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0539-8392081 | ||
| 负责人姓名 | 王海龙 | ||
| 办公时间 | 08:30—12:00 13:30—17:00(秋冬) 08:30—12:00 14:00—17:30(春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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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河东区政务大厦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
| 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安置工作。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承担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工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区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保障、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依法承担烈士英雄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烈士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驻地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休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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