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djsyxx/2025-0000017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 发布机构: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
为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秉承“实事求是,廉洁公正”的原则,根据最新颁布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我们重新修订我校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和工作流程,我们将用最严格的认定程序,按省认定办法规定的“三评审两公开”的工作流程进行严格认定,确保让国家的救助资金流向真正贫困的学生。
一、认定标准
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1、一般困难生指家庭人均年收入较低,因各种原因无力承担孩子正常学习一般支出的学生,具体标准为:
(1)家庭成员因患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
(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
(4)单亲家庭中,因抚养方患病或收入过低而另一方未支付或少支付抚养费,导致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相对困难的。
注: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才能予以认定。家庭成员患病,需提供近期医院开具的病例证明和收费单据,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或一方亡故的证明及收入说明,自然灾害或人身事故等其他情况,需提供详细说明材料及收入说明。以上证明必要时需到当地居委会等部门盖章认定。
2、政府民政等部门认定的下列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可认定为特困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注:申请人有以上(1)至(6)条情况的,需提供政府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第七条涉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长需提供残疾证明,同时应达到第一项一般困难生的标准,人均年收入较低,无力承担孩子正常学习一般支出,并对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做详细说明,必要时需到当地居委会等部门盖章认定。第八条涉及的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其他原因导致特困的家庭也应同时达到第一项一般困难生的标准,并出具病例等证明材料,对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做详细说明,必要时需到当地居委会等部门盖章认定。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认定程序
贫困生的认定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三评审两公开”的工作流程进行严格认定,三评审即班级民主评议,年级带班教师认定,学校统一审核,两公开即评审结果在班级和学校进行两级公示,秉承“实事求是,廉洁公正”的原则,采取审证明材料和实地家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让国家的救助资金流向真正贫困的学生。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组建由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家委会家长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家委会家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家长;
4、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结合申请学生在班里的表现,如穿着用度等消费情况,进行评审;
5、班主任带领评议组成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证明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前后矛盾,一律不予认定。
6、情况属实,并且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根据学校的认定标准,确定推荐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将评议结果在班里公示,接受监督。
(二)、成立年级认定小组
各年级成立年级主任为组长,成员为推选的3名非班主任老师的认定小组,认定组成员一般包括申请学生的任课教师。工作安排:
1.年级主任负责传达学校资助办公室通知,统筹协调本年级的资助宣传,组织和审核工作;
2.小组对本年级各班上交的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进行再核实。
3.根据学校的认定标准,对班级推荐的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进行再审核,对不符合认定标准或超出困难等级的予以驳回。由班级重新评议或修改认定等级。
4.认定等级确定后,小组对审核无误的申请签字,并上交学校资助办公室。
(三)、学校认定小组
学校成立资助认定小组,进行最后核实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或超出困难等级的前两级认定予以驳回。对通过三级评审的困难学生在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组长:李红香
成 员:朱孔庆 范守龙 段圣尧 张丽莹 邵明娜
三、监督和管理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和监督,对对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或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