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fybjy/2025-0000088 | 公开目录: | 保健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发布日期: | 2025-12-04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妇幼保健院 | ||
一、婚前医学检查流程
1、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在婚检定点机构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婚姻登记处区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对婚检当事人进行审核登记,按照原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提供免费婚前保健咨询服务和采血检验规定项目;
3、婚检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向婚检当事人出具盖有婚检专用章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相应的“医学意见”,婚检医师、主检医师签字。发现存在影响结婚或生育情形的,会详细地向其告知可能发生的后果和应采取的医学措施,并做好保密工作;
4、夫妻双方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窗口领取结婚证。
二、婚前医学检查注意事项: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提高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自愿参加婚检,可以享受到政府免费提供的婚前保健服务,以避免有关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危险因素,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