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限期拆除渔业非法养殖设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8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为切实维护河东区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禁止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禁止非法占用或者破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拆除对象与时限

拆除对象:河东区内全民所有的水域(包括但不限于沂河、沭河、汤河)所有未经许可违规布设的网箱及其他相关养殖设施。

拆除时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

三、相关要求

1.请在上述范围内违规布设渔业非法养殖设施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前往临沂市河东区农业农村局(河东区东兴路1555号)进行登记,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自行组织拆除所有违规设施。

2.逾期未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未自行拆除的,相关设施按无主设施或弃置物进行处理。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规行为人承担。对阻碍行政执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539-2932270

特此通告。

临沂市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8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