落地转化。
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政府财政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出台支持扶助措施,组织实施泰山系列和齐鲁系列等省级人才工程,并按照规定对入选的人才给予补助奖励,推动高端人才的培养、集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立并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程。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集聚、支持青年人才,加快青年人才的培养、开发,并按照规定职责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在专家遴选、科技表彰、自然科学基金使用中向青年创新人才倾斜,并合理提高青年创新人才的占比;
(二)在政府财政支持的人才工程中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青年人才名额;
(三)定期选派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医务工作者、法治工作者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境)外进修;
(四)资助青年博士生等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五)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派优秀青年人才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企业挂职。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创新经营的体制机制,加强在企业战略管理、市场开拓、创新经营模式、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等方面的培训,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壮大职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优秀企业家队伍。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组织选派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境外研修学习,支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评选首席技师,推进特色技能工作站建设,设立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多元办学模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工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以多种形式满足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需求。
用人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范围,依法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以用于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统筹解决技工培养中的办学条件、办学资金等问题,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统筹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农村专业人才、返乡创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培养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实用人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二十七条 人才引进与流动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户籍、所有制、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增强和释放人才活力,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第二十八条 省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事业和平台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用人单位精准引进各类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供需预测分析研究。
第二十九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人才交流活动,简化引进手续,落实优惠政策,为省外人才到本省工作创造条件。
探索建立并完善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三十条 对来本省创新创业的国际一流或者顶尖人才团队,省和设区的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在引进程序、扶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措施,为留学人员到本省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鼓励、支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创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者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载体,吸引留学人员到本地创新创业。
留学人员到本省创新创业的,可以享受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等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专项资金扶持和土地供应政策。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申请永久居留、办理人才签证、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国(境)外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或者在省外设立研发中心,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申报本省重点人才工程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项目。
鼓励、支持具有先进技术的境外公司或者科研机构在本省建立研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或者流动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三十四条 建立市场化引进人才机制。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的第三方机构、个人,与用人单位合作引进人才或者提供引进人才承包服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起直接、关键作用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企业挂职、兼职、离岗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等方式创新创业,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提高艰苦岗位和基层人才保障水平,鼓励、支持人才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并在职称评审、人才招录、柔性引进和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扶持、补助。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畅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制定并落实降低其生活成本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新创业。
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当地产业优势、人才特点创新人才引进与流动机制,建设各具特色的人才集聚区。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加快建设国际人才集聚高地,在外籍人才来华工作许可、永久居留申办、签证证件办理、执业资格认证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
第三十七条 人才评价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和标准,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转化应用,合理使用职称、学历、奖项、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
人才激励应当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为导向,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发挥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健全组织评价、专家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等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体系。
人才评价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周期,坚持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周期。
第三十九条 人才评价应当结合岗位特点,按照下列标准分类实施:
(一)基础研究领域,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注重研究成果质量以及社会影响力;
(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人才评价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专利创造和运用;
(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评价,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四)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人才评价重点关注知识价值和市场评价,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注重市场和出资者认可以及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对其中的企业家评价还应当突出创新发展、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成效;
(六)技能人才评价以技艺技能评价为主,注重操作水平和工作业绩。
对前款规定的人才评价标准未涵盖的领域,应当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其能力、贡献、业绩等因素,进行单列评价。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完善社会和行业认可的职称评审方式,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对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职称制度衔接、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评办法。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生活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鼓励设区的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水平。在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二条 实行杰出贡献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颁发齐鲁杰出人才奖,并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省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称号。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才奖励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为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合理确定薪酬。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符合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下放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限,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落实激励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普惠性政策。
第四十五条 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科研项目,应当合理确定间接费用,并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支出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列支,不单设比例限制,并取消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的比例限制。
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课题,鼓励采取委托研究、招标研究等方式开展研究,扩大研究成果后期资助范围。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
