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fybjy/2025-0000064 | 公开目录: | 工作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妇幼保健院 | ||
河东区妇幼保健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河东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促进依法执业,建立和谐的内外环境,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以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目的。通过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树立“以妇女儿童为中心”的医院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医院院务工作原则上都予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的基本情况;
(3)上岗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或职称;
(4)医院服务特长、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诊时间等;
(5)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
2.服务规范
(6)医疗技术与服务规范;
(7)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及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8)门诊和病房各项管理制度;
(9)医疗卫生单位与患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服务流程
(10)门诊和住院就诊流程;
(11)诊断、治疗以及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
(12)医保患者就诊及审批流程。
4.服务价格信息
(13)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主要医用耗材名称和实际执行价格;
(14)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15)医疗与医疗服务价格查询。
5.便民措施
(16)便民服务项目、方式及对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人群的便民措施;
(17)门急诊各科室及检查科室、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紧急情况疏散通道标志;
(18)医疗服务咨询、监督、投诉机构、程序和方法。
6.其他
(19)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或必要公开的事项。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20)患者病情诊断、治疗以及使用自费、贵重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情况告知;
(21)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22)医疗纠纷处理结果;
(23)问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规定;
(24)患者就医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丢失报销凭证补办、退、换药方等)。
2.服务收费信息
(25)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查询制度;
(26)提供门诊患者费用清单。
3.其他
(27)按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或必要公开的事项。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28)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改制方案;
(29)投资和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30)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31)执行上级政策作出的决议、决定等重大事项。
2.医院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
(32)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3)年度财务预结算、财务检查报告和审计结论(包括财政拨款、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核算);
(34)药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35)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攻关课题实施程序和进度;
(36)中层干部任免、人才引进;
(37)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38)各项规章制度措施;
(39)应急管理。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40)聘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41)干部任免、人事调配、人事奖惩、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42)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福利与奖惩、职工社会保障基金交纳、评优选先的相关情况;
(43)职工培训计划。
4.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44)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及廉洁自律情况;
(45)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5.其他
(46)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医院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一)通过以下形式或途径进行公开。根据院务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采取定时公开和随时公开、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主要通过医院网站(筹建中)、橱窗、公示栏、健康宣教、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医患座谈会、患者问卷调查、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电子滚动屏及触摸屏等形式,对内公开主要通过全体职工大会、各种座谈会、中层干部会议、各科室会议等形式,并通过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与病人、领导干部与职工沟通机制,积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1.发布政务信息。医院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注明“主动公开”字样,由责任科室负责发布。需同媒体发布的信息,由主办科室撰写新闻通稿,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宣传科提供给新闻单位。
2.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发布主题由相关科室报新闻发言人审核,报医院主要领导确定。发布材料和答问参考由相关科室提供,新闻发言人审核确定,重大和敏感问题的答问参考应报请主要领导审定。新闻发言人可在新闻发布会上自行发布或邀请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发布,必要时请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或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医院重大政策和重要信息。
3.召开情况介绍会。各科室可根据当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情况介绍会,向新闻单位介绍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提问。
4.会议或活动的新闻报道。以上级单位的名义主办,由本院承办或协办的会议或活动,由宣传科会同上级单位新闻发布机构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联系媒体单位,组织拟定通稿,并报上级单位新闻发布机构审核。由各科室主办、承办的会议或活动,如需安排媒体采访报道,由承办科室提前通知宣传科,由宣传科联系和邀请相关媒体。相关科室撰写新闻通稿,送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宣传科发给相关媒体。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院务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及时更新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和了解。确定主动公开的,于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更新相关信息。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三、院务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如下:
组长:高平熙
副组长:张金运、朱孟强
成员:李玮、孙志芳、苏广梅、孙成速、杨桂平、田立申、平红、王文靖、陈园贵、刘洪香、蔡晓霞、姚学明
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定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2、负责院务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3、研究院务公开的内容、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审定和批准院务公开办公室整理提交的院务公开方案和重要内容;
4、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奖惩。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姚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研究草拟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院务公开要求的内容、形式、时限督促相关科室落实各项公开工作;受理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推行院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科室负责人考核体系并公开通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正确认识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的严肃性。参与新闻发布的相关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所发布的新闻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新闻发言人要衣着整洁,注重仪表,树立良好的形象。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相关科室要及时、主动组织新闻发布活动,以便人民群众积极有效地支持我院开展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有关科室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公开内容及时组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审签后送公开办公室,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公开方式。
(三)医院公开的信息包括自身制作的信息和从其他组织获取的有关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各类信息包含的内容及公开范围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院授权各责任部门对本部门工作中制作和获取的信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对是否公开进行审核。
医院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通过后方予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并具体指导各部门的保密审查工作。各信息制作、获取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同志为保密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日常工作中拟公开的一般信息,由各部门自行做好保密审查。
医院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保密要求。
(五)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公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六)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及医院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报告,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信息公开办公室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七)院务公开工作由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和干部责任考核体系。各部门应自觉接受社会、职工的监督,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八)本办法由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医院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东区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