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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zwzhrxx/2023-0000058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成文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3-07-05
发布机构: 郑旺镇洪瑞小学
洪瑞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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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洪瑞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高秀宝

副组长:赵从昌 王乐田

组 员:朱孔贵 石文河 巩祥生 赵 伟

高于博 彭 谦 诸葛绪龙 张建坤

闫家磊 各班主任

二、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4.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通过家访等方式,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八)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1.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2.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3.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各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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