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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利用服务手册
    发布时间: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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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利用服务手册

     

     

     

     

     

     

     

     

     

     

     

     

    临沂市河东区档案馆


     

     

     

     

     录

     

     

    一、前言…………………………………………………1

    二、办理要素……………………………………………1

    三、办理流程……………………………………………4

    四、投诉举报……………………………………………4

    五、材料模板……………………………………………5


     

     

     

     

     

     

     


    一、前言

    档案利用服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投诉举报、材料模板等。

    二、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档案利用

    (二)实施机构河东区档案馆征集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办理依据

    根据20206月修订20211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五)办理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本馆已开放档案、现行文件。

    2.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不含涉密档案),查档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查档人姓名、身份以及查档目的、范围)和有效证件,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涉及本人的民生档案,需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

    4.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六)申请材料及数量

    相应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经本馆审查同意后方可利用本馆档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查阅本馆已开放档案、现行文件: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2.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

    持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查档人姓名、身份以及查档目的、范围(原件1份,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纸质复印件1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查阅本馆未开放涉及本人的民生档案:

    情况一、公民查阅本人的民生档案:

    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情况二、公民本人无法来馆查阅档案,可委托他人代查:

    公民本人的委托书,并签名按手印(纸质1份);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

    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纸质原件1,加盖单位公章);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七)阅览、摘抄或复印档案

    本馆工作人员对查档者身份及提供材料验证合格后,提供档案的阅览、摘抄或复印等服务。

    (八)查档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

    河东区档案馆征集管理科负责对查档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电话:0539-83888020539-8388803

    三、办理流程

    (一)咨询

    河东区档案馆征集管理科负责对查档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二)审查申请材料

    本馆工作人员按照办理条件审查查档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填写查档登记

    查档人认真填写查档登记,查阅的档案资料需保密的,查档人签署保密承诺。

    (四)检索调档

    本馆工作人员根据查档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检索调档。

    (五)阅览、摘抄、复印档案

    根据查档人的需要,提供阅览、摘抄或复印等服务。

    (六)还档

    本馆工作人员与查档人当面交点,归还档案资料。

    四、投诉举报

    河东区档案馆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事项。

    投诉举报电话:0539-8384331

     

    五、材料模板(仅供参考

    (一)介绍信模板

    区档案馆

    今介绍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号:*********),前往你处查阅(需要查阅什么档案),用于(写明利用档案的目的)。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

    (主要写明白让谁来查档案,查什么档案,用于干什么。)

    (二)委托书模板

    档案

    本人***(身份证号:*********),因(原因)需查阅.(需要查阅什么档案),因个人原因无法到你处,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办理。

    特此说明。

    ***(签字并按手印

                                          ********

    (主要写明白让谁来代查档案,查什么档案,用于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