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desszx/2025-0000026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 发布机构: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
1、班主任发放①资助政策告知书(全部学生),每生1份,回收回执单交政教208室,填写②回执单回收情况统计表(已完成)。
2、符合条件的在籍在校学生(或其监护人)须确保“人籍合一”(学籍信息与实际在校就读情况一致),自愿申请并如实填报③《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评审表》和④《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表格,表格收集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并填写完③④表格,班级,年级公示2天(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打码);再填写⑤《特殊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统计表》,以上资助过程材料(自行打印)需保存建档备查。标准:每学期一档900元,二档1150元,三档1400元。
3、对特困群体学生(以前称建档立卡的学生),名单台账如下。请班主任查找各班特困群体学生的学生,告知家长资助政策并填写⑨《免学杂费签字确认表》,如不明确表示放弃,一律给予资助。(注意:特困群体学生可享受减免学杂费以及国家助学金最高档。其中黄色的学生,不享受减免学杂费但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红色为孤儿或残疾人子女,不享受减免学杂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档或3档)。若特困群体学生自愿放弃资助的学生,需提交⑥《特殊困难学生未受助情况说明》。
4、以上资料以级部为单位收齐,交给实验楼219张凤云老师。最后填写⑧《普通高中资助业务用表》,将电子汇总表于10月10日之前发给张老师。
5、学校完成秋季资助安排中的其他表格及档案整理工作。
附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c)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d)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f)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除按上述条件认定外,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b)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c)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d)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e)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f)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g)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