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dxsyxx/2025-0000064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
| 发布机构: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临沂东兴实验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学生资助申请相关事项指南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认定过程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同时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葛祥坤任组长,成员包括聂军龙、李宗晓、王宁宁、李纯磊、褚申原、褚沙沙、朱建锋、李昊宇,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工作小组
各年级主任为工作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评议小组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家委会和学生代表为成员,家委会和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 10%,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四、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因素: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特殊困难群体因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难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突发状况因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学生消费因素: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1.特殊困难(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困难(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重病且医疗费用承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导致家庭困难的;
3.父母年事已高或长期患病卧床,且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导致家庭困难的;
4.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2.父母双方均在家务农,种地为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3.子女多,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子女多,家庭子女有上大学,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5.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6.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三)不能认定的情况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学校通过公众号、告知书、家长会等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三)班级评审
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人数 10% 代表)收集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分档,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四)年级审核与公示
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初步评议结果,统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公示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年级提交的认定结果,统筹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六)领导小组确定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七)建档备案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监督与管理
(一)严格工作制度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坚持原则,认真履责,确保公平、公正。
(二)加强诚信教育
学校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诊断书、家庭收入证明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八、注意事项
1.申请资助为自愿行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申请;
2.申请时需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得隐瞒或虚报;
3.关注学校通知,及时了解认定工作进展和相关要求;
4.认定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将及时调查处理。
希望同学们和家长认真了解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请,学校将全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助力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