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hdlydesszx/2026-00025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2
发布机构: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实验室学生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4-22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一、总则

1.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高中实验室学生实验课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安全及实验室财产安全,维护实验教学秩序,依据国家教育行业安全标准、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及临沂第二十四中学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高中生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类实验室参与实验课的全过程,包括课前准备、课中操作、课后整理及应急处置等环节,同时适用于指导实验的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3.核心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核心原则,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人员,实现实验教学安全的全员管理、全程管控。

二、课前安全管理

(一)学生准备要求

1.学生需提前预习实验教材及相关安全资料,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及关键安全注意事项,知晓实验中涉及的试剂、仪器的危险特性,未预习或预习不达标者不得参与实验。

2.进入实验室前,需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化学实验需穿实验服,长发学生必须将头发扎起,不得佩戴首饰、手表,不得留长指甲;禁止穿拖鞋、凉鞋、短裤、短裙等进入实验室,避免衣物或皮肤直接接触危险试剂。

3.禁止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食品、饮料、手机、玩具、课外书籍等)进入实验室,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实验室。

(二)教师与管理员准备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需提前一周与实验室管理员沟通实验内容,共同检查实验所需仪器、设备、试剂的完整性及安全性,确保仪器校准合格、设备运行正常、试剂标签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2.管理员需对实验场地进行安全排查:检查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等)、应急喷淋、洗眼器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清理实验台及周围通道的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3.指导教师需结合实验内容,提前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预案,明确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并准备好应急药品(如烫伤膏、中和剂、止血药品等)及应急器材。

三、课中安全管理

(一)安全纪律规范

1.学生进入实验室后,需按指定位置就座,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或随意走动,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仪器、试剂。

2.实验开始前,教师必须进行安全交底,详细讲解实验操作规范、危险点及应急措施,对重点、难点操作进行示范,确保学生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后,方可允许学生开始实验。

3.实验过程中,学生需严格遵循实验步骤和教师指导,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方案、增减试剂用量或更换实验仪器;如需调整实验内容,必须事先征得教师同意。

(二)操作安全要求

1.仪器使用:使用玻璃仪器时,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加热试管时,试管口不得对着自己或他人,防止液体喷溅伤人;使用电器设备前,检查线路是否完好,严禁湿手操作电器,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

2.试剂操作:取用试剂时,仔细核对标签,确认无误后再取用;液体试剂倾倒时,瓶口紧贴容器壁,缓慢倾倒;挥发性试剂需在通风橱内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有毒、腐蚀性试剂,不得品尝任何试剂,不得将试剂随意混合,防止发生化学反应引发危险。

3.生物实验特殊要求:涉及微生物实验时,需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实验后对器皿、培养基进行灭菌处理;使用动物标本或活体时,需尊重生命,规范操作,避免被咬伤、抓伤,实验后及时消毒。

(三)教师监管职责

1.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需全程在场巡视,密切关注学生的操作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对危险操作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2.对实验能力较弱或操作不熟练的学生,教师需进行重点指导,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后再进行独立实验。

3.发现仪器故障、试剂泄漏等异常情况时,教师需立即组织学生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四、课后安全管理

1.实验结束后,学生需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火源、水源,将用过的仪器、器皿按要求清洗干净、摆放整齐,试剂归位至指定位置,清理实验台及周围地面的杂物、废液。

2.学生需如实填写实验记录及实验室安全使用登记,注明实验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3.指导教师需对学生的整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仪器、试剂归位规范,水电火关闭到位,场地清洁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实验室。

4.实验室管理员需再次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核对仪器、试剂数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复位,清理废液桶、垃圾篓,关闭实验室门窗、总电源、总水源,做好实验室安全闭环管理。

五、应急处置管理

1.一般伤害处置

o皮肤被轻微划伤,立即用清水冲洗后,涂抹碘伏等消毒剂;伤口较深时,立即就医并报告学校。

o皮肤接触有毒、腐蚀性试剂,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必要时就医。

o眼睛溅入试剂,立即启动洗眼器,撑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同时送往医院救治。

2.火灾处置

o实验台小火情,立即用湿抹布覆盖灭火或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根据火灾类型选择合适灭火器,如油类火灾用干粉灭火器,电器火灾先断电再灭火)。

o火势较大时,教师立即组织学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沿安全通道有序撤离至室外安全区域,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3.泄漏处置

o少量试剂泄漏,用吸附棉、沙土等覆盖吸收后,按危险废物处理规定妥善处置;腐蚀性试剂泄漏,需先用中和剂中和后再清理。

o大量试剂泄漏,立即组织学生撤离,封锁实验室,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4.报告流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学生需第一时间报告指导教师,教师需立即处置并逐级上报至实验室主任、教务处、学校安全管理部门,重大事故需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六、安全培训与考核管理

1.学校需将实验室安全知识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及每学期期初教学计划,由实验室管理员及专业教师开展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制度、操作规范、应急处置等。

2.每学期开学前,对全体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其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实验室安全考核机制,在学生参与实验课前列,通过笔试、实操等方式考核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实验;对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七、责任追究管理

1.学生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自身受伤或他人受损、实验室财产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指导教师未履行监管职责,擅自离岗、未进行安全交底或对违规操作未及时制止,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实验室管理员未做好课前准备、课后检查及安全设施维护,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引发事故的,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及安全办共同负责解释。

2.各实验室可根据学科特点(如化学实验室需补充危化品专项管理细则,生物实验室需补充微生物安全专项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