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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由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督促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总结工作,并向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