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bjlxx/2026-00005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 发布机构: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明确和规范我校财务收支,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及市区财务管理要求,特制定我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娄丙建
副组长:张希才 宋金花 李晓艳
组 员:张秀芝 林令达 李婷婷 梁建瑞
二、经费使用和专款管理
严格按照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规定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禁使用公用经费列支人员经费、偿还债务、基本建设等支出。加强专款管理和使用,对于上级安排的各项专款,严格按照使用用途列支,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做好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目标管理。
三、预算决算和财务报销流程
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单位收支预算,严格按照财政“无预算不列支”、“过紧日子”的要求执行相关具体规定,严格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做好预算公开、决算公开工作。日常支出业务,要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如实提供正规票据,同时附件齐全,由经办人、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分管负责人、校长履行相关签批手续后再予以报销;对于涉及大额支出、货物采购、设备购置、维修维护等非日常业务,在做好预算的前提下,必须先召开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管理人员等参加的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再按规定履行相关报销手续,同时附相关会议记录。对于需要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事项要严格按流程办理。
三、大额支出管理
对于大额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区中小学大额支出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大额支出超过10万元的,必须向教育和体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同时填制大额开支项目考查表,由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学校的领导经相关论证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党组会通过后执行。大额支出在5 万-10 万元的,必须报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学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实,然后将大额开支项目考查表等相关材料报计财科备案后执行。5 万元以下的大额支出,必须经由我校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管理人员参加的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
关于“三公”经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的要求贯彻执行,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报销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严禁自立项目乱发津贴补贴,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河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及补充解释执行;对于加班餐问题,原则上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可以根据单位加班审批单安排加班餐,费用每人次不超过 40 元,连续加班 8 小时以上可根据加班审批单安排两次加班餐,并凭当日正式票据予以报销,严禁发放现金补助等。
五、债务化解支出等
严禁举债进行日常运转,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对于历史遗留的应付款项,要根据学校经费预算情况优先安排化解,属于保障日常运转的项目,要优先予以偿还;对于属于非保障日常运转应付款项,可以根据经费预算情况分期分批解决;在未解决应付账款的情况下,严禁新立项目,增加支出。
六、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财政局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
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严格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执行,严格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要求的流程进行办理。严禁自行其是,严禁先采购、先实施项目再招投标履行相关手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最新政策法规要求办理。
七、固定资产管理
进一步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增加和减损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每年要安排专人对学校所有资产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并做好相关盘点记录,同时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严格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要求,要杜绝“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严禁国有资产流失。
八、食堂财务管理
进一步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河东区财政局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河东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东教字〔2021〕29 号)要求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处函〔2021〕12 号)要求,统一规范使用食堂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挤占、 挪用学生生活费。
九、收费管理
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严禁收取现金,严禁坐收坐支。代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 号)要求进行,应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对于目前一直纳入财政代管的作业本收费和课后服务费收费,暂按照财政代管资金统一要求进行收拨管理,同时纳入单位统一账务核算,其中课后服务费收取原则上以学期末结束后据实收取;其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如校服款、研学费用、地方教材费等要即时收取、即时结算,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648 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学校按备查账要求管理。学校餐费收取严格按照临东教字〔2021〕29 号河东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收取的餐费要即时转入单位开立的食堂账户,严禁另行过渡转入。严禁进行乱收费,每学期末各单位要进行一次收费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每学年末要将单位年度收费自查报告报教育和体育局计财科备案。除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食堂账户之外严禁私设账户,包括私设个人账户作为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