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sjjxx/2026-00007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
为了提高我校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中的成绩,增强专业教师参与辅导技能大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技能大赛的界定
本方案所说的技能大赛是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其它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大赛奖励措施可依据本方案第四项标准降低一个级别处理。
二、参赛项目、辅导老师及参赛选手的确定
1、参赛项目以每年市赛正式比赛项目为准,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不具备训练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训练和参赛。
2、辅导老师由与赛项相关的专业课任课教师担任,负责参赛选手的选拔、辅导以及正式比赛时的带队工作。
3、根据技能大赛相关文件要求,个人项目每位选手只能设一名辅导老师,团体项目每组选手最多可设两名辅导老师。
4、参赛选手由辅导老师根据所任教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拔,综合考虑学生的专业水平、训练态度、心理素质等各方面,优胜劣汰。
三、日常训练和辅导
1、各赛项参训学生确定后,由辅导老师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安排学生利用白天时间在实训室训练(必要时也可利用晚自习时间训练,但辅导老师必须到场监督指导)。辅导老师除备课、上课等常规工作外,应保证每天不少于1课时在实训室指导学生训练,辅导老师离开实训室期间,要布置充足的训练任务,确保训练效果。教导处负责日常考勤。
2、技能大赛辅导老师工作量,按照教代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中规定进行赋分。
3、节假日期间,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会统一安排各赛项参训学生集中到校训练,辅导老师应全程陪同指导。正式比赛结束后,学校根据各赛项比赛成绩给辅导老师提供相应补助,标准如下:
未获奖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获得市赛三等奖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获得市赛二等奖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获得市赛一等奖以上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以上补助标准只适用于学校临时聘用教师。
四、比赛获奖的奖励
1、各级大赛获奖项目的辅导老师,按照教代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要求在教师个人量化赋分中进行相应加分。
2、获得市赛三等奖以上的辅导老师,在职称评聘赋分中按照同级别的讲课比赛赋分。
3、获得市赛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评“河东区教学成果奖”或市级以上荣誉。
五、退出机制
1.在学生的日常训练过程中,辅导老师必须全程参与,认真研究比赛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监督学生训练、确保训练效率。如果以上各项工作不能落实到位,学校将根据需要更换辅导老师或取消该项目的训练。
2.对于连续两年参加市赛未能获奖的辅导老师,原则上不再承担下一年度的大赛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