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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9-8386393
负责人姓名 徐成龙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河东区九曲街道李公街1号政务大厦5楼东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河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区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东区科技服务发展促进中心更名为河东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区科技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创新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供科技决策咨询和科技文献信息服务。

(二)承担科技人才对接和全区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提供服务,协助做好各级科技人才计划实施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辅助工作,组织社会科技力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推动社会科技组织依法有序开展工作,推进全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承担全区技术市场建设管理辅助工作,推动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及交流合作。

(五)承担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保障服务工作,促进科技资源有效利用;承担区级科技系统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及运维工作。

(六)承担科技项目(平台)管理服务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金融服务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管理与服务。

(七)承担相关科技统计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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