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desszx/2025-0000013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 发布机构: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
1、学生填写01《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长签名的02《临沂第二十四中学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和落实》班主任组织回收.
2、班主任组织班委舍长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查阅家庭信息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年级按照人数总人数不超过11%总量控制)。
3、组织学生填写03《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自行打印)(其中: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孤儿、家庭困难残疾,免学费等学生为特别困难)、04山东省普通高中资助申请表。上述重点关注人群已经在压缩文件中。
4、班级评议完成后,班主任填写05班级认定评议表(自行打印):评议人签字并附评议时照片。
5、各级部汇总家庭困难认定表,严格按照1:1:1的比例最终审定,并附评议时照片及时公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人数必须一致),并填写06《家庭困难学生困难认定工作暨国家助学金评审说明》((自行打印)年级部参考使用)。
6、以级部为单位填写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表》和08《高中免学杂费表》(仅名单上的学生)并将电子汇总表于4月2日发送刘晓荣老师。
7、资料收集:01《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长签名的02《临沂第二十四中学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和落实》(全部学生),03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0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05班级评议表,06年级评议表收齐交给办公楼南区政教208室(刘晓荣老师收取)。并填写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表》和08《高中免学杂费表》将电子汇总表发给刘晓荣老师。
附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c)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d)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f)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除按上述条件认定外,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b)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c)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d)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e)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f)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g)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