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5-0000222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办字 |
| 成文日期: | 2025-12-02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临东政办字〔2025〕14号 | ||
临东政办字〔2025〕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5〕29号文件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圆满完成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和缴费政策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
具有河东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2)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补贴30元;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补贴80元。
(4)2026年,区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5)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父母年满49周岁并持相关证明参保缴费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
(6)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其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参保对象(含外市户籍人员);河东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当年度已经在其它地市参保的,不能重复参保。
2.缴费标准。
(1)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学生群体个人缴费标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技工院校学生、中小学生)为每人每年380元,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700元。
(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包括普通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1)202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2025年9月底前已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且在2025年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居民,自2026年1月起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度未缴纳居民医保费或未在相应集中缴费期缴纳2025年度、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将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3)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含)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即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4.中断参保约束政策。
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待遇等待期(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变),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等待期(含固定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5.连续参保激励政策。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于断保再缴费的将降低大病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一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不可通过修复缴费减少降低额度,降低额度与连续缴费激励额度单独计算,优先降低额度,再增加激励额度。
6.各部门特殊人群职责。
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补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由区民政局提供;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名单由区疾控中心提供;优抚对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持证残疾人由区残联提供。如因错报、漏报等原因致使以上特殊人员未能参保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及人员负责。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尤其是往年在其它县区或者地市参保、2025年度征缴刚满70周岁人员),需本人或亲属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按社区、村居集中采集信息,村居汇总信息后,由镇(街)人社所集中录入,漏保的由村居(社区)承担责任。
二、参保程序及缴费管理
(一)缴费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和山东税务等线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参保居民可通过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爱山东”APP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进行参保缴费。
(二)参保管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全区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正常缴费。往年参保居民直接通过银行外围进行参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含新生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所在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可以选择支付宝或微信等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网上办理方式:通过“爱山东”APP-“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微信“临沂便民医保”小程序-“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行掌上办理。
(四)特殊缴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由区相关部门分别向镇(街)下发人员名单,由镇(街)负责统一录入系统。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按社区、村居集中采集信息,村居汇总后,由镇(街)人社所集中录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两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推动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5年10月10日—12月31日)。集中征缴工作中,各镇(街)人社所、村居(社区)要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逐一核对,对应保未保、断保、漏保居民,进行重点宣传引导,鼓励积极缴费补缴,力促广大居民普遍参保。教育部门要协助医保部门动员在校学生应参尽参,并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村居(社区)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信息的采集和保费收缴工作,参保缴费信息按时上报所在地人社所,由所在地人社所汇总录入后上报区医保局。两险信息采集统一使用数据采集模板,在确保参保信息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的前提下,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24点前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15日)。征缴工作结束后,对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开展科学准确的参保评估。对未完成的镇街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开展参保征缴工作。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集中征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公安、民政、残联、农业农村局、卫健、退役军人、教体、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三是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在集中征缴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居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虚报参保人数、重复参保及套取、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人员征缴登记工作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特别是漏人、错名等)而导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由造成后果的责任人或单位承担按照政策规定应予发放、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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