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desqzx/2026-00006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
| 发布机构: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
第1条: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2条: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职责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4条: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5条:班主任队伍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本事。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6条:教师培训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7条:师德建设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8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本事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来源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能够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