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hdgyysyxx/2023-0000073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 发布机构: |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
监考要求:
1、考前25分钟(首场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7号楼108),参加考前会。签领试题、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监考教师要核对试题袋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检查试题袋是否有破损。
2、考前10分钟(首场考前2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携带试卷袋和考试用品等进入考场。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题及答题卡,监考员乙组织考生入场,并把物品从门外整齐有序排放。
3、考前l0分钟,当众启封答题卡袋,再次检查试卷科目与考试科目是否一致、试卷份数与考场人数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监考员要及时请示主考,监考员无权自行处理。监考员要板书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试题页数及监考员姓名,接受考生监督。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及演草纸,监考员乙密切注视考场情况。
4、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考试开考铃响后,学生才能答题。开考后,监考教师要逐个检查学生考试基本信息填写情况,如有漏填、错填,当即补充纠正。检查完毕后,两名监考教师一人在前,一人在后,至少一人保持站立,密切注视全场考试,不得有读书、看报、玩手机、打瞌睡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行为。监考教师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5、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员按照考生座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答题卡、草稿纸收齐,清点整理好后,共同携带到考务办公室进行试卷验收。在考务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上交。凡阅卷过程中发现漏装等问题,考务人员要与监考教师共同承担责任。
区教体局对阅卷工作的要求:
1、加强管理
教研室将加强过程监控,阅卷期间进行巡查,一经发现学校阅卷管理混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影响的,及时通报全区,并将各学校组织情况纳入教学评估。
2、具体任务
(1)原则上只要任课的教师都要参加阅卷,阅卷期间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学校上报学科教研员批准,并安排相关教师代替阅卷。
(2)5月7日上午7:50阅卷老师统一集合(7号楼8号楼微机室),教师根据随考做题情况,通读答案,了解阅卷分工。学科教研员与阅卷教师在线qq交流评分细则,明确阅卷标准,统一阅卷,加强阅卷纪律监管,做到定点、定时、定人、定责。
(3)阅卷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的主要任务是严把质量关,确保阅卷质量。阅卷时间内,阅卷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需经组长同意。阅卷时间内不做其它无关事情。
(4)阅卷教师加入学科教研qq群,便于阅卷交流。
学科 |
QQ群号 |
学科 |
QQ群号 |
学科 |
QQ群号 |
语文 |
232469367 |
物理 |
368641127 |
道法 |
222078808 |
数学 |
254891047 |
化学 |
(二维码) |
历史 |
225066895 |
英语 |
453249450 |
生物 |
135428818 |
地理 |
88164342 |
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主任领导下,培训合格,佩证上岗,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实施。维持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和规定,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领取、启封、核对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按规定收发考生答题卡、草稿纸。按考试工作程序和统一指令组织考试。
领取试卷后,两位监考员同行直入考场。
3、考生进场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在每场考试前按照《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逐个进行检查。如因特殊情况允许考生考试中途离开考场,考生再次进入时,应对其再次检查。
4、督促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如实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者,须要求其改正。
5、严格遵守考点作息时间,不迟到,持证进考点。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或响底鞋进入考场。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遵守纪律;考试期间,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打瞌睡,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或试卷内容、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监考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任何情况下不能出现考场内只有一名监考员的现象。如出现需要与场外联络、协调的问题,一律通过场外监考员协助解决。
外语听力考试时,两名监考员应一前一后,不在考场内走动,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注意听力播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制止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按《考场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和违规行为。
7、及时按规定处理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并将缺考考生的条形码粘贴在其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尾考场空白条形码不需要粘贴。
8、负责维护考试结束交卷时的考场纪律,确保答题卡的安全。如发现答题卡丢失等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会同有关人员,追回所丢失的答题卡。
9、负责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填写试卷袋及答题卡袋封面栏目、《考场情况记录表》及违规考生的《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的相关栏目。按规定整理、清点考生的答题卡。
10、考前、考试过程中负责检查考场时钟走时是否准确。
11、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关好门窗。
考生守则: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资料入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钢笔、橡皮等。
二、 考生应在考前十分钟按顺序入场,并按入场顺序号对号入座,迟到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铃响后才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三、 监考教师宣布考试开始才能开始答题,答卷前,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写明姓名等考生信息,等监考教师逐一核实信息后发放学生信息条码纸,贴到条码纸区域。考生答题时,选择题一律用正规的2B铅笔作答;非选择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区域作答,作图时,可用2B铅笔。作图题直接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绘出,也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清楚。要求字迹要工整、清楚。各题(含作图题)答案须按要求书写在答题纸指定区域内,书写在试题、草稿纸等非答题纸指定区域内的答案无效。严禁在答题纸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不准在试卷任何地方做任何标记。
四、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应当众作答。
五、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和走动,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准中途离开考场。
六、 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传递纸条、不准互换试卷等所有舞弊行为,对于违反纪律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按考试不及格处理。
七、 学生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中途离开考场者,作交卷处理。
八、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保持考场安静,同时将考卷反放在课桌上,等监考教师收完试卷后,迅速离开考场。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1、每个年级配备2把金属探测器。考试巡查工作人员应做好金属探测器的调试工作。在考生进场前,监考员应将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每个考场要在考前10分钟前完成对30名考生的检查。
3、考生进场时,一名监考员负责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物品摆放处”,维持考场秩序,并看管试卷;另一名监考员负责用金属探测器对进场考生逐个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提醒考生须对号入座。
4、检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检查工作主要由年级巡查工作人员实施。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这些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检查时尽量避免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
(2)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物品出示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直至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场对号入座。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禁带物品,如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监考员应立即按《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3)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不得搜身。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
5、考生接受检查合格后,须直接入座。如在考前或考试中因特殊原因经同意离开考场,或从书包内取拿物品,回到考场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如系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必须将金属探测器调整至振动报警状态对考生进行检查)。
6、在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务室研究处理。
7、考试开始,监考员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器,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
备注:监考员甲负责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负责检查。
考场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违 规 行 为 |
处 理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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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考 员 |
考点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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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 生 考 试 违 纪 (1-9) |
1.开考后,考生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将违规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该科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对暂扣物品签字确认。 |
