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fhsyxx/2023-0000055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
| 发布机构: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 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河东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耍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垂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特殊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情况:“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此类学生原则上必须进行认定,如不提交申请,必须填写放弃证明,学校则向区资助中心提交学生放弃资助的报告。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一方或双方没有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8、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困难、一般困难或特别困难。
三、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