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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宣教科
联系方式 0539-8081076
负责人姓名 李梅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夏季法定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冬季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 河东区李公街1号政务大厦1404室
机构职能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移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环境犯罪刑事移交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分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任务,负责分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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