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6/2024-0000223 公开目录: 专家论证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布日期: 2024-05-1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论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根据河东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必要性

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扎实推进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

二、科学性

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征集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完成修改完善工作。

三、决策的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方案》出台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精神,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文旅局牵头负责考古工作,理顺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明确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有平台公司等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的时机和条件都已经成熟。

四、决策实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财政经济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社会稳定:《方案》的目的是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确保“拿地即开工”,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最终有利于企业开工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

生态环境:《方案》实施不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增加对大气、土壤、河流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风险。

生产安全:《方案》实施不涉及安全生产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考古资质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作业,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

财政经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由土地前期开发主体计入其前期开发成本。《方案》适用范围之外,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所需的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按照文物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各参与单位负责招投标、签订协议以及支付相关费用,配合开展土地清表、垃圾清运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各财政投资项目考古资金保障工作,依据宗地征收、收储、出让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

《方案》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新制定的《方案》,由区文旅局牵头,统筹自然资源、财政、各国有平台公司等,严格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0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