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shdqbhzwsy/2025-0000116 | 公开目录: | 招标采购 |
| 成文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卫生院 | ||
一、医院用药采购供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药剂科负责医院所需药品的采购供应。
三、采购药品,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制定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为依据。所购品种,应是“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品种。
四、严格遵守采购流程。必须从经过审核合格并备案的供应商处,经正规的渠道采购药品。
五、根据医院用药实际情况,以“保障需要、合理储备、正常周转”为原则,合理编制基本药品采购计划方案,定期采购入库。
六、如因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的药品,由临床医师填写“急、特需药品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由药库按“申请表”的申请量购买。每月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七、新药的引进和采购,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统一管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和使用。
九、药库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凭实物和原始单据登记入帐,做到收发有据,账物相符。按规定时间将药品发票交财务科,由财务科相关人员与各发生业务的商业公司结算应付款项。
十、库存药品应建立电脑流水账册,实库存管理,每月度一次定期盘点。
十一、药品的储存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药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无依据调价。遇到药品调价,按医院药品调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