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fybjy/2025-0000093 | 公开目录: | 出生证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妇幼保健院 |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地址:河东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楼一楼西侧,出生证明办理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00—17:30(春夏) 13:30—17:00(秋冬)
咨询电话:0539-7117737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三)首次签发登记表。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助产机构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其指定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新生儿父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二)新生儿父母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场;
(二)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三)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根复印件、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均需盖章);
(四)新生儿户籍办理情况:未落户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已落户的提供新生儿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