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desszx/2026-00028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发布机构: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和财物安全,普及师生消防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定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三、安全办是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办主任是兼职(义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督查室是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协助安全办主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规划;消防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确保投入,并随学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而逐步增加。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五、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副校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以“校园零事故”为目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要求融入学校的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批准和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保证学校消防安全经费的投入,审核消防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签约活动,定期组织消防日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常态化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定期开展各种消防演练,努力提高师生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及时反馈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
六、安全办主任和督查室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检查、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
(三)拟订、提报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核。
(四)实施消防安全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和落实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按《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采取责任到部门和落实到个人的措施,做好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保养。
(六)组织义务消防队,拟订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
七、学校组建义务消防队,落实校方安全网格管理,在各教学楼、办公室以及消防安全重要部位(图书馆、档案室、化学实验室、网络中心、多媒体管理中心、消防水泵房、技防监控室、文印室等)设安全员。
八、学校义务消防安全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模范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能向师生积极宣传消防知识,主动劝阻违规行为。
(二)关注工作区域办公室及重要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予以消除或应根据责任归属通知安全办、总务处。
(三)积极配合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安全办或督查室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参加学生逃生疏散演习,担任疏散引导老师,熟悉我校学生疏散逃生的路线,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业务学习和初起火灾的扑救技能操练,提高自己的消防业务水平。
(六)协助有关处室制定分管区域的初起火灾施救预案。如发生火灾,能按照施救预案进行扑救,并立即向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消防部门报告。
(七)协助安全办检查、保养学校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做好检查保养记录,保证其完好可用。
第三章日常消防管理
九、学校统筹兼顾防火与防盗,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正常状态。
十、学校举办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向区教体局和属地消防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举办。并同时落实好活动期间的防火安全措施和应急疏散措施。
十一、学校建立房屋修缮项目审批制度。凡新建、改建和内装修工程施工之前,应向属地消防部门申报,工程竣工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因教学使用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做到少量领取和少量存放,专人负责,规范操作,并配置必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沙箱等在内的灭火器具。
十二、教职工规范使用办公室空调。禁止在办公室、周转宿舍等室内使用电暖手宝、电水壶、电台板、电加热坐垫等易引起火灾的电热器。严禁任何人将电瓶车放置在教学、办公、生活场馆内以及充电。对不遵守安全用电规范的教职工、学生或外包服务人员,学校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十三、学校建立技防设备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技防报警系统的监控,建立维护台帐,保证其能正常发挥作用。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四、安全办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以放火灭火基本常识、火灾报警和疏散逃生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每个学期学生接受消防知识教育不少于2课时;
十五、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一)围绕“119消防活动日”的主题内容,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二)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春防、冬防),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板报、专栏和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师生参加消防公益活动。
十六、按规定每学期一次组织师生开展以火灾报警、疏散逃生为主的消防演练。
十七、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学校防火、火灾报警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知识与技能,学会现场急救和组织学生疏散逃生的方法。
十八、校长、消防安全分管副校长、义务消防安全员、消防设备与器材的维护人员按规定接受市、区、校级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第五章 防火安全检查
十九、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检查。
二十、安全办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自查,并做好巡查记录。自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十一、安全办落实人员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二十二、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建立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安全办或督查室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向校长或消防安全分管副校长报告情况。
第六章消防档案与消防制度
二十三、学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
二十四、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义务消防队、安全员名单;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情况;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建筑物施工、改建、消防审核、验收等有关文件资料。
二十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检查与维修保养记录以及燃气、电子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检测等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培训,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的演练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二十六、学校结合自身特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消防安全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值班制度;
(三)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四)应急疏散方案;
(五)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雷、防爆、防静电管理;
(七)明火作业审批管理;
(八)新建、改建、扩建和内装修工程消防申报制度;
(九)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管理;
(十)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