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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fybjy/2025-0000093 公开目录: 出生证明
成文日期: 2026-04-30 发布日期: 2026-04-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妇幼保健院
临沂市河东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时间、地点
发布时间:2026-04-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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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地址:河东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楼一楼西侧,出生证明办理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00—17:30(春夏) 13:30—17:00(秋冬)

咨询电话:0539-7117737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三)首次签发登记表。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助产机构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其指定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新生儿父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二)新生儿父母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场;

(二)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三)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根复印件、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均需盖章);

(四)新生儿户籍办理情况:未落户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已落户的提供新生儿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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