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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集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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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重要指示要求,全力配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挖掘河东丰厚的红色资源,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用红色档案讲好党史故事,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区新征程。临沂市河东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在河东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各类历史档案资料;

    (二)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涌现的革命烈士、战斗英雄、先进模范等具有代表性党史人物的事迹材料、奖章奖状、证书证件、日记信件、声像、实物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党史中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录、采访记录等资料;

    (四)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反映党史内容的报纸、画报、杂志、图书等资料;

    (五)以重大党史事件、节点组织开展的纪念庆祝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尤其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包括在系列庆祝活动中创作的文艺作品、宣传报道材料、新媒体形成的纪实性视频、影像资料、口述档案资料等。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资料所有权无争议。

    (二)影像档案资料画面清晰,主题突出;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实物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三)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自愿向区档案馆捐赠,捐赠的档案资料经鉴定后归国家所有,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代存,经协商,区档案馆可采取复制仿真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购。对确有重大保存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代存、复制的,经双方协商,区档案馆可采取征购方式进行征集,并永久保存。

    (四)区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邮寄或送至河东区档案馆,也可采取信函、电话、邮箱等方式联系,区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

    联系部门:临沂市河东区档案馆征集管理科

    联系人:庞丽红

    联系电话:0539-8388802

    电子信箱:hdqdag@ly.shandong.cn

    邮编:276034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