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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lydjsyxx/2023-0000025 公开目录: 美育评价
成文日期: 2022-09-12 发布日期: 2022-09-12
发布机构: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2022年美育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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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校美育教育本着“办精品特色学校,创优质教育人才”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艺术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审美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升。现将我校2022年艺术教育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艺术课程建设

我校能够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我校艺术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按规定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音乐、美术教材,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进行教学,能够根据学生发展需求,经常性地开展活动,拓展教学内容,较好地实现课程标准规定的教育目标。

二、艺术教师配备

全校共有音乐专业毕业专职音乐教师16名,美术专职教师10名体育教师10名。这些艺术课程教师都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三、艺术教育管理

制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把美育教育列入学校工作日程,同时制定学校美育教育发展规划、确定近期学校美育教育发展目标及实施措施,努力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整体水平,确保美育教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一方面要求美育老师上好美育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依靠第二课堂开展课外、校外学校美育教育活动,做到活动经常化、多样化,面向每一位学生。学校开设了合唱团、书法小组等兴趣活动小组。要求每位美育教师辅导好相应的兴趣小组,并认真制订活动计划,每周定时定点开展活动。

四、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

学校重视美育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美育教育条件,为特色建设提供了物质保障,确保美育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现有音乐专用教室12间,美术专用教室10间:功能室配备有音乐器材室二间、美术器材室二间,音乐、美术器材通过一年的努力音乐、美术教学器材基本达标,常规教学工作有序推进。

五、课外艺术活动

我校的艺术教育突出育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有计划地开展健康向上、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艺术活动,能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我校开展的艺术活动是群众性的活动,从编导、排练到展示,学生均全员参与,大多数学生每人能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六、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学校根据自身条件,结合重大节日庆典开展艺术教育;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的校园艺术节活动,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有陶笛、舞蹈、绘画、合唱、独唱、剪纸等社团活动,做到时间保证、活动内容保证、质量保证。做到每周有训练,月月有提高,学期有成果。这些社团活动大大拓展了学生选择的空间,让学生在学习当中接受艺术的熏陶,为艺术人生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还通过“校园吉尼斯”、“校园书画比赛”等一系列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提升和浓化了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七、重点项目推荐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积极落实体育艺术二加一活动项目。即每位学生要有一项艺术特长。为了使每位学生具备一项艺术特长,我们在抓好体育课堂教学主渠道教育的同时,在学校组织了多个艺术教育兴趣小组。每学年我们都组织校园艺术节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艺术能力。组织综合性的校园艺术节节目展演。节目形式涉及唱歌、舞蹈、相声表演,书法、绘画展览等。通过一系列活动综合展现艺术教育的成果。

八、学校艺术工作自评

每一个学期末,老师们利用一周时间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科学、有序、有效,经测试,学生的艺术素质合格率为90%,优秀率为80%。经自评,我校体美育教育工作整体水平达到优秀等次。

九、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校为驻城边学校,多年来始终存在艺体没有活动场馆,艺术专业教师配备不足的问题,艺体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困扰我校艺术教育的提高。虽然学校在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和多方面的能力,但是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受我校校舍限制,专门的美术、音乐教室到目前仍然无法解决。艺术社团还没有很好地组建起来,还停留在兴趣小组的水平。

今后我们致力打造一支精良的艺术教师队伍,加强学校文化艺术环境建设,创造性的开展艺术活动,相信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我校的艺术教育水平一定会迈向更高的台阶!

附:

美育教育自评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美育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校艺体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本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填写自评报表(见附表)。

第四条: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构成,学校应根据自评项目内容如实填写。

第五条: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25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5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每年9月底前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当年10月至12月。公示期内社会对自评报告的意见和投诉,要及时收集、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八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开展必要的督导检查。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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