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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含传真、电话)。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向有关县区、乡镇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事项。综合反映来信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镇街和部门(单位)办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