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desqzx/2026-00007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
| 发布机构: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
第1条:入学管理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2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供给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遵循公正原则,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条:学生义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供给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4条:学籍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49条:退学管理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进取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5条:留级、跳级管理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异常优异,提前到达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准其跳一级。
第6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7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来源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能够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8条:毕业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9条:学生资助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忙其完成学业。
第10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11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12条: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保密。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保密。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学校秩序,能够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