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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lydssyxx/2026-00024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2
发布机构: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4-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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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1、本制度中的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类物品。

2、项目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与各班教室以及公用教室办公桌椅及办公桌隔断、门窗、玻璃、黑板、内外墙面与地面、电脑、空调、多媒体、电视机、饮水机、广播、讲桌、课桌、椅(凳)、窗帘轨道、窗帘、标志牌、供电照明与供水设施以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全部资产(包含花草树木)等。

二、学校资产管理责任划分

1、各班教室资产的管理由各班负责,直接责任人是班主任。

2、公用教室资产的管理由上课教师和管理教师共同负责,第一责任人是管理教师(含任课教师),第二责任人是班主任。

3、各处室资产(含处室办公室与下属单位)的管理由各处室负责,直接责任人是处室主任。

4、教师办公室资产的管理由年级组负责,直接责任人是资产使用教师和年级组长(责任不明确的由年级组长负责)。

5、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全部资产的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直接责任人是使用单位负责人。

6、总务处负责学校资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更换等项工作。

三、公共资产管理措施

1、学校所有资产,由实验室、体育器材室、图书室、网络中心等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建立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分部门保管使用,总务处负责监管。

2、班级资产必须在学生中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即班级资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每班在开学初由学校总务处清点班级资产,班主任核对,核准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认可。总务处进行不定期抽查,学期末进行清查。在抽查与清查中,若发现班级资产有非正常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相应班级及时负责赔偿。

3、处室、教师办公室资产实行每学期初登记一次,学期末检查一次,做到账册相符、帐物相符。

4、在公用教室上课时,应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在上课前检查教室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教师或任课教师反映,并由相关教师上报学校,否则视为该班学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上课过程中损坏或遗失的公物,能分清责任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到人的由上课班级负责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到班级的由管理教师负责赔偿。

5、教室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由总务处一次性发放到班,如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一律自行购买添置。

6、学校固定资产领借人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签字,不得过期不还。

7、学校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确有必要,由借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或总务处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8、教职工借用的教学用具或教学用书等公物,在期末归还,否则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9、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需维修的资产及时送交总务处维修,具体规定如下:

(1)不交费维修:

公物使用中属于自然损坏或质量原因损坏,应该先办好资产报损手续,然后向总务处填写维修报告,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2)交费维修:

公物使用中属于非正常损坏的,先填写好维修单,再到总务处核实赔偿金额,按规定到财务室交款后,持维修单和财务室收款收据到总务处更换或维修。

四、公共资产的使用

1.所有公共资产的使用必须遵循安全、节约的原则。

2.饮水机及用电辅助设施要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严禁在办公室内私扯乱拉电线及使用个人电器。责任不清时,年级组长为责任人。

3.办公室内空调应指派专人负责开启并负责保管遥控器。学校对空调的开放实行统一供电,严禁个人私自开启,若确定办公室内将长时间无人,最后离开者当及时关闭空调,总务处将不定时进行巡视抽查,一旦发现空调空转,将收回空调遥控器。

4.各教师为办公桌椅使用者,也是第一责任人,因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损坏,应由第一责任人进行赔偿。

5.各办公室及教室内窗帘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严禁任何人在窗帘擦手,将窗帘当抹布用。窗帘开合时,应用力轻柔,均匀拉开。

6.办公桌隔断上严禁搭放杂物,更不允许椅、靠或趴在上面,不能在隔断玻璃上乱涂乱画。隔断玻璃如发生人为损坏,责任人负责赔偿维修。

7.各班主任为班级内多媒体使用与保管第一责任人,相关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多媒体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遥控器要妥善保管。如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损坏,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五、资产的报损与处理

1.严重影响使用效果而不宜再使用的仪器、物品,按报损处理 。

2.在正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按正确的规程操作时的物品损坏,物品不能使用的,按报损处理。

3.自然损失的资产按报损处理。

4.由相关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提出书面报损申请(必须写明报损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使用时间及原因),经总务处批准方可报损。

5.一百元以上的物品不宜再使用的报校长室批准方可报损。

六、资产赔偿与奖惩制度

1.公物使用中出现非正常损坏的班级按总务处核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赔偿时间不超过5天(以总务处所发维修单为准),逾期没有做好赔偿工作的,总务处将督促班主任教育学生做好赔偿工作,总务处建议学校以责任界定为依据进行分别处理。

2.各处室资产、教师办公室资产、各专用教室资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资产赔偿责任能落实到人的在其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不能落实到人的由各处室主任提出赔偿方案,在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

3.对于有意损坏公共资产的学生,在进行赔偿的同时,视情形扣除班级考核分2~5分。并建议政教处对责任人进行纪律责任处分。

4.教室损坏或遗失的财物价值总额全期超过200元,且未及时交清赔偿金额或损坏公物金额300元以上的班集体不能评优、评先。

5.对因使用、管理不善或人为故意而造成公物损失价值达500元以上的教职工,除负责赔偿以外,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6.其它本条例未规定的情形,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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