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fhsyxx/2026-00030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发布机构: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校舍建筑安全管理,保障教学楼、宿舍楼、功能室、围墙、顶棚、附属用房等校舍设施完好,消除建筑安全隐患,防范墙体脱落、屋面漏水、结构坍塌、坠落伤人等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依据校园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含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厕所、围墙、护栏、看台、车棚、楼道、屋面、门窗、楼梯扶手等,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入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舍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排查到位、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校长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舍安全统筹、部署、整改和经费保障工作。
2. 分管后勤、安全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校舍安全督查、隐患排查、台账管理。
3. 总务处为校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校舍日常巡查、维修保养、隐患上报、施工监管。
4. 安全办负责校舍安全督查、隐患登记、督促整改、资料归档、安全宣传。
5. 各科室负责人、班主任、宿舍管理员为本区域校舍安全直接管理人,负责日常自查和学生教育。
三、日常巡查检查制度
1. 日常巡查:总务处每日对教学楼、楼道、走廊、护栏、门窗、墙体、地面、屋面、围墙进行巡查;宿舍管理员每日检查宿舍楼墙体、床铺、门窗、护栏、吊顶、照明设施。
2. 定期排查: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全校校舍安全全面排查,雨雪、大风、暴雨、地震前后必须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墙体开裂、墙皮脱落、屋顶渗水、楼梯扶手松动、护栏破损、地面空鼓、门窗松动、围墙倾斜开裂、顶棚脱落等隐患。
3. 专项检查:寒暑假前、开学前、汛期、台风季、冬季雨雪冰冻天气,必须开展校舍专项安全排查,建立校舍隐患排查台账,做到有记录、有照片、有整改、有复查。
4. 所有排查记录统一存档,隐患问题分类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
四、校舍使用安全管理
1. 所有校舍建筑严禁私自改造、拆墙、打孔、改动结构,严禁私自拆除护栏、门窗、隔断,严禁私自搭建临时建筑、雨棚、围挡。
2. 教学楼、走廊、楼梯严禁堆放杂物、重物,严禁拥堵疏散通道,严禁学生倚靠、攀爬走廊护栏、窗台、围墙。
3. 严禁在校舍墙体、顶棚、梁柱悬挂超重物品,严禁在窗台、护栏摆放花盆、杂物,防止高空坠落伤人。
4. 各类教室、办公室、功能室不得超负荷摆放设备、器材,避免楼面荷载过大造成结构安全隐患。
5. 严禁学生翻越围墙、攀爬建筑外墙、楼顶、看台,严禁进入闲置危房、施工区域。
五、维修与改造管理
1. 校舍出现墙体破损、渗漏、开裂、扶手松动、门窗损坏、地面破损、围墙裂缝等问题,总务处必须第一时间登记、报修,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必要时临时封闭区域,禁止师生靠近。
2. 校舍维修、翻新、改造、加固工程,必须选择资质齐全的施工单位,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期间设置围挡、警示牌、警戒线,严禁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3. 所有维修工程必须由专人全程监管,完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杜绝带病使用、隐患遗留。
4. 存在结构性重大安全隐患、无法立即维修的校舍,立即停止使用、封闭隔离、张贴禁入标识,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六、楼顶、围墙、楼梯护栏专项管理
1. 教学楼、宿舍楼楼顶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师生私自上楼顶,楼顶出入口上锁,除维修、排查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
2. 校园围墙定期检查,重点排查墙体开裂、倾斜、酥碱、墙皮脱落,老旧围墙重点监测,发现隐患立即加固维修。
3. 楼梯、走廊护栏保证牢固可靠,高度达标、无松动、无锈蚀、无缺损;严禁学生攀爬、坐跨、摇晃护栏,严禁学生在走廊追逐推搡。
4. 楼道、走廊禁止堆放卫生工具、课桌、杂物,保证疏散通道全程畅通。
七、危房管理制度
1. 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属于C、D级危房的建筑,立即停止一切使用功能,全面封闭、上锁隔离,张贴危房警示标志。
2. 危房周边设立警戒线,禁止师生靠近、逗留、玩耍。
3. 建立危房台账,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完成加固、修缮或拆除工作,未验收合格前严禁重新投入使用。
八、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1. 暴雨、大风、暴雪、雷电、极端天气来临前,全面排查校舍屋面、排水、围墙、门窗、顶棚设施,提前做好防范。
2. 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关闭危险区域,暂停室外活动,防止墙体脱落、坠物、围墙倒塌伤人。
3. 自然灾害过后第一时间开展校舍全面复查,确认建筑安全后方可恢复正常教学使用。
九、安全教育与纪律管理
1. 学校常态化开展校舍安全警示教育,教育学生不攀爬护栏、窗台、围墙,不摇晃建筑设施,不在危墙、老旧建筑下方逗留。
2. 严禁学生敲打、踢踹、损毁墙体、门窗、护栏、公物,故意损坏校舍设施的,照价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3. 全体教职工自觉爱护校舍建筑,发现墙体脱落、设施松动、结构异常等隐患,第一时间上报总务处或安全办。
十、责任追究
1. 校舍隐患排查不及时、漏查、瞒报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2. 私自改造、破坏校舍建筑结构、违规使用危险校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 隐患已发现但未及时整改、未设置警示、未封闭管控,导致安全事故的,从严追责。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总务处负责解释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