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desszx/2025-0000014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 发布机构: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
一、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挡,分别是900元/1150元/1400元。
二、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以下表格:
01.2024春季山东省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02.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0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04.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3、学校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校家访、班级评议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4、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普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必助。
四、贫困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三)低保家庭学生;
(四)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六)孤儿;
(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八)重点困境儿童;
(九)烈士子女;
(十)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十一)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