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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负责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到区委、区政府的来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向有关自己镇街、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访事项。综合反映来访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区委区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工作。指导县区和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