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jbjxx/2026-00015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发布机构: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政府会计准则》、《河东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最新要求、《河东区中小学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意见》(修订稿)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严禁公款私存。
3.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必须使用市教育局指定的教育收费系统进行收费。
4.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要求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对于目前我校一直纳入财政代管的作业本收费和课后服务费收费,暂按照财政代管资金统一要求进行收拨管理,同时纳入单位统一账务核算,其中课后服务费收取原则上以学期末结束后据实收取;其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如校服款、研学费用、地方教材费等要即时收取、即时结算,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学校按备查账要求管理。学校、幼儿园餐费收取严格按照临东教字〔2021〕29号河东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收取的餐费要即时转入单位开立的食堂账户,严禁另行过渡。
(二)支出管理
1.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2.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所有支出必须使用合法票据。
3.大额支出、货物采购、设备购置、维修维护等非日常业务,在做好预算的前提下,必须先召开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管理人员等参加的校长办公会议和支部(党委、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再按规定履行相关报销手续,同时附相关会议记录。对于需要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事项要严格按流程办理。对于学校大额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临东教字〔2019〕15号河东区中小学大额支出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学校大额支出超过10万元的,必须向教育和体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同时填制大额开支项目考查表,由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学校的领导经相关论证考查(如:联系学校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可以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计财科等人员现场核实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党组会通过后执行;(具体流程为:学校填报大额支出申请报告和大额支出项目考察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联系学校领导审核提出建议→计财科审核预算及经费来源→计财科汇总上党组会议讨论→学校根据党组会议结果按流程办理)。大额支出在5万-10万元的,必须报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学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实,然后将大额开支项目考查表等相关材料报计财科备案后执行。5万元以下的大额支出,必须经由单位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管理人员参加的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支部(党委、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严禁学校为了规避相关手续将大额支出进行分解或做其他手脚。单位大额支出相关附件必须包含局党组会议记录或备案考查表、校长办公会议记录、支部(党委、支部)会议记录。严禁先实施后审批。
4.培训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等,必须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财政局以及《河东区中小学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事前审批制度,无事前审批的不准报销。
5.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的要求贯彻执行,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报销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公务出差人员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6.学校严禁自立项目乱发津贴补贴,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河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及补充解释执行;对于加班餐问题,原则上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可以根据单位加班审批单安排加班餐,费用每人次不超过40元,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可根据加班审批单安排两次加班餐,并凭当日正式票据予以报销,严禁发放现金补助等。
二、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及时向校长提交财务报表。
2.明确会计与出纳的工作职责,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会计与出纳要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
3.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必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备案,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财务人员的连续性,稳定性。
4.固定资产管理员管理同财务人员。
三、内部控制
1.所有报销单据须经主管会计审核合格后,由经办人、科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报销。对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2.一个经济业务事项,严禁由一人办理整个过程(出差、培训等除外)。
3.财务管理办公室要对学校所有经济业务进行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4.一次采购一万元以上的必须上会,待班子会形成购买决议后方可采购,一万元以下的不再上会,校长批准后安排采购,五千元以上的必须进行三家询价,五千元以下的可以不询价,但必须选择使用过反响不错的或者信誉好、质优价廉的商家。严禁无合同、无手续报销。三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类项目,施工完成后必须审计。
5.培训费:根据区委、区政府和财政局以及《河东区中小学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要求,报销时,必须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外出培训审批表、差旅费结算单、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及费用明细、公务卡付款凭证等,住宿费及餐费要严格参照河东区机关事业单位省内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不准无审批、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6.差旅费:根据区委、区政府和财政局以及《河东区中小学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到市内其他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到太平街道、汤河镇出差的,每人每天30元,到八湖镇、郑旺镇、汤头街道出差的,每人每天40元;到沂河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30元。同一天内到不同标准镇街出差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到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出差的,不享受补助。区内出差的原则上不享受伙食补助费,特殊情况,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区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确因客观条件限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使用个人车辆出行的,对城市间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物价部门发布的城市间汽车客运票价等额往返金额。
7.公务外出由本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申请,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区内需要就餐的由校长审批。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8.劳务费:发放劳务费须有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依据,禁止无依据发放劳务费。
9.成立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随机的教师代表组成的采购小组,在学校班子会的指导下开展物品采购、询价、招投标工作。原则上所有物品的采购都由采购小组实施,情况紧急、用途特殊、需要专业性知识时由采购小组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安排相关科室或专业人员采购,但每次采购不能少于三人。三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类项目,施工完成后必须审计。采购人员应以对党忠诚、对校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现象,学校将认真调查,对责任人要做出相应处理,违法乱纪着上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预算编制
1.编制预算应综合考虑近三年的支出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预算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
2.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单位收支预算,严格按照财政“无预算不列支”、“过紧日子”的要求执行相关具体规定,严格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做好预算公开、决算公开工作。学校、幼儿园预算编制经学校办公会议和支部(党委、支部)会议研究通过,经局规划财务科和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财务管理人员、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学校预算编制工作。
五、资产管理
进一步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增加和减损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每年学校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资产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并做好相关盘点记录,同时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严格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要求,要杜绝“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严禁国有资产流失。
六、债务化解支出等:
严禁举债进行日常运转,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对于学校历史遗留的应付款项,要根据学校经费预算情况优先安排化解,属于保障日常运转的项目,要优先予以偿还,严禁“新官不理旧账”;对于属于非保障日常运转应付款项,可以根据经费预算情况分期分批解决;在学校未解决应付账款的情况下,严禁新立项目,增加支出。如果遇到上级临时有对学校经费不能解决的项目欠款相关化解政策时,要第一时间严格按规定落实到位。
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财政局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严格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执行,严格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要求的流程进行办理。严禁自行其是,严禁先采购、先实施项目再招投标履行相关手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最新政策法规要求办理。
八、食堂财务管理:
进一步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河东区财政局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河东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东教字〔2021〕29号)要求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处函〔2021〕12号)要求,统一规范使用食堂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学生生活费。
九、人员配备:
学校设立财务办公室,按规定设立主管会计、出纳会计、资产总管理员、食堂主管会计、食堂出纳会计、食堂仓库保管员等财务岗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财务人员轮岗制度,定期轮岗。校长离任时,严格按照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河东区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等文件的通知》(临东教字〔2021〕37号)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