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3-0000033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
解读人:河东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孙家春
近期,我区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该政策的理解,河东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孙家春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文件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适应科技创新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调动全区上下深化改革攻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对《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进行了修订。
问:文件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 号)、《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 号)、《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0﹞26 号)、《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 号)、《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 号)
问: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进行了调整,有何亮点?
答:在修订稿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调整为“当年新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省、市、区三级累计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对迁入高企进行奖励,可以有效提高外地高企来我区落户的意愿,拓宽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途径,缩短了高企培养周期,有利于我区迅速壮大高企产业集群。
问:文件中指出,“经省级新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请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条件是什么?
答:(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制定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科学研究类、技术创新类、研发服务类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70%、50%和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30%(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
(六)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七)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类应拥有开展研发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八)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能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
(九)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十)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解读单位、解读人:河东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孙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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