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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4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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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河东区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等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现场集中受理时间: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现场集中受理地点: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五楼(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具体要求: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三、申请流程及材料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个人承诺。办理现场提供免费打印服务。

2.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同时携带以下申贷材料:申请表;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办理,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进行线上申请。对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新增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教体局进行现场办理。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

四、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

六、贷款学生账号开立、报到注册、合同电子回执录入

1、首次贷款学生自动生成招商银行账户,贷款合同签订次日上午9:00后,下载招行app绑定本人储蓄卡并核验身份,任何银行的储蓄卡都可以绑定。续贷学生继续使用原结算代理机构,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2、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无需预缴贷款金额范围内的学费和住宿费。

3、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在系统录入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贷款申请。

七、贷款审批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批,对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与贷款学生联系,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对于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等确需谢绝的贷款合同,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贷款申请。

自2025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将集中发放优化为分批发放。贷款资金将分三批通过代理结算机构进行发放,分别为九月下旬、十月中旬和十一月中旬。贷款资金根据合同电子回执将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直接划转至高校银行账户,如有剩余将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八、毕业还款

1.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尤其重要的是更新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电话号码,避免无法正常收取开行短信通知延误还款。

2.到期还款。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3.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其他时间段均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4.逾期还款。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温馨提示:请勿相信除国开行官方电话和区级办理机构官方电话之外的任何关于助学贷款的信息,谨防电信诈骗。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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