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6/2024-0000231 | 公开目录: |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一、方案背景
2020年11月,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根据有关文物保护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河东区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及目的
《方案》出台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精神,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文旅局牵头负责考古工作,理顺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明确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有平台公司等各方责任。
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事项
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提倡尽快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建议在项目立项、编研之前完成,如发现地下文物埋藏,可在规划阶段进行避让或提前进行发掘程序。通过本方案,制定供地和项目保障考古流程,建立考古勘探、发掘统筹工作机制。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占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流程划分为前期准备、申请、审批、具体实施、结果运用等过程。三是明确参与单位职责。文旅局负责统筹考古工作,协调上报材料、方案批复,督促监督考古队伍入场勘探,审核勘探报告,协调市文旅局出具供地意见书;各参与单位负责招投标、签订协议以及支付相关费用,配合开展土地清表、垃圾清运等工作。
四、新旧政策差异(或者方案出台亮点特色)
新方案明确了在办理土地预审前完成文物查询;在征地组卷后,准备征地的同时,由文旅局着手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用地单位在计划用地前即可掌握土地占压文物范围情况,提前予以避让。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落实工作机制。文旅局年初公开招投标确定入围资质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根据供地计划,按时完成考古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文旅局加强对考古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方案和报告,督促考古队伍按照项目供地需求时间计划,按时完成考古作业。三是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