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desqzx/2026-00025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发布机构: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
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做好课堂教学安全工作。
任课教师按时上下课,维持好课堂秩序,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实训室、上课场所,及时发现和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上课时,教师须做好学生出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向班主任汇报。
在上课过程中,要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体罚学生。
上课期间,没有经过任课教师或学校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或允许学生离开教室)。
若由于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安全的发生,则参照教学事故管理制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