第四十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奖励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由本单位自主提出、集体决定并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的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待分红或者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清单,推动流程再造,健全保障体制机制,提高人才服务水平,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和智慧精准服务,提升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开通人才服务专线,积极宣传人才发展法律、法规、政策,对人才提出的合理需求事项建立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逐一反馈、回访督导办理机制。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退休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便利;鼓励通过退休返聘、购买劳务服务等方式,为其在决策咨询、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推动科技为民服务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才津贴、科研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多种方式,对重点人才工程给予支持。
省新旧动能转换等基金应当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完善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机制,按照规定配备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适应期辅导、居留、签证、户籍、住房、职称、岗位、薪酬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以及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
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以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按照规定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或者租赁商品住房。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促进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发展,支持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品牌企业,培养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人才。
第五十四条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侵权预防、预警和应对机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营造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交易评估评价、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扶持等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才开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对投入人才发展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负责人才发展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项目考评考核制度,强化人才入选考察、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十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各类人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或者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人才受到的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才发展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人才扶持、奖励等职责的,可以依法提出投诉请求,收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容错免责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
对政府财政支持的人才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用人单位、人才工程入选人才或者团队已经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扶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得的相关荣誉、奖励,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本节有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五十五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第五十六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第六十五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六条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七条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临东政办发〔2020〕9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区“两会”精神,确保完成今年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根据部门职责,将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坚持抓“六保”促“六稳”,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1.坚决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
牵头单位: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助企服务力度,全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4.用好消费券刺激政策,做好消费债券发行工作。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积极策划第四届“消费惠民季”“直播电商”等促消费活动。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坚持重大项目突破带动,全面兴起投资河东更大热潮
6.抓好128个“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全年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7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7.抓好华侨城、文创小镇开工。
牵头单位:汤泉区
8.加快沂州古城建设。
牵头单位:区城建中心
9.全力推进美菜网落地。
牵头单位:农高区
10.加快金科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海表面科技产业园建设。
牵头单位:临空区(河东经开区),凤凰岭街道
11.加快国际金属生态城建设。
牵头单位:区商城管委会、八湖镇,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河东经开建投公司
12.规划建设中央商务区。
牵头单位:区城建中心
13.继续坚持“招大引强”不动摇,力争全年招引500强项目6个,到位省外资金73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14.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商务局
15.实施融合发展计划,召开“以企招商”大会,力争区外资本投入我区企业5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16.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7.力争更多项目纳入中央新一轮投资储备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库。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8.探索建立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
19.推行“标准地”改革。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临空区(河东经开区)
20.建立“要素跟着好项目走”的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1.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5000亩,新增用地指标3000亩。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2.建立项目落地调度督导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坚持推动质量效率加速变革,不断拓宽产业能级提升之路
23.加速五金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年内率先完成铸造企业改造提升。
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4.开工建设五金产业园,推进一批企业入园发展。
牵头单位:临空区(河东经开区)、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5.制定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计划。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6.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三年行动,力争今年完成技改投资85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7.加快城区老旧市场、物流园区退城步伐,今年力争腾退老旧市场、物流园区1000亩以上。
牵头单位:区商城管委会
28.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5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力争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增幅提高5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9.加快中科(临沂)创新园建设。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0.加快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建设。
牵头单位:农高区、区农业农村局
31.加快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临沂)研究院建设。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2.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0家。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3.实施顶尖人才培育突破、高端人才倍增和实用人才扩容三大工程,力争招才引智工作取得突破。
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34.实施股改计划,力争全区规上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5.实施“海棠红”上市计划,新增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8家。
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6.实施强企名企倍增计划,加速培育一批质效双优的支柱骨干企业。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7.加大“小升规”力度,力争年内新纳“四上”企业60家。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坚持以国际生态城建设为引领,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
38.制定片区开发三年计划。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39.积极拓宽片区投融资渠道,力争今年片区开发投资过百亿。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0.加快市级确定的10平方公里东城新区片区开发建设,加速老城区改造步伐。
牵头单位:区城建中心、区住建局,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
41.以临沂启阳国际机场改扩建为契机,加快空港商务区片区开发。
牵头单位:临空区(河东经开区),区城发公司
42.加快相公科创城片区开发。
牵头单位:相公科创城建设指挥部(相公街道)
43.加快汤泉片区开发。
牵头单位:汤泉区,河东经开建投公司
44.加快凤凰岭片区开发。
牵头单位:凤凰岭街道,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河东经开建投公司
45.加快八湖东部商城片区开发。
牵头单位:区商城管委会、八湖镇,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河东经开建投公司