确认考生违纪行为,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移交教育顾问。 |
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如系考生坐错座位,立即纠正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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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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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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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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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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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生将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
立即制止并取证,追回考生带出的考试用纸,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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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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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生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予以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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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 生 考 试 作 弊 (10-21) |
10.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作弊考生,同时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该科考试结束后,对暂扣物品由考生签字确认。 |
确认考生违纪行为,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进行四方会谈。 |
11.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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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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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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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考生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15.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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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考生有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其他作弊行为。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17.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或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 |
应立即全力制止并取证,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并按(10)处理。 |
|
18.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有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尽力排除干扰,并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 |
处理办法同(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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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考生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处理办法同(18)。 |
处理办法同(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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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
处理办法同(18)。 |
处理办法同(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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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考生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
处理办法同(18)。 |
处理办法同(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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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22-34) |
22.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 |
立即终止其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2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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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题卡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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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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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以及有其他违反监考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
27.考试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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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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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考试工作人员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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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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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考试工作人员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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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或者诬陷、打击报复考生。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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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违纪、舞弊行为。 |
处理办法同(22)。 |
处理办法同(22)。 |
|
34.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卷或答题卡不符合要求、使用通讯工具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任。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理办法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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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情况记录表
年级 |
科目 |
||||
考场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
缺考记录 (缺考考生的班级、学号、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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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违纪考生的班级、学号、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及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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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异常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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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甲)签名:联系电话: 监考员(乙)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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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
(存根)
考场 |
座位号 |
科目 |
|||
姓名 |
年级 |
班级 |
|||
学号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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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情况记录: 监考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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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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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
(导师联)
考场 |
座位号 |
科目 |
|||
姓名 |
年级 |
班级 |
|||
学号 |
准考证号 |
||||
违规情况记录: 监考员(签字):、 |
|||||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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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试卷、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年级 |
考场 |
科目 |
|||
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原因及时间: |
|||||
使用备用试卷、答题卡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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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甲)签名:联系电话: 监考员(乙)签名:联系电话: 考点主任签名:联系电话: 考点副主任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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