46.完成征收拆迁500万平方米、力争60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47.配合做好京沪高铁二通道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48.全力支持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和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度。
牵头单位:河东交通运输分局、临空区(河东经开区)
49.加快推进岚罗高速工程建设,启动206国道改线、北疏港大道扩建、233国道大修、205国道中修。
牵头单位:河东区公路中心
50.加速城区畅通工程,统筹南部三个街道,谋划全域一体的对外交通网络。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51.加快实施北京东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52.推进城区片区内断头路贯通。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53.新东兴路上半年实现竣工通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54.加快沭埠岭一路、陶然东路等23条44公里道路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55.完成农村公路改造提升120公里,建成“四好”农村路50公里。
牵头单位: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56.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57.加大数字化城市建设力度。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数据局
58.推进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试点扩面。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9.继续开展治理绿化带超高土和消除裸露土地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0.始终保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治理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61.继续实施“百楼争霸”计划,力争年内新增商业办公面积6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区城建中心
62.高水平规划、高标准推进北京路核心轴线两侧开发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建中心
63.开展商业名街创建行动。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64.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65.打造1-2处文旅融合消费集聚区。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城建中心、区文旅局
66.力争凤凰岭、相公实现集中供暖,全区新增集中供暖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67.实施总投资6亿元的12项电力工程。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
68.新建城市绿道10.3公里、慢行步道2.5公里、城市街头绿地游园5处,完成200万平方米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五、坚持增活力补短板,强力推进乡村振兴
69.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科创园。
牵头单位:农高区
70.支持各镇街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办好农村“双创”基地。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1.大力培育农业产业联合体。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2.推进“供销农场”建设。
牵头单位:区供销社
73.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4.新增规范化合作社100个。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5.新发展农业综合体3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6.力争全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10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77.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温泉旅游度假区。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文旅中心、汤泉区
78.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79.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80.加快实施乡村振兴20项重点工程和100个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81.探索财政资金直接股权投资办法,加速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82.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力争新增涉农贷款1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3.实施“3·30”短板村攻坚行动,年内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实现清零,10万元以上的达到40%。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84.建设高标准农田3万亩。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85.实施重点水利工程10个。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86.全面完成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87.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攻坚任务。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88.实现行政村公交线路全覆盖。
牵头单位: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89.完成农村改厕3.5万户,建设无害化农村公厕170处。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90.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91.打造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个,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92.推行合成化巡防联控。
牵头单位:河东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93.规范“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河东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94.提升“美在农家”行动。
牵头单位:区妇联
95.深化殡葬惠民改革。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96.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97.改造旧村40个以上,新建新型社区15个,完成社区回迁22个。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六、坚持深化改革攻坚,着力强化制度供给
98.攻坚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99.攻坚“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打通区镇、部门层级壁垒,深化流程再造,提升网办水平。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00.加快临空商务区、公铁联运物流园和临沂东部商城建设。
牵头单位:临空区(河东经开区)、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城管委会
101.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02.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33.5亿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七、坚持防风险固底板,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103.提高扶贫项目建管水平。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104.6月底前全面完成新排查危房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扶贫办
105.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回头看”。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106.全力创建精准脱贫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107.继续做好对口支援与协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08.完成“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任务。
牵头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
109.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坚持专班推进、网格化管理和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科学施策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水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110.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111.增强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
112.加快实施“金安工程”。
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13.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信访积案清零目标。
牵头单位:区信访局
114.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确保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市验收。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5.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阵地战”、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完成天网六期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河东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八、坚持共建共享倾心为民,织密扎牢民生保障体系
116.深入谋划实施八大民生计划,办好140件民生实事。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17.加大民生投入,确保民生支出占比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18.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119.创建全国“十三五”时期无障碍环境区。
牵头单位:区残联
120.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服务先进区,争创国家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21.加快实施“双百”工程,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39处,全面完成中小学大班额化解任务。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122.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
123.学前教育普惠率和公办率分别达到85%、50%。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124.加快建设河东区第一人民医院。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25.完成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及各项疾控能力提升建设。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26.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确保完成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区双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
127.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精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28.